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可通神,字面意思為:有了錢連神仙也可以買通。比喻以金錢賄人的魔力、效果極大。或作「錢能通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錢可通神
- 釋義:比喻以金錢賄人的效果極大
- 出處:《錢可通神》
- 屬性:成語
原文,出處,示例,近義詞,歇後語,語法,譯文,
原文
相國張延賞將判度支。知有一大獄,頗有冤濫,每甚扼腕。及判使即召獄吏嚴懲之,且曰:“此獄已久,旬日須了。”明日視事,案上有一小帖子,曰:“錢三萬貫,乞不問此獄。”公大怒,更促之。明日復見一貼子來,曰:“錢五萬貫。”公益怒,命兩日須畢。明日復見帖子來,曰:“錢十萬貫。”公遂止不問,子弟乘間偵之,公曰:“錢至十萬,可通神矣,無不可回之事。吾懼及禍,不得不受也。”
出處
文言文《錢可通神》出自欄目《文言文大全》,其詩文如下:
【原文】
相國張延賞將判度支。知有一大獄,頗有冤屈,每甚扼腕。及判使,即召獄吏,嚴誡之,且曰:“此獄已久,旬日須了。”明日視事,案上有一小帖子,曰:“錢三萬貫,乞不問此獄”公大怒,更促之。明日復見一帖子來曰:“錢五萬貫。”公益怒,命兩日須畢。明日復見帖子,曰:“錢十萬貫。”公遂止不問。子弟乘間偵之,公曰:“錢至十萬貫,可通神矣,無不可回之事。吾懼及禍,不得不受也”
【注釋】
①相國:官名,指宰相。
②判:以高位兼低職。
③度支:原意是量入為出。魏晉南北朝時設度支尚書,掌管國家財政收支。唐朝開元以後,多以尚書、侍郎兼領度支事務,稱度支使或判度支使。
④扼腕:用手握腕。表示情緒激動或惋惜。
⑤了:了結。
⑥小帖子:小紙條。
⑦乞:請求。
⑧子弟:弟子,門生,這裡指公人。
⑨偵:偵詢,指悄悄探聽。
⑩回:扭轉。
【翻譯】
張廷賞,將宰相要兼職度支。得知有一個大案子,很有些冤屈,每每想到都很是為之嘆息。待到張延賞擔任度支使後,就召喚獄吏,嚴厲的訓誡他說:“這個案子已經拖很久了,你們必須在十天之內將它審理完。”第二天去批案子,桌子上有一張小紙條,上面寫道:“(送你)三萬貫錢,請你不要過問這個案子。”相國公很生氣,更加催促這個案子。過了一天又見到一張小紙條:“(送你)錢五萬貫。”相國公更生氣了,命令(手下)兩天必須了結這個案子。第二天有一張小紙條,寫著:“(送你)十萬貫。”相國公就停止調查不再過問。公人悄悄探聽這個案子,相國公說:“錢已經送到了十萬,(他)可以與神相通了,沒有不可轉回的事情。我怕禍及到我,不得不接受了!”
【原文】
相國張延賞將判度支。知有一大獄,頗有冤屈,每甚扼腕。及判使,即召獄吏,嚴誡之,且曰:“此獄已久,旬日須了。”明日視事,案上有一小帖子,曰:“錢三萬貫,乞不問此獄”公大怒,更促之。明日復見一帖子來曰:“錢五萬貫。”公益怒,命兩日須畢。明日復見帖子,曰:“錢十萬貫。”公遂止不問。子弟乘間偵之,公曰:“錢至十萬貫,可通神矣,無不可回之事。吾懼及禍,不得不受也”
【注釋】
①相國:官名,指宰相。
②判:以高位兼低職。
③度支:原意是量入為出。魏晉南北朝時設度支尚書,掌管國家財政收支。唐朝開元以後,多以尚書、侍郎兼領度支事務,稱度支使或判度支使。
④扼腕:用手握腕。表示情緒激動或惋惜。
⑤了:了結。
⑥小帖子:小紙條。
⑦乞:請求。
⑧子弟:弟子,門生,這裡指公人。
⑨偵:偵詢,指悄悄探聽。
⑩回:扭轉。
【翻譯】
張廷賞,將宰相要兼職度支。得知有一個大案子,很有些冤屈,每每想到都很是為之嘆息。待到張延賞擔任度支使後,就召喚獄吏,嚴厲的訓誡他說:“這個案子已經拖很久了,你們必須在十天之內將它審理完。”第二天去批案子,桌子上有一張小紙條,上面寫道:“(送你)三萬貫錢,請你不要過問這個案子。”相國公很生氣,更加催促這個案子。過了一天又見到一張小紙條:“(送你)錢五萬貫。”相國公更生氣了,命令(手下)兩天必須了結這個案子。第二天有一張小紙條,寫著:“(送你)十萬貫。”相國公就停止調查不再過問。公人悄悄探聽這個案子,相國公說:“錢已經送到了十萬,(他)可以與神相通了,沒有不可轉回的事情。我怕禍及到我,不得不接受了!”
示例
大小荊條,先決四十,再發有司,從公擬罪,~,法難縱你。(元·無名氏《鴛鴦被》第四折)
近義詞
歇後語
二兩銀子鑄個土地爺
語法
主謂式;作賓語;含貶義
譯文
唐代宗李豫時,左僕射張延賞了解一件重大冤案,叫獄吏十天內了結。沒想到第二天公案上有個帖子要求三萬貫不過問此案。他氣憤地要求儘快了結。第二天,漲到了五萬貫。張延賞又生氣了,要求兩日結案。結果帖子數目增加到十萬貫。他感到對方勢力就作罷,感慨地說:“錢至十萬,可通神矣”
形容金錢魔力極大,可買通一切。語出唐張固《幽閒鼓吹》: “唐張延賞判一大獄①,召吏嚴緝。明旦,見案上留一小帖云:“錢三萬貫,乞②不問此獄。”張怒擲之。明旦復帖云:“錢十萬貫。”遂止不問。子弟乘間偵③之,張曰:“錢十萬,可通神矣,無不可回之事,吾懼禍及,不得不受。”
註:①大獄:重要的案子。 ②乞:求 ③ 偵:探問。
翻譯:唐朝時,張延賞即將擔任度支使。他知道有一宗大案子是個冤案。每每提起這宗大案都扼腕嘆息。待到張延賞擔任度支使後,召見掌管訟案、刑獄的官吏嚴加訓戒,並且責令他們說:“這宗案子拖得太久了,你們必須在十天之內將它審理完。”第二天來到府衙辦公,見桌案上放著一張便箋上寫:出錢三萬貫,請你不要過問這宗案子。張延賞看後大怒,更加督促這宗案子。第三天,又在書案上看見一張便箋,上寫:出錢五萬貫。張延賞看後更加氣憤,責令兩日內必須審理完畢,結案。第四天,書案上依然放著一張便箋,上面寫著:錢十萬貫。張延賞看後再也不過問這宗案子了。衙役們得知這件事情後,找機會問張延賞為什麼不繼續過問這宗案子啦?張延賞回答說:“錢出到十萬貫,能通神啊!沒有不可轉回的事情。我恐怕遭到禍患,不得不接受了!”
唐朝名相張延賞曾兼管“度支”。“度支”是官職名,因掌管貢賦租稅,量入為出,所以這樣稱呼。張知道他管的這個部門有一個大的冤案,到任以後,就把辦案人員叫來訓斥了一通,命令他們十天之內要把這個案子了結。早上他到了辦公室,發現桌上有一紙條,說:“送上三萬貫錢,請不要過問這案子。”張大怒,督促手下抓緊審案。第二天條子又來了,說:“送上錢五萬貫。”張更加生氣了,命兩天內必須將案子審畢。過了一天又發現條子,說是送上錢十萬貫。張說:“錢至十萬,可通神啦,已沒有辦不到的事了。我亦怕惹禍水,這案子就算了。”
張延賞當任時,曾力主“省官消冗”,上疏皇帝“請減官員,收其俸祿”,還算是一位想乾點事的大臣。但即使是這樣一個高幹,在金錢面前,居然也打了敗仗。人家送三萬五萬,他還能堅持原則,等到擺在面前的錢達到十萬時,他也守不住了。這位相國的解釋是怕惹禍,而非貪贓。況且,他能當著下屬的面坦陳自己的苦衷,還算是一個誠實的人。不像有些貪官,人家送點小錢,他統統上繳給紀委,待到來了大錢,這才悄悄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