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糧交代

清代庫儲管理制度。清制,凡官員升遷調補或緣事離任,必須將任內經辦之已完、未完事件等向新任或署任官員交接清楚,謂之交代。

交代庫儲錢糧是其中主要內容之一。凡交代屬庫錢糧,其限期、手續等均有嚴格規定。如,各省布政使新舊任之錢糧交代,自新任官到任日起統限兩個月內交代清楚,造具冊結,呈詳督、撫保題。新任官應於奏謝之便,將經手庫儲錢糧並無虧挪之處具折附奏。各巡守道、知府限一個月交代清楚,由後任官造具冊結, 該管上司加結報部。司、道、府、州縣新舊官交代時,若前任官內有侵欺透支、挪移墊解或拖欠未清等弊,接任官限一個月內稟揭。若限期交代不清,照例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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