錫山區經信局

根據中共無錫市委無錫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錫委發〔2009〕86號)和《中共錫山區委錫山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錫發〔2010〕1號),設立區經濟和信息化局,掛“區中小企業局”、“區鄉鎮企業局”牌子,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正科(局)級建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錫山區經信局
  • 地理位置:錫山區
  • 性質:政府組織
  • 屬性:非盈利
主要職能配置,各職能科室職責,地圖信息,

主要職能配置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經濟貿易局的職責、區信息化辦公室的職責、區服務業發展局的信息產業職責,整合劃入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二)加強的職責
1.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以下簡稱兩化融合),推進物聯網技術在工業和電子信息產業領域的示範運用,強化信息化對經濟、社會和現代化建設的帶動作用。
2.組織實施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綱要,加快建設現代產業體系。
3.推進制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加快新型工業化進程。
4.加強產業創新體系建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大力發展新興產業,以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加強嫁接式企業引進科技領軍型創業人才工作,指導企業智力引進工作。
5.加強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推進工業、通信業的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循環經濟工作。
6.加強對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和服務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統籌協調,對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分析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提出全區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經濟和信息化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起草或參與起草經濟和信息化領域的規範性檔案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收集、整理、發布經濟和信息化信息。
(二)擬定並組織實施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全區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調節經濟日常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三)擬訂貫徹國家產業政策的實施意見,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負責鄉鎮工業和中小企業集中區規劃建設的指導和服務;參與各類工業園區的業務指導工作;聯繫和指導有關行業協會及其他社會中介組織的工作。
(四)負責全區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擬訂技術改造投資規模與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及年度計畫;按規定申報、審批、核准、備案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負責國家、省、市相關專項計畫項目的申報、實施和督查。監督管理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
(五)研究擬訂推進產業技術進步、企業技術創新、新興產業發展和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的規章、政策。按照分工,組織擬訂有關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劃,負責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在工業、信息化領域的落實。組織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組織申報省、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負責歸口的科技專項經費和項目管理,負責實施企業信息化示範工程,推進產學研結合。參與指導企業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攻關和培訓,貫徹技術標準,推進實施名牌戰略。
(六)負責工業、信息化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有關工作;組織對全區煤炭經營企業進行資格審查;配合開展交通運輸的協調工作,組織推進全區現代物流業的發展。協調電力、煤炭生產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七)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分析全區經濟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社會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社會節能及工業、通信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促進清潔生產的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組織指導環保產業發展。參與全區能源規劃編制。
(八)提出行業規劃、經濟和技術政策、技術規範和標準、發展方向、重點和項目布局。發布產業信息,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審查和生產許可準入等事項,牽頭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有關工作。承擔區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九)指導企業發展科技服務業、會展業和售後服務業等。引導企業開拓市場。監測分析產品市場運行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擬訂企業開拓市場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建立產品市場行銷體系。
(十)指導工業和相關信息化領域利用外資工作。參與工業製成品進出口動態監測。按分工編制全區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的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指導生產企業的自營進出口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產品配套協作。開展工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組織開展區域性產業協作。
(十一)負責推進服務企業工作體系建設。巨觀指導各種經濟成份企業的改革改制改組改造,規範企業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管理創新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參與推動企業上市和多渠道融資有關工作。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承擔區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區提升企業素質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和組織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推動嫁接式企業引進科技領軍型創業人才工作,指導企業智力引進。
(十二)統籌推進全區信息產業及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工作。組織制訂全區信息產業發展和兩化融合的相關政策、技術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協調信息產業發展和兩化融合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提出國家、省對口部門用於信息產業和兩化融合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組織規劃和推進信息產業和兩化融合方面的重大建設項目;組織規劃和推進全區感測網產業的建設和發展。
(十三)負責中小企業、民營企業、鄉鎮企業(以下簡稱中小企業)發展的綜合指導與協調。起草或參與起草發展中小企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運行態勢,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指導創業基地建設,推進中小企業自主創新,促進產學研結合、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指導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推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融資擔保體系建設。促進金融機構建立與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承擔或參與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擔保基金、再擔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關工作。承擔全區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變更、關閉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四)統籌規劃全區軍工經濟的發展,推進軍民結合、寓軍於民工作。
(十五)指導、協調全區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促進信息資源整合、最佳化和共享;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區信息基礎設施建設。
(十六)負責組織推進“誠信無錫”發展戰略的實施。統籌協調社會誠信建設;推動建立面向個人和企業、覆蓋社會經濟生活各方面的社會信用體系。
(十七)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各職能科室職責

(一)辦公室(掛“紀檢監察室”牌子)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建立完善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機關檔案收發、傳閱、檔案、機要、信訪、保密、督辦、政務信息與各項內務工作。組織辦理區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負責會議組織;負責各類創建工作;協助做好工會、關工委、共青團、婦聯、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的推進工作;承擔後勤服務管理工作。
負責做好黨建、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管理;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幹部調配、任免、考察、考核、獎懲、工資福利、人事檔案的業務管理工作;做好全系統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人員出國(境)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託管中心工作。負責歸口的行政、事業經費的管理工作和專項經費預算的綜合平衡;承擔本單位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本單位的資產管理。
負責本單位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負責政務公開、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擔部門行政許可服務職責。
(二)綜合規劃科
負責起草全區工業和有關信息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製定專項規劃和行業規劃,並承擔規劃的監督檢查;研究工業和有關信息化發展布局重大問題及促進相互融合的政策措施;組織對工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重點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督查考核;負責重點工作進展統計、督查工作。研究分析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提出全區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起草或參與起草重要檔案和綜合性、理論性文稿;組織、協調綜合性調研活動;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各項專項資金使用的管理工作;會同相關科室對財政專項資金初步安排使用提出意見,負責專項資金使用的內部績效管理工作。
(三)產業投資科
搭建內資招商平台,提出招引區外內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產業導向、規劃布局的意見、建議;負責全區對外招商活動實施工作,組織和參與各級組織的招商活動;指導全區內資項目及退城進園項目的聯絡、考察工作;負責牽頭聯繫內資客商與有關部門、各地區進行項目對接、洽談,推動意向項目落地工作。對工業項目實行準入管理;對全區工業投資項目進行分類管理,負責各類項目信息蒐集、上報等指導協調服務工作。
承擔全區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擬訂技術改造投資規模及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及年度計畫;按許可權和分工申報、審批、核准、備案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按規定申報、實施和監督相關國家、省、市專項計畫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安排相關專項資金;按規定承擔內外資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購置進口和國產設備抵免稅審核確認工作;參與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對擬上市企業的融資項目進行審查,監督募集資金的投向;指導投資類企業銀企溝通合作與直接融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重大工業投資項目的推進協調;組織參加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
(四)產業發展科
擬訂貫徹國家產業政策的實施意見,監督檢查產業政策落實情況,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和實施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意見;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行業發展政策措施;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和協調專項產業政策的制定。負責經濟和信息化領域的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組織開展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協調行業管理法規的擬訂。組織擬訂有關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劃,負責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在工業、信息化領域的落實。
負責工業園區建設管理、企業向園區集中工作;編制園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園區項目的審批及服務工作;監測、分析園區經濟運行情況;幫助協調解決園區企業遇到的各類問題和困難;做好園區建設的各種資料的收集、整理和信息傳遞工作。負責落地項目的推進工作,跟蹤重大產業項目工程進度,促進項目儘早竣工投產。
(五)行業管理科
組織制定機械、汽車、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裝備和輕工、紡織、醫藥、新能源等消費品的行業發展規劃,提出產業發展的方向、重點和項目布局並推進實施,研究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監控行業生產動態,負責行業統計。指導做好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宣傳貫徹工作;依法承擔有關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審查和生產許可準入等事項。參與對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技術創新等項目及財政用於行業發展的有關專項資金的初審,協助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管理。承擔相關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有關工作和小化工整治工作,負責產業結構調整中相關行業的專項整治實施工作,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指導、協調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承擔車輛生產準入管理和發布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工作。聯繫和指導行業協會工作。
(六)企業服務科
組織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組織企業申報省級和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指導行業共性技術創新機構建設;編制和實施重點企業技術創新、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和國產化、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能力建設、重點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和推廣套用等項目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安排相關專項資金。組織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的認定;參與推進產學研結合和國內外產業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企業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攻關和培訓,貫徹技術標準,推進實施全區名牌戰略。
負責嫁接式企業引進科技領軍型創業人才的有關工作,指導企業智力引進。負責工業製成品進出口動態監測;指導生產企業的自營進出口工作,研究提出促進生產企業出口的有關政策措施。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和海外投資,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鼓勵企業開展境外加工貿易產品目錄,並參與有關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工業、相關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指導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創新和利用外資工作。承擔外商投資企業產品配套協作工作,指導企業與跨國零售集團加強合作。
擬訂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實施企業經營者培訓工作;承擔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方面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有關經濟系列、工藝美術等專業技術職稱相關材料的送審工作。貫徹實施國家有關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法律、法規;制定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管理全區企業和個人信用徵信工作;負責信用產品的市場培育和套用推廣工作;承擔信用工作的對外聯絡和合作交流;負責指導信用知識教育、宣傳、考核等工作。
制定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負責推進百億元級企業培育工程;監測分析大企業大集團運行態勢,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指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培育上市後備企業;按規定承擔擬上市企業審核有關工作,推動企業上市和多渠道融資工作;承擔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審核工作。承擔區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相關工作。負責本系統區屬工業企業改革工作,處理工業企業改革遺留問題;巨觀指導企業的改革改制改組改造,規範企業行為;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
指導中小企業改革和制度創新,提高經營管理水平;開展中小企業創業輔導,指導創業基地建設;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參與企業家隊伍培訓工作,負責與企業家協會聯繫;研究提出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的政策措施;承擔全區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變更、關閉等日常管理工作和擔保基金、再擔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相關工作的綜合協調;落實有關中小企業法規、方針、政策;擬訂促進和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中小企業發展與改革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中長期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中小企業經濟信息的統計、匯總、分析與發布,監測中小企業發展態勢;維護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參與指導中小企業科技進步、技術創新和產學研合作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對中小企業專項扶持資金安排提出意見;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技術服務平台建設工作,承擔區中小企業(民營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七)經濟運行科
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全區工業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調節經濟日常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建立統計工作體系和全系統綜合統計工作;負責起草季度和年度全區經濟形勢研究分析報告;承擔經濟新增長點的培育和監控工作。組織協調煤電油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產運需儲的銜接和緊急調度,協調緩解企業生產流動資金矛盾;承擔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的調度和協調工作。承擔生產性服務業有關工作,推動服務業和製造業融合發展;指導企業發展科技服務、會展和售後服務;引導企業開拓市場,擬訂相關激勵措施,指導企業建立市場行銷體系。統籌規劃全區軍工經濟的發展,推進軍民結合、寓軍於民工作。
(八)信息化科
負責全區電子信息產業的發展工作;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中長期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國家信息產業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和成果產業化,指導產業結構調整;跟蹤推進信息產業重大項目建設;指導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園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動產業集聚發展。巨觀指導全區物聯網產業發展;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全區物聯網產業發展相關政策;負責物聯網領域的對上聯絡、申報及爭取工作;負責工業和電子信息產業領域的物聯網示範工作。
負責推進全區信息化與工業化的融合;制定並組織實施兩化融合發展的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制定兩化融合的支持政策、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實施兩化融合和企業信息化示範工程項目、示範基地(園區)建設工作;推進套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兩化融合財政性資金的預算安排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兩化融合的對上爭取工作;指導協調企業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信息技術推廣套用。
(九)節能與綜合利用科
綜合分析全區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社會節能減排的協調工作;擬定並組織全社會節能及工業、相關信息業的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以及促進清潔生產的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全民行動;承擔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評估審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申報、審核、核准節能減排和工業、相關信息業循環經濟專項資金項目;負責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電廠)產品認定工作;推動落實工業、相關信息業有關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參與指導環保產業發展;組織創建節水型企業;組織實施節能、循環經濟重點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推廣套用;組織開展節約能源資源和有關循環經濟宣傳。參與太湖流域工業污染整治有關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發展新型牆體材料與推廣節能建築的組織協調、規劃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徵收發展新型牆體材料專項規費,負責對新型牆體材料生產企業宣傳、確認、發證和組織指導生產等工作,並實施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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