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東鎮教育促進會獎教獎學助學實施辦法

錢東鎮教育促進會獎教獎學助學實施辦法是為第二次修訂文本,於2015年1月17日會長大會通過。

通過時間,實施辦法,

通過時間

本《實施辦法》為第二次修訂文本,於2015年1月17日會長大會通過

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激勵教育工作者樂教和中小學生勤學,根據《饒平縣錢東鎮教育促進會章程》,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獎教獎學助學所需的資金,來源於饒平縣錢東鎮教育促進會所籌集的資金收益和利息,並依此以獎教、獎學、扶貧助學的方式頒發。
第三條凡在錢東中國小校(錢東中學、錢東第二初級中學、饒平雙語實驗學校、錢東鎮中心國小)任教的教師,師德高尚,教學績效突出者;凡籍貫或戶口在錢東鎮的中小學生、非錢東籍在錢東中學就讀高中的學生、向教促會捐資2仟元以上者的子女,學業成績優異,符合評獎條件者,均可申報評獎;凡籍貫或戶口在錢東鎮的高中畢業生,當年度參加高考被高校錄取,家庭經濟困難,符合助學條件者可申請助學。
第四條每年舉行一次獎教獎學的頒獎和扶貧助學活動,時間定於每年8月份,頒獎地點設在錢東鎮政府會議廳。
第五條獎教獎學的範圍、獎項及標準
一、獎教
根據學校教育工作特點,獎教劃分為集體獎和個人獎。集體獎不設等次;個人獎設立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三個獎勵等次。
(一)集體獎
高考:(錢東中學)
1、當年度考生參加高考並被清華大學或北京大學錄取,按每名10萬元的標準獎勵學校(不含寄考生);
2、當年度考生參加高考,凡考上第一批線,按每名3萬元的標準獎勵學校(不含寄考生);
3、當年度考生參加高考,凡考上第二批A線,按每名4仟元的標準獎勵學校(不含寄考生);
4、當年度考生參加高考,凡考上第二批B線,按每名2仟元的標準獎勵學校(不含寄考生)。
中考:(錢東中學、錢東第二初級中學、饒平雙語實驗學校)
1、當年度應屆生參加中考,考生個人總分列全縣前20名的,按每名1萬元的標準獎勵該學校(不含寄考生);
2、當年度應屆生參加中考,考生個人總分列全縣前21~40名的,按每名8仟元的標準獎勵該學校(不含寄考生);
3、當年度應屆生參加中考,考生個人總分上饒平二中高一新生錄取分數線的,按每名1仟元的標準獎勵該學校(不含寄考生);
4、當年度獲得縣中考質量綜合評價一等獎的學校,獎勵該學校2萬元;
5、當年度獲得縣中考質量綜合評價二等獎的學校,獎勵該學校1萬元;
6、當年度獲得縣中考質量綜合評價三等獎的學校,獎勵該學校5仟元。
饒平雙語實驗學校上列1-3獎項,以符合評獎條件的學生為基數,按獎勵金額標準的50%給予獎勵;4-6獎項按獎勵金額標準的50%給予獎勵。
鎮國小:(公立國小)
1、在當年度縣國小質量檢測中,綜合評價獲縣一等獎的,獎勵錢東鎮中心國小4萬元;
2、在當年度縣國小質量檢測中,綜合評價獲縣二等獎的,獎勵錢東鎮中心國小3萬元;
3、在當年度縣國小質量檢測中,綜合評價獲縣三等獎的,獎勵錢東鎮中心國小2萬元;
4、每年在全鎮挑選出三個年級進行教學質量檢測,每個年級評選出前三名,分別獎勵該學校(第一名8仟元,第二名6仟元,第三名4仟元);
5、在當年度國小畢業生參加鎮綜合檢測中,學生個人總分列全鎮前100名的,按每名2佰元的標準獎勵該學校。
集體賽事:(8仟元)
公立中國小參加縣中小學生籃球賽、桌球賽、田徑運動會、文藝匯演獲全縣團體前三名或一等獎,按每項8仟元的標準獎勵相關學校。
(二)個人獎(錢東中學、錢東第二初級中學、饒平雙語實驗學校、錢東鎮中心國小)
1、一等獎(1仟2佰元)
(1)在職中國小教師,當年度參加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教育、教學競賽活動或論文、作品評選活動,獲省級一等獎及以上的;
(2)在職中國小教師,當年度指導學生參加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各項競賽活動,獲省級一等獎及以上的,獎勵該指導教師;
(3)在職中國小教師,當年度獲省政府、省教育廳榮譽稱號及以上的;
(4)國家211工程重點師範院校畢業生,應聘到錢東任教轉為正式教師,每年給予一次獎勵。
2、二等獎(8佰元)
(1)在職中國小教師,當年度參加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教育、教學競賽活動或論文、作品評選活動,獲市級一等獎及以上的;
(2)在職中國小教師,當年度指導學生參加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各項競賽活動,獲市級一等獎及以上的,獎勵該指導教師;
(3)在職中國小教師,當年度獲市政府、市教育局榮譽稱號及以上的。
3、三等獎(6佰元)
(1)在職中國小教師,當年度參加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教育、教學競賽活動或論文、作品評選活動,獲縣級一等獎及以上的;
(2)在職中國小教師,當年度指導學生參加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各項競賽活動,獲縣級一等獎及以上的,獎勵該指導教師;
(3)在職中國小教師,當年度獲縣政府、縣教育局授予的榮譽稱號及以上的;
(4)中國小各年級科參加縣教育局組織的教學質量檢測,獲得一等獎及以上的,獎勵該科任教師;
(5)在職中國小教師,每年度由各學校推薦評選,並經鎮政府審核批准的鎮級優秀教師或優秀班主任共80名。具體指標分配:錢東中學30名,第二初級中學8名,雙語實驗學校6名,錢東鎮中心國小36名。
二、獎學
(一)特等獎(1萬元)
1、當年度高中畢業參加普通高考,總分列廣東省前10名(分文、理科)的學生;
2、當年度高中畢業參加普通高考,被清華大學或北京大學錄取就讀的學生;
3、在饒平縣所屬的中學就讀,當年度參加高考,總分列全縣第一名(分文、理科)的學生。
(二)一等獎(2仟元)
1、當年度參加普通高考,考上第一批分數線的學生;
2、鎮屬中學考生當年度參加普通高考,成績上二A線,個人總分獲得該校文科或理科第一名的;
3、當年度應屆考生參加中考,個人總分列全縣前20名的;
4、鎮中小學生當年度參加教育部舉辦的各項學科競賽,獲國家級三等獎及以上的。
(三)二等獎(8佰元)
1、當年度鎮屬中學應屆畢業生參加普通高考,個人總分上第二批A線的;
2、當年度應屆生參加中考,個人總分列全縣前21~40名的;
3、當年度國小六年級教學質量檢測總分列全鎮前三名的學生;
4、鎮中小學生當年度參加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各項學科競賽,獲省級三等獎及以上的。
(四)三等獎(3佰元)
1、當年度鎮屬中學應屆畢業生參加普通高考,個人總分上2B或第三批A線的;
2、當年度應屆生參加中考,個人總分上饒平二中高一新生錄取分數線的;
3、當年度中小學生參加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各學科競賽,獲市級三等獎及以上的;
4、當年度中小學生受到市級及以上的表彰,獲得榮譽稱號的。
(五)優秀獎(1佰元)
鎮屬中國小每學年期終參加市或縣統考,學科總分名列該校各年級前茅的學生:
1、錢東中學各年級前10名的學生;
2、錢東第二初級中學各年級前4名的學生;
3、錢東鎮中心國小各年級前10名的學生;
4、雙語實驗學校各年級前3名的學生。
第六條助學對象及標準
一、助學對象
(一)低保戶家庭的子女,當年度參加普通高考被省線3A以上院校錄取,家庭經濟困難的;
(二)當年度考生參加普通高考,被省線3A以上院校錄取,因家庭直系親屬生病或家庭遭受災害致貧,造成上學困難的;
(三)助學對象可同時享受獎學。
二、資助標準
(一)對家庭困難的學生,每人一次性資助2仟元;
(二)對家庭特困的學生,資助第一年入學的學費(以院校錄取通知為準)。
第七條獎教獎學、助學評審辦法
一、集體獎、個人獎在同一獎項只獎勵獲獎者最高等次一個獎項;
二、獎教獎學的評審以相應的榮譽證書、獎狀、通知書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有效成績單、成績表、名次表等為依據;
三、獲獎的集體或個人都應於每年7月20日前書面提出申報,同時提供相應憑證原件和複印件各一份(複印件由所在單位簽字蓋章),申請人所在單位要將申請材料分類整理集中上繳促進會秘書處審查,促進會評審核准後再頒獎;
四、獲獎的集體或個人,因上級頒獎單位跨年度發給證書,可按程式申報,跨年頒獎;
五、符合助學條件的學生,可以書面提出申請,經學校、村(居)委、場、鎮政府民政部門證實,並於每年7月20日前將申請材料、通知書及有效證明上報促進會秘書處審查,再由促進會審定並實施助學;
六、獎教、獎學、助學逾期未提供資證材料,視為放棄,跨年度不補獎、補助。
第八條根據每年獎金總量情況,獎教集體獎部分可以用K值係數權重。
第九條本實施細則的解釋權歸錢東鎮教育促進會。
饒平縣錢東鎮教育促進會
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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