錫山區城管局

錫山區城管局為依照公務員管理的全民事業單位,受執法局的委託實施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任縣統計局
  • 地址:任縣
  • 性質:政府組織
  • 屬性:非盈利
機構概況,內設機構,

機構概況

一、歷史沿革
2003年7月,由無錫市人事局按照各區實際情況,組織在全市統一招錄了270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為各區全面推進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奠定了基礎。2003年底,錫山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正式成立,下設行政執法大隊。執法大隊由新招錄的執法隊員和原錫山區建設局城建監察大隊的全部隊員組建而成,為依照公務員管理的全民事業單位,受執法局的委託實施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2004年4月,錫山區城市管理局正式成立。錫山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與錫山區城市管理局合署辦公,實行兩塊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模式,將市容、環衛、綠化、市政公用設施和城管執法五項職能有機結合,形成了“五位一體”的大城管管理格局。各鎮(街道)也相應成立了鎮村管理辦公室、城管執法中隊等工作機構。2007年9月10日,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進一步改革和加強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見》(錫委發〔2007〕36號)檔案精神,正式實行城市管理與城管執法機構分開、職能分離。原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成建制上劃,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及執法支隊實施垂直管理,撤銷原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區城管局整合原有城管協管人員,於2008年1月成立城市管理大隊。
二、內設機構及領導分工
目前,區城管局下設辦公室、法規宣傳服務科、市容環境管理科、公用設施管理科、園林綠化管理科、投訴受理中心、城管大隊。在崗人員共84人(其中公務員7人,事業編制14人,人事代理1人,勞務派遣62人)。各鎮(街道)均成立城市(鎮村)管理辦公室,城市(鎮村)管理辦公室下設城管中隊、環衛所等部門。各村(社區)建立城鄉管理服務站,覆蓋率達到100%。
朱曉軍局 長: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局辦公室、人事、財務工作,負責與駐區執法大隊聯繫工作;
張文龍副局長:分管市容環境管理,信息調研、法規宣傳(行政服務)及黨、青、工、婦工作;
馬新華副局長:分管市政公用設施管理、園林綠化管理、投訴受理、違法建設整治工作;
畢惠波調研員
三、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市政公用事業、環衛行業、城市綠化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區城市管理相應的規範性檔案以及相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區市容市貌管理、環境衛生管理和河道保潔管理工作;負責沿街建築物立面容貌和臨街景觀的監督管理;負責對鎮(街道)環衛作業進行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
(三)負責組織協調全區環境綜合整治和保障活動;負責轄區內道路、河道、小區、工地等環境衛生的檢查、考核和評比。
(四)負責全區城市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件、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審批工作,並實施指導監督;參與便民設攤、設點、設亭、設流動車的審批工作,並對臨時疏導點進行檢查考核。
(五)負責全區戶外廣告設施的管理,對設定戶外廣告、景觀燈飾及門面招牌等進行初審、審批、管理,對轄區內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戶外廣告設施(陣地)使用權有償出讓的發包及日常管理。
(六)負責全區城市道路、橋樑、道路照明及附屬市政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負責主城區廣場、公園等大型公共設施和夜間亮化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臨時占用、開挖市政基礎設施的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公共停車泊位的管理工作;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審查和工程竣工備案工作。
(七)負責區管道路、廣場、公園和區政府相關移交項目的綠化養護管理工作;負責占用城市綠地和移植、砍伐全區樹木的審批管理工作。
(八)參與城市新建、改造的住宅小區的方案論證和竣工驗收。
(九)負責有關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行政複議答覆辦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組織開展全區城市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十)負責全區城市管理投訴信訪工作。
(十一)組織制定全區城市管理科技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城市管理科學的研究;指導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成果推廣和新技術引進工作。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對外聯絡、接待工作;組織、承辦、協調局重要會議和活動,督促檢查決議事項的實施;負責局重要文稿的起草與局發檔案的核稿;負責機關公文、信息、文印、通訊、保密、印章管理、機關文書檔案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人事財務、資產管理、政務公開、新聞發布、信息化管理、行政後勤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各項行政管理制度,督促局各部門、科室貫徹執行;負責局黨的建設和思想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區違法建設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事務,牽頭協調全區違法建設整治工作;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法規宣傳服務科(掛“行政許可服務科”牌子)
負責制定和落實全區城市管理法制宣傳工作計畫,指導、協調局各部門法制宣傳教育活動,提供有關城市管理法制宣傳資料;負責組織城管法制宣傳和普法教育活動,接受城市管理法律諮詢;負責駐區行政服務中心城管視窗的行政服務工作,指導、協調相關科室做好行政許可等行政服務和行政許可案卷工作;負責局依法行政工作,做好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承辦;負責局規範性檔案、市場化運作項目契約(協定)的審核;負責執法證件管理工作;負責城鄉管理服務進社區,開展“服務進社區”工作;負責擬定並組織系統內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及相關業務內容的學習、培訓、考試計畫,並作相應的指導、檢查、監督和考核;負責做好城市管理各類投訴的受理和協調處理工作,落實對投訴問題的受理分理、跟蹤督辦和結果反饋工作;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市容環境管理科
組織實施市容環境管理和環衛行業方面的法規、條例、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研究擬定全區市容環境管理工作的發展規劃、計畫;負責沿街建築物立面容貌和臨街景觀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城市建(構)築物外牆的清洗工作;組織協調各類市容環境管理、環境綜合整治及保障活動;負責城區道路容貌、各鎮(街道)鎮村容貌和河道保潔的監督檢查和考核評比;負責全區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戶外廣告設施(陣地)使用權有償出讓的發包及日常管理;負責全區垃圾保潔、清運,垃圾中轉站和公廁的管理;組織實施全區河道長效保潔管理;組織協調全區城鎮垃圾處理費的收繳工作;協同做好環衛建設管理項目和設備的招投標工作;負責全區市容環境管理性建設項目的規劃、組織實施及工程驗收;參與全區新建、改造住宅小區的可行性論證、設計方案審查和竣工驗收;參與城市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件、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便民設攤、設點、設亭、設流動車,城市因教育、科研或其他特殊需要飼養家禽家畜以及鴿類的會審工作並實施監督管理;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公用設施管理科
組織實施公用設施管理方面的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負責編制區城市道路、橋樑、道路照明及附屬市政設施的管理、維修、養護規劃、計畫以及大中修工程經費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主城區廣場、公園等大型公共設施和夜間亮化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公共停車泊位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公用設施工程維護管理的招投標工作;負責公用設施管理和維護的檢查、考核;參與全區新建、改造的住宅小區市政公用、照明設施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設計方案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轄區內臨時占用、開挖市政基礎設施的審批、管理工作;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園林綠化管理科
組織實施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的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實施對全區綠化管理行業的管理;負責全區樹木移伐,占用城市綠地的審批;協同做好綠化養護項目的招投標工作;協同做好綠化工程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區管道路、遊園和區政府相關移交項目綠化養護的檢查、考核;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