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東鎮教育促進會

錢東鎮教育促進會

錢東鎮教育促進會於2013年5月14日依法登記註冊成立,是由錢東鎮熱心於教育事業的各界人士倡儀,並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旨在促進錢東鎮教育事業的發展和青少年的健康成長,獎勵有突出成績的教師和品學兼優的學生,扶助貧困學生,培育有識、有為、有素質的優秀人才,提高錢東鎮人文素質乃至推進整個社會文明、和諧發展。促進會成立以來至2014年3月底累計接受社會各界愛心人士捐款8046324元(到賬資金7721324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錢東鎮教育促進會
  • 外文名:Qiandong Town Eduction Promotion Association
  • 地址:饒平縣錢東鎮人民政府105房
  • 成立時間:2013年5月14日
  • 性質: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發展歷史,建設宗旨,會徽說明,業務範圍,理事成員,實施辦法,組織章程,

發展歷史

2015年2月4日(大年正月初五),錢東鎮委、鎮政府在錢東中學運動場成功舉辦錢東鎮教育促進會成立大會暨第一屆會員大會。錢東籍部分領導、縣領導以及鎮黨政領導及機關同志、錢東在外工作鄉親、非錢東籍各界熱心人士、各村(居)委會、場兩委幹部、部門負責人和中國小師生共一千五百多人參加會議。大會由鎮委副書記、鎮長黃振雄主持。
設立“錢東獎教獎學基金會”倡議書
社會各界熱心人士:
家鄉錢東,邑之重鎮,素來尊師重教,英才輩出,然而經濟仍欠發達,教育資源不足雄厚,致使教師待遇不高,人才外流,影響教育質量;莘莘學子因貧輟學,甚至縱有高考優異成績也只能望大學校門興嘆。“競千秋偉業,當推教育為先;繪桑梓宏圖,全賴廣育英才。”錢東要發展、要騰飛,教育是根本。振興錢東教育,是建設幸福錢東的形勢要求,是廣大父老鄉親的共同心愿。設立“錢東獎教獎學基金會”,以激勵師者勤教敬業,勉勵學子好學上進,必是振興錢東教育事業之要舉。為了讓每一位教師更加盡心教學,為了讓每一位貧困學子不再輟學,現謹向社會各界熱心人士發出真誠的倡議:一、弘揚錢東兒女熱愛故土、熱愛鄉學的傳統美德,向錢東教育事業伸出援助之手,為“錢東獎教獎學基金會”慷慨解囊,能力不分大小,捐款不分多少,善舉不分先後,貴在奉獻一片愛心;
二、積極為“錢東獎教獎學基金會”的管理與發展,出謀獻策,共商大計。
集腋成裘,聚沙成塔。熱忱期待您捐資助學的善行嘉舉,您的付出是善舉,播撒的是愛心,留下的是美德,收穫的是希望!您所貢獻的無論厚薄輕重,家鄉不會忘記,後人不會忘記,歷史更不會忘記!

建設宗旨

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為促進錢東鎮教育事業的發展和青少年的健康成長,獎勵有突出成績的教師和品學兼優的學生,扶助貧困學生,培育有識、有為、有素質的優秀人才,提高錢東鎮人文素質乃至推進整個社會文明、和諧發展。

會徽說明

設計說明:
1、圖示包含“教促”兩個字的聲母----JC;2、圖示由紅、綠、藍三種顏色構成,象徵著藍天暖陽下的一抹新綠,象徵著新一代在良好的教育環境中茁壯成長;
錢東鎮教育促進會
本會會徽
3、整個圖示形狀為一個跳躍騰飛、雙手托起明天太陽的人物形象,象徵著在教育促進會的引領下大家同心協力,共同推動全民教育事業發展的主旨。

業務範圍

(一)組織各類教育促進活動;
(二)發動社會熱心教育事業人士捐集資金、財物支持錢東鎮教育事業的發展,關心青少年健康成長,促進和培育更多的青少年成為優秀人才;
(三)獎勵錢東鎮有突出成績的教師和品學兼優的學生;
(四)扶持資助貧困學生完成學業;
(五)按照捐贈者意願進行的資助項目,如單位或個人冠名的獎教獎學、補助或扶持特困學生的專項資金。

理事成員

錢東鎮教育促進會
錢東鎮教育促進會
錢東鎮教育促進會第一屆領導機構設榮譽會長3名,名譽會長2名,名譽副會長9名,榮譽顧問42名,名譽顧問30人,顧問69名,會長1名,常務副會長5名,副會長13名,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3名,其他工作人員3名。辦公地點設在錢東鎮政府內。
饒平縣錢東鎮教育促進會領導機構成員名單
榮譽會長:黃鎮恩、馬儒生、林文鋒
名譽會長:孫銳洲、郭構之
名譽副會長:余鴻、佘京鵬、朱松廷、黃再元、許學斌
歐岳松、陳炳坤、黃景欣、歐介仁
榮譽顧問:黃慧彪、黃澤標、黃快、吳揚、吳明場
錢東鎮教育促進會
錢東鎮教育促進會
陳從漢、張進思、黃潮標、黃東明、林群
黃學瓊、林建新、吳構松、黃學武、吳浩宏吳純海、黃涌群、黃漢成、林建斌、黃俊輝
余家惜、黃寶弟、黃揚名、沈中原、李榮亮
黃炳忠、許永舜、許志權、許永波、林吉喬
林雪亮、丁和平、黃皆平、林禮盛、林丹雄
陳友訂、許偉民、林香存、莊懷、李林順
李揚生、陳從光
名譽顧問:沈良平、施曉群、黃學雄、黃旭程、陳俊生
黃漢平、黃俊平、沈仕青、黃俊偉、陳順鑫
鐘小山、莊朝惠、李志斌、李英明、陳開發黃建新、楊來興、袁方波、黃旭川、黃區展
黃克波、吳建浩、余冰、吳壯群、黃偉鵬
黃文濱、林海、林少龍、陳金樹、黃少偉
顧問:黃潮才、莊松如、陳耀亮、陳秋澄、林樹光黃立慧、沈照直、吳瑞華、吳少免、洪澤茂
黃四標、黃素茵、黃心岳、鄭朝陽、許永立
黃序謀、黃吉明、李秋松、陳振光、黃振海
黃成為、黃進河、黃佩香、陳文義、沈躍生
黃東強、麥廣明、呂嬋忠、黃少欣、陳明俊
林國定、黃林升、黃俊煌、林爾川、李元貴
鐘億生、陸旭輝、陳德正、林四海、呂展浩
陳樹敏、林少彬、吳學賢、林少忠、施景熙
趙國雄、許雙武、林偉龍、林建、林明生
鄭利發、洪榮華、吳序孝、陳孟良、詹豐瑜
王順彥、陳炎群、廖仁斌、黃財盛、黃俊盛張若群、黃振雄、劉敬裕、林應松、黃睦瑞
吳揚平、余昌歆、林文輝、黃金耀、許楚國
會長:黃德進
法定代表人:許占賢(兼)
常務副會長:郭偉欽、黃旭民、許占賢、鐘捷有、黃序權
黃培生
副會長:吳少烈、洪波、黃立偉、林舜韜、杜明海黃羅大、呂鄰佳、杜明通、林楚生、賴從安
林吉俊、黃序傑
監事:沈漢城、許志群、陳愛金、鐘武昌、黃振義
秘書長:陳乃忠
常務副秘書長:黃東平
副秘書長:黃躍生、黃冷華、林守宏、陳雲騰常務理事:凡每屆捐資5仟元以上(含5仟元)為本會常務理事
理事:凡每屆捐資3仟元以上(含3仟元)為本會理事
會員:凡捐資3仟元以下者均為本會會員

實施辦法

錢東鎮教育促進會獎教獎學助學實施辦法(暫行)
(本《實施辦法》為第二次修訂文本,於2015年1月17日會長大會通過)
第一條為激勵教育工作者樂教和中小學生勤學,根據《饒平縣錢東鎮教育促進會章程》,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獎教獎學助學所需的資金,來源於饒平縣錢東鎮教育促進會所籌集的資金收益和利息,並依此以獎教、獎學、扶貧助學的方式頒發。
第三條凡在錢東中國小校(錢東中學、錢東第二初級中學饒平雙語實驗學校、錢東鎮中心國小)任教的教師,師德高尚,教學績效突出者;凡籍貫或戶口在錢東鎮的中小學生、非錢東籍在錢東中學就讀高中的學生、向教促會捐資2仟元以上者的子女,學業成績優異,符合評獎條件者,均可申報評獎;凡籍貫或戶口在錢東鎮的高中畢業生,當年度參加高考被高校錄取,家庭經濟困難,符合助學條件者可申請助學。
第四條每年舉行一次獎教獎學的頒獎和扶貧助學活動,時間定於每年8月份,頒獎地點設在錢東鎮政府會議廳。
第五條獎教獎學的範圍、獎項及標準
一、獎教
根據學校教育工作特點,獎教劃分為集體獎和個人獎。集體獎不設等次;個人獎設立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三個獎勵等次。
(一)集體獎
高考:(錢東中學)
1、當年度考生參加高考並被清華大學或北京大學錄取,按每名10萬元的標準獎勵學校(不含寄考生);
2、當年度考生參加高考,凡考上第一批線,按每名3萬元的標準獎勵學校(不含寄考生);
3、當年度考生參加高考,凡考上第二批A線,按每名4仟元的標準獎勵學校(不含寄考生);
4、當年度考生參加高考,凡考上第二批B線,按每名2仟元的標準獎勵學校(不含寄考生)。
中考:(錢東中學、錢東第二初級中學、饒平雙語實驗學校)
1、當年度應屆生參加中考,考生個人總分列全縣前20名的,按每名1萬元的標準獎勵該學校(不含寄考生);
2、當年度應屆生參加中考,考生個人總分列全縣前21~40名的,按每名8仟元的標準獎勵該學校(不含寄考生);
3、當年度應屆生參加中考,考生個人總分上饒平二中高一新生錄取分數線的,按每名1仟元的標準獎勵該學校(不含寄考生);
4、當年度獲得縣中考質量綜合評價一等獎的學校,獎勵該學校2萬元;
5、當年度獲得縣中考質量綜合評價二等獎的學校,獎勵該學校1萬元;
6、當年度獲得縣中考質量綜合評價三等獎的學校,獎勵該學校5仟元。
饒平雙語實驗學校上列1-3獎項,以符合評獎條件的學生為基數,按獎勵金額標準的50%給予獎勵;4-6獎項按獎勵金額標準的50%給予獎勵。
鎮國小:(公立國小)
1、在當年度縣國小質量檢測中,綜合評價獲縣一等獎的,獎勵錢東鎮中心國小4萬元;
2、在當年度縣國小質量檢測中,綜合評價獲縣二等獎的,獎勵錢東鎮中心國小3萬元;
3、在當年度縣國小質量檢測中,綜合評價獲縣三等獎的,獎勵錢東鎮中心國小2萬元;
4、每年在全鎮挑選出三個年級進行教學質量檢測,每個年級評選出前三名,分別獎勵該學校(第一名8仟元,第二名6仟元,第三名4仟元);
5、在當年度國小畢業生參加鎮綜合檢測中,學生個人總分列全鎮前100名的,按每名2佰元的標準獎勵該學校。
集體賽事:(8仟元)
公立中國小參加縣中小學生籃球賽、桌球賽、田徑運動會、文藝匯演獲全縣團體前三名或一等獎,按每項8仟元的標準獎勵相關學校。
(二)個人獎(錢東中學、錢東第二初級中學、饒平雙語實驗學校、錢東鎮中心國小)
1、一等獎(1仟2佰元)
(1)在職中國小教師,當年度參加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教育、教學競賽活動或論文、作品評選活動,獲省級一等獎及以上的;
(2)在職中國小教師,當年度指導學生參加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各項競賽活動,獲省級一等獎及以上的,獎勵該指導教師;
(3)在職中國小教師,當年度獲省政府、省教育廳榮譽稱號及以上的;
(4)國家211工程重點師範院校畢業生,應聘到錢東任教轉為正式教師,每年給予一次獎勵。
2、二等獎(8佰元)
(1)在職中國小教師,當年度參加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教育、教學競賽活動或論文、作品評選活動,獲市級一等獎及以上的;
(2)在職中國小教師,當年度指導學生參加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各項競賽活動,獲市級一等獎及以上的,獎勵該指導教師;
(3)在職中國小教師,當年度獲市政府、市教育局榮譽稱號及以上的。
3、三等獎(6佰元)
(1)在職中國小教師,當年度參加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教育、教學競賽活動或論文、作品評選活動,獲縣級一等獎及以上的;
(2)在職中國小教師,當年度指導學生參加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各項競賽活動,獲縣級一等獎及以上的,獎勵該指導教師;
(3)在職中國小教師,當年度獲縣政府、縣教育局授予的榮譽稱號及以上的;
(4)中國小各年級科參加縣教育局組織的教學質量檢測,獲得一等獎及以上的,獎勵該科任教師;
(5)在職中國小教師,每年度由各學校推薦評選,並經鎮政府審核批准的鎮級優秀教師或優秀班主任共80名。具體指標分配:錢東中學30名,第二初級中學8名,雙語實驗學校6名,錢東鎮中心國小36名。
二、獎學
(一)特等獎(1萬元)
1、當年度高中畢業參加普通高考,總分列廣東省前10名(分文、理科)的學生;
2、當年度高中畢業參加普通高考,被清華大學或北京大學錄取就讀的學生;
3、在饒平縣所屬的中學就讀,當年度參加高考,總分列全縣第一名(分文、理科)的學生。
(二)一等獎(2仟元)
1、當年度參加普通高考,考上第一批分數線的學生;
2、鎮屬中學考生當年度參加普通高考,成績上二A線,個人總分獲得該校文科或理科第一名的;
3、當年度應屆考生參加中考,個人總分列全縣前20名的;
4、鎮中小學生當年度參加教育部舉辦的各項學科競賽,獲國家級三等獎及以上的。
(三)二等獎(8佰元)
1、當年度鎮屬中學應屆畢業生參加普通高考,個人總分上第二批A線的;
2、當年度應屆生參加中考,個人總分列全縣前21~40名的;
3、當年度國小六年級教學質量檢測總分列全鎮前三名的學生;
4、鎮中小學生當年度參加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各項學科競賽,獲省級三等獎及以上的。
(四)三等獎(3佰元)
1、當年度鎮屬中學應屆畢業生參加普通高考,個人總分上2B或第三批A線的;
2、當年度應屆生參加中考,個人總分上饒平二中高一新生錄取分數線的;
3、當年度中小學生參加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各學科競賽,獲市級三等獎及以上的;
4、當年度中小學生受到市級及以上的表彰,獲得榮譽稱號的。
(五)優秀獎(1佰元)
鎮屬中國小每學年期終參加市或縣統考,學科總分名列該校各年級前茅的學生:
1、錢東中學各年級前10名的學生;
2、錢東第二初級中學各年級前4名的學生;
3、錢東鎮中心國小各年級前10名的學生;
4、雙語實驗學校各年級前3名的學生。
第六條助學對象及標準
一、助學對象
(一)低保戶家庭的子女,當年度參加普通高考被省線3A以上院校錄取,家庭經濟困難的;
(二)當年度考生參加普通高考,被省線3A以上院校錄取,因家庭直系親屬生病或家庭遭受災害致貧,造成上學困難的;
(三)助學對象可同時享受獎學。
二、資助標準
(一)對家庭困難的學生,每人一次性資助2仟元;
(二)對家庭特困的學生,資助第一年入學的學費(以院校錄取通知為準)。
第七條獎教獎學、助學評審辦法
一、集體獎、個人獎在同一獎項只獎勵獲獎者最高等次一個獎項;
二、獎教獎學的評審以相應的榮譽證書、獎狀、通知書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有效成績單、成績表、名次表等為依據;
三、獲獎的集體或個人都應於每年7月20日前書面提出申報,同時提供相應憑證原件和複印件各一份(複印件由所在單位簽字蓋章),申請人所在單位要將申請材料分類整理集中上繳促進會秘書處審查,促進會評審核准後再頒獎;
四、獲獎的集體或個人,因上級頒獎單位跨年度發給證書,可按程式申報,跨年頒獎;
五、符合助學條件的學生,可以書面提出申請,經學校、村(居)委、場、鎮政府民政部門證實,並於每年7月20日前將申請材料、通知書及有效證明上報促進會秘書處審查,再由促進會審定並實施助學;
六、獎教、獎學、助學逾期未提供資證材料,視為放棄,跨年度不補獎、補助。
第八條根據每年獎金總量情況,獎教集體獎部分可以用K值係數權重。
第九條本實施細則的解釋權歸錢東鎮教育促進會。
饒平縣錢東鎮教育促進會
2015年1月9日

組織章程

饒平縣錢東鎮教育促進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饒平縣錢東鎮教育促進會。
第二條本會的性質:由錢東鎮熱心於教育事業的各界人士倡儀,並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會宗旨: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為促進錢東鎮教育事業的發展和青少年的健康成長,獎勵有突出成績的教師和品學兼優的學生,扶助貧困學生,培育有識、有為、有素質的優秀人才,提高錢東鎮人文素質乃至推進整個社會文明、和諧發展。
第四條本會接受饒平縣教育局、饒平縣社會團體登記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地址:饒平縣錢東鎮人民政府105房。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各類教育促進活動;
(二)發動社會熱心教育事業人士捐集資金、財物支持錢東鎮教育事業的發展,關心青少年健康成長,促進和培育更多的青少年成為優秀人才;
(三)獎勵錢東鎮有突出成績的教師和品學兼優的學生;
(四)扶持資助貧困學生完成學業;
(五)按照捐贈者意願進行的資助項目,如單位或個人冠名的獎教獎學、補助或扶持特困學生的專項資金。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會設個人會員。
第八條會員資格:
凡熱心教育事業的社會各界人士、企業家,承認本會章程,願意履行會員義務,本人書面申請,經理事會批准,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九條會員權利:
(一)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有權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
(三)對本會工作有建議、批評和監督權;
(四)有自願入會、自願退會的自由權;
(五)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第十條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完成本會委託的任務,參加本會舉辦的有關活動;
(三)按照本會宗旨,努力為錢東教育事業的發展做出貢獻。
第十一條會員如有違反國家法律和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長期不履行會員義務,經理事會決定,可勸其退會或取消會員資格。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二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會員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縣教育局和縣民政局審查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五條理事會在會長主持下,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其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會員大會確定的決議和工作任務;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本社團設立監事會。監事會主要經過理事會的推薦,由當地熱心教育事業發展的退休幹部和教師組成,每屆任期三年。其職責是:
(一)參與並監督理事會在執行本會各項決定的工作;
(二)監察並督促錢東鎮中國小校的教風學風建設;
(三)嚴格審查監督理事會的收支報帳,保障資金的合理使用和評獎的公正;
(四)及時向本會匯報理事會工作情況、財務運作情況及存在問題,提出解決意見。
第十七條本會設榮譽會長若干名,名譽會長若干名,名譽副會長若干名。凡關心和支持錢東教育事業,對教育事業有突出貢獻的人士均可獲聘。每屆任期三年,可連聘連任。
第十八條本會設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若干名;常務理事、理事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常務副秘書、副秘書長若干名;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模範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道德素質良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影響較大、貢獻較大;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熱心本會工作;
(四)未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九條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本會法人代表由會長擔任,年齡不超過70周歲,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以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縣教育局審查同意後經縣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方可任職。
第二十條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實行任期制,任期為三年,如需連任須經下屆理事會選舉產生。會長辦公會議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
第二十一條會長辦公會議的職權是:
(一)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二)制定年度工作計畫;
(三)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本會的法定代表人為會長。
第二十三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及會長辦公會議(會長確有事由不在時,可委託一名常務副會長主持);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四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會日常工作,執行理事會的決議;管理促進會的資金及會員的聯繫;
(二)召集秘書處會議,研究制訂年度獎教獎學實施方案,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三)經會長會議審批發展會員;
(四)秘書處在秘書長領導下處理日常事務,並對獎教獎學申報者和貧困資助對象進行資證審查。
第五章經費
第二十五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企業、社會團體贊助和個人捐贈;
(二)政府和有關部門資助;
(三)在業務範圍內舉辦有關教育活動的服務性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經費的使用範圍:
(一)獎勵為錢東教育事業和教書育人作出突出成就的教師;
(二)獎勵學業、學術方面取得優異成績的學子;
(三)幫助困難家庭子女上大學讀書的助學工作;
(四)符合本會宗旨的其他業務費用和本會工作人員辦公費用。
第二十七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八條本會配備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九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監事會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並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縣民政局和縣教育局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一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二條對本會的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三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縣教育局審查同意,並報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四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建議。
第三十五條本會終止建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縣教育局審查同意,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六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縣教育局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自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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