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用壬(生卒年不詳)字成夫,安徽省廣德人。元末南榜進士,授翰林編修。
基本介紹
- 字:成夫
- 所處時代:明
- 本名:錢用壬
簡介,明史記載二,
簡介
錢用壬(生卒年不詳)字成夫,安徽省廣德人。元末南榜進士,授翰林編修。出使張士誠,被張所留,任參政。至正十七年(1357)朱元璋軍下淮、揚(今淮安、揚州)時,用壬投朱。初任按察副使,後任御史經歷,為明開國預定律令。洪武元年(1368)拜禮部尚書,專司禮儀、祭祀、宴享、貢舉諸政。後又奉詔與朝中文官議定乘輿以下官服車式,用壬考證尤為詳確。不久,即辭官,賜居湖州卒。
明史記載二
錢用壬,字成夫,元南榜進士第一,授予翰林編修。出使張士誠,被留下,授予官職。大軍攻下淮、揚,前來歸附。
累官御史台經歷,預定律令。不久與陶安等人博議郊廟、社稷諸儀。他們議釋奠、謖田,都援引經文及漢、魏以來的典故,以制定其制,詔令報可,詳見《禮志》。
洪武元年(1368)分建六部官,任命用壬為禮部尚書。凡社儀、祭祀、宴享、貢舉諸政,都專門歸屬禮官。又詔令與儒臣議定乘輿以下冠服諸式。當時儒生多使用古時的禮儀,而用壬考證尤為詳細準確,然後諸典禮多有更定。當 年十二月,請求辭官歸鄉。
錢用壬,字成夫。元南榜進士第一,授翰林編修。出使張士誠,留之,授以官。大軍下淮、揚,來歸。累官御史台經歷,預定律令。尋與陶安等博議郊廟、社稷諸儀。其議釋奠、耤田,皆援據經文及漢、魏以來故事以定其制。詔報可,語詳《禮志》。
洪武元年分建六部官,拜用壬禮部尚書。凡禮儀、祭祀、宴享、貢舉諸政,皆專屬禮官。又詔與儒臣議定乘輿以下冠服諸式。時儒生多習古義,而用壬考證尤詳確,然其後諸典禮亦多有更定雲。其年十二月,請告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