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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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錢若水為同州推官。有富民家小女奴逃亡,不知所之。奴父母訟於州,州命錄事參軍鞠之。錄事嘗貸錢於富民,不獲,乃劾富民父子數人共殺女奴,棄屍水中,遂失其屍;或為元謀,或從而加功,皆應死。富民不勝榜楚,自誣服。具獄上,州官審復無反異,皆以為得實。若水獨疑之,留其獄,數日不決。留之且旬日,知州屢趣之不能,上下皆怪之。若水一日詣知州,曰:“若水所以留其獄者,密使人訪求女奴,今得之矣。”知州驚曰“安在?”若水因密送女奴於知州。乃垂簾引女奴父母問曰:“汝今日見汝女識之乎?”對曰:“安有不識也?”因從簾中推出示之。父母泣曰:“是也。”乃引富民父子,悉破械縱之。其人號泣不肯去,曰:“微使君之賜,則某滅族矣。”知州曰:“推官之賜也,非我也。”其人趨詣若水廳事,若水閉門拒之,曰:“知州自求得之,我何與焉?”知州以若水雪冤死者數人,欲為之奏論其功,若水固辭。於是遠近稱之。
譯文
錢若水擔任同州推官,有個富民家的小女奴逃跑了,不知道逃到哪裡去了。女奴的父母告到州里,知州命錄事參軍(州里掌管文書的官)審問這件案子。錄事曾向富民借過錢,沒借到,於是就審決富民父子數人共同殺死了女奴,富民受不了鞭杖拷打的酷刑,自己含冤服罪。錄事呈報知州,知州等人複審後認為並無相反或異常的情形,都認為審出了此案的真實情況。只有若水懷疑這個案子,留下了這個案件,好幾天都沒有決斷。留下案子將近十天了,知州多次催促他也沒有結果,州里大小官員都感到奇怪。有一天,錢若水去見知州,屏去他人後對知州說:“若水拖延此案的原因,是我在秘密派人尋找女奴,現在找到了。”知州於是叫人帶來富民父子,全部卸下枷鎖釋放了他們。富民哭著不肯走,說:“如果沒有您的恩賜,我們一家就要全完了。”知州說:“這是錢若水幫的忙,不是我。”那人又趕往錢若水的議事廳,若水關上門不見他,說:“這是知州自己求得實情的,我又參與了什麼?”知州因若水替幾個被判死罪的洗雪了冤情,想為他上奏請功,錢若水堅決拒絕。於是遠近都一致稱讚錢若水。
錢若水
錢若水[公元九六〇年至一〇〇三年]字淆成,字長卿,河南新安人。生於宋太祖建隆元年,卒於真宗鹹平六年,年四十四歲。幼聰悟,十歲能屬文。雍熙中,(公元九八六年左右)登進士第,起家同州觀察推官。類遷簡易大夫,同知樞密院士。真宗時從幸大名,陳禦敵安邊之策。後拜並、代經略史知并州事。為人有器識,能斷大事。事繼母以孝聞。所至推誠待物,委任僚佐,總其綱領,無不稱治。卒,謚宣靖。若水注有文集二十卷《宋史本傳》傳於世。
從文中可以看出錢若水注重調查,思考稠密,慎重辦案,對事情高度負責,具有謙虛的品格以及不居功的高尚情操。
出處
宋 李元綱《厚德錄》
注釋
句子翻譯
1.若水獨疑之,留其獄,數日不決。(獄:案件)
只有若水懷疑這個案子,留下了這個案件,好幾天都沒有決斷。
2.其人趨詣若水廳事,若水閉門拒之。
(趨:奔赴;趨向。詣:到,舊時特指到尊長那裡去。)
那人奔到若水的廳堂,若水關上大門,拒絕他進來。
字詞解釋
1.微使君之賜(賜): 賞賜,恩賜。(微;沒有)
2.不知所之(之):到……去;(所之:去的地方。)
3.女奴父母訟於州(訟):訴訟,打官司
4.州命錄事參軍鞠之(鞠):審訊犯人;審問
5.富民不勝榜楚(榜):泛指各種酷刑;(楚);痛楚
6.自誣服(誣服):含冤服罪
7. 皆以為得實矣(以為): 認為
8.知州屢趣之不能(趣):催促
9.上下皆怪之(怪):以……為怪,對……感到奇怪;
10.若水一旦詣知州(詣):拜見
11.錄事參軍:州府低級官職,一般掌管文書
12.乃劾富民父子共殺女奴(劾):審決訟案
13.富民不勝榜楚(榜):泛指各種酷刑 (楚):痛楚
14.自誣服(誣服):含冤服罪
15.知州屢趣之不能(趣):通“促”,催促
16.悉破械縱之(悉):全部 (械):枷鎖
17.留之且旬日(且):將近
18.若水固辭(固):堅決
19.知州以若水雪冤死者數人(以):因為
20.欲為之論奏其功(為):替,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