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製球形儲罐定期檢驗規範

《鋼製球形儲罐定期檢驗規範》是2020年11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鋼製球形儲罐定期檢驗規範
  • 外文名:Steel spherical tanks periodical inspection specification
  • 標準編號:T/ZHSE 2—2020
  • 發布日期:2020年10月08日
  • 實施日期:2020年11月01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適用範圍,主要內容,

起草人

謝小娟、楊寧祥、謝建冰、李素群、黃桂林、孔令昌、彭金華、崔靖昀、劉同文、廖志雄、陳英紅、黎志雄、黃長明、陳行、叢成龍、程新華。

起草單位

廣東省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珠海檢測院、珠海市特種設備協會、珠海市安粵科技有限公司、廣東省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肇慶檢測院、廣東省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雲浮檢測院。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鋼製球形儲罐(以下簡稱“球罐”)定期檢驗的術語和定義、總則、檢驗前的準備、檢驗實施、檢驗結果評價。 本標準適用於按照GB 12337標準設計、製造、組焊的鋼製球形儲罐的定期檢驗。

主要內容

6 檢驗實施
6.1 巨觀檢驗
6.1.1 巨觀檢驗應按照NB/T 47013的目視檢測方法對球罐本體結構、幾何尺寸、表面情況(如裂紋、腐蝕、泄漏、變形)等進行檢查。
6.1.2 巨觀檢驗除包括TSG 21-2016中8.3.2所列項目外,還應包括:
(a) 結構檢驗:支柱角焊縫的布置及型式,支柱固定型式;拉桿的結構形式,拉桿與支柱的連線;
(b) 幾何尺寸檢驗:球罐兩極間內直徑、赤道截面最大內直徑和最小內直徑之差,以及球罐兩極間內直徑、赤道截面最大內直徑和最小內直徑與設計內直徑之差;
(c)外觀檢驗:每根支柱徑向和周向兩個方向的垂直度,每根支柱的位移,基礎沉降與上一檢驗周期的差值。
6.1.3 結構檢驗和幾何尺寸檢驗項目應在首次定期檢驗時進行,以後定期檢驗僅對承受疲勞載荷的部位進行,並重點檢驗有問題部位的新生缺陷。如垂直度或基礎沉降檢查結果超標,可進行合於使用評價。
6.2 壁厚測定
6.2.1 應按照TSG 21-2016中8.3.5的要求執行。
6.2.2 應按照NB/T 47013的超聲檢測方法執行。測定後按照球殼板排版圖記錄,對測厚點做詳細標記。
6.3 表面缺陷檢測
6.3.1 應按照NB/T 47013的磁粉檢測、滲透檢測等方法檢測,鐵磁性材料制球罐應優先選擇磁粉檢測方法。
6.3.2 內表面宜採用螢光磁粉檢測。製造時採用高強度鋼以及對裂紋(包括冷裂紋、熱裂紋、再熱裂紋)敏感的材料,或長期工作在腐蝕介質環境下有可能發生應力腐蝕裂紋的球罐,內表面應採用螢光磁粉檢測方法。
6.3.3 球罐應進行內表面的表面缺陷檢測,當有以下情況之一時,檢測長度應不少於對接焊縫長度的50%:
(a) 碳鋼低合金鋼製低溫球罐;
(b)存在環境開裂傾向或者產生機械損傷現象的球罐;
(c) 有再熱裂紋傾向的球罐;
(d) Cr-Mo鋼球罐;
(e) 標準抗拉強度下限值大於540MPa的低合金鋼製球罐;
(f) 按照疲勞分析設計的球罐;
(g) 首次定期檢驗的設計壓力大於或者等於1.6MPa的第Ⅲ類球罐。
6.3.4 應對盛裝毒性程度為極度和高度危害介質的球罐開孔和接管部位焊接接頭進行100%表面無損檢測。
6.3.5 重點檢查以下部位:
(a) 應力集中部位、變形部位、巨觀檢驗發現裂紋的部位;
(b) 奧氏體不鏽鋼堆焊層、異種鋼焊接接頭、T型接頭、接管角接接頭、嵌入式接管與球殼連線的對接接頭、支柱與球殼連線處的角焊縫、其他有懷疑的焊接接頭;
(c) 補焊區、工卡具焊跡、電弧損傷處和易產生裂紋部位;
(d) 上次定期檢驗發現缺陷的部位;
(e) 海洋氣候下運行的球罐外表面焊縫的返修部位、環焊縫、焊縫交叉部位、支柱角焊縫、防腐層破損部位。
6.3.6 對焊接裂紋敏感的材料,應檢驗可能出現的延遲裂紋。對有晶間腐蝕傾向的材料,應採用金相檢驗。
6.3.7 檢測中發現裂紋的部位,應擴大檢測的比例或者區域,以便發現可能存在的其他缺陷。檢測焊接接頭發現裂紋時,應對該條焊縫進行100%檢測,如仍有裂紋,則對該球罐焊接接頭做全部(100%)檢測。
6.4 埋藏缺陷檢測
6.4.1 應按照NB/T 47013的射線檢測(RT)、超聲檢測(UT)、衍射時差法超聲檢測(TOFD)、X射線數字成像檢測(DR)等方法檢測。
6.4.2 不宜採用γ射線全景曝光射線檢測。
6.4.3 對於奧氏體型鋼製球罐的對接接頭,應優先採用射線檢測(RT)或X射線數字成像檢測(DR);其他材料制的球罐應優先採用衍射時差法超聲檢測(TOFD)。
6.4.4 抽查部位應符合TSG 21-2016中8.3.7的規定,必要時相互復驗,優先選擇不同原理的檢測方法復驗。
6.4.5 抽查發現缺陷時,應採用同樣的方法增加抽查比例。檢測焊接接頭發現缺陷時,應在缺陷兩端的延伸部位增加檢查長度,增加的長度不小於該焊接接頭長度的10%,且兩側均不小於250mm,如仍有缺陷,則對該焊接接頭做全部(100%)檢測。
6.4.6 發現缺陷時,應對缺陷進行定性、定量和定位,宜選用射線檢測(RT)、衍射時差法超聲檢測(TOFD)和X射線數字成像檢測(DR)進行定性。缺陷高度和深度宜選用衍射時差法超聲檢測(TOFD)確定。
6.5 缺陷活動性判定
6.5.1 檢驗機構在其他無損檢測方法實施前,宜採用聲發射檢測提高常規無損檢測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6.5.2 宜採用聲發射檢測方法對球罐進行線上監測,利用線上檢測的數據為定期檢驗提供檢驗依據。
6.5.3 埋藏缺陷檢測時,發現缺陷且需要判斷缺陷活動性時,應按照NB/T 47013的聲發射檢測方法確定。
6.6 材質檢查
6.6.1 主要受壓元件材質的種類和牌號應查明,如材質不明,應進行材質分析。
6.6.2 應根據具體情況,採用硬度測定、金相檢驗等方法,確定材質是否發生劣化。
6.7 緊固件檢查
對上下人孔螺栓、接管螺栓應逐個清洗,檢查其損傷和裂紋情況,重點檢查螺紋及過渡部位有無環向裂紋。必要時進行表面無損檢測。
6.8 強度校核
應按照TSG 21-2016中8.3.11的要求執行。
6.9 安全附屬檔案、儀表及附屬設施檢驗
6.9.1 安全附屬檔案及儀表應符合TSG 21-2016中1.6.2的規定;附屬設施包括梯子平台、耐火隔熱及消防設施、接地裝置、阻火器、泄放管等其他重要設施。
6.9.2 安全附屬檔案檢驗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a) 安全泄放裝置是否完好、是否在校驗有效期內,安全閥數量是否滿足要求、整定壓力是否與球罐使用壓力匹配;液態烴或毒性程度為極度、高度或中度危害介質的球罐,安全閥排出口導管設定是否合理;
(b) 緊急切斷裝置的耐壓、密封性能試驗記錄是否符合要求;盛裝毒性為極度、高度危害或液態烴球罐的進出口是否安裝了緊急切斷裝置。
6.9.3 年度檢驗和月度檢查發現儀表存在較大問題時,檢驗以下內容:
(a) 壓力表是否完好、是否在檢定有效期內、型號規格是否符合要求,安裝位置是否便於觀察和清洗,是否受到輻射熱、凍結或震動的不利影響,壓力表和球罐之間是否裝設三通旋塞或針形閥,腐蝕介質用壓力表與球罐間是否裝設隔離介質的緩衝裝置;
(b) 液位計是否破損、型號規格是否符合要求,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是否做標識;用於易爆、毒性程度為極度、高度危害介質的液化氣體球罐的液位計是否有防漏保護裝置,是否同時設定就地和遠傳液位計,是否設定高液位報警和高高液位連鎖;
(c) 溫度計是否破損、型號規格是否符合要求。
6.9.4 附屬設施更換,且影響球罐運行安全或檢驗安全時,確認以下內容:
(a) 梯子平台是否牢固安全,梯子平台踏步的寬度、傾斜角度、間距是否符合要求,梯子平台護欄高度是否符合要求;
(b) 耐火隔熱設施及消防設施是否能滿足消防安全要求;
(c) 接地裝置數量和接地電阻是否滿足要求;
(d) 阻火器、泄放管設定,閥門脫脂等是否滿足要求。
6.10 耐壓試驗
6.10.1 耐壓試驗應符合TSG 21-2016中8.3.13的規定。
6.10.2 耐壓試驗由球罐使用單位負責實施(也可以委託其他有能力的單位實施),試驗過程和結果應經檢驗機構的檢驗及確認。
6.10.3 液壓試驗時,液壓試驗實施單位應對球罐基礎沉降及支柱傾斜進行監測,以便對因基礎、支柱變化產生的影響做出評估。
6.11 泄漏試驗
泄漏試驗應符合TSG 21-2016中8.3.14的規定。
7 檢驗結果評價
7.1 定期檢驗工作完成後,檢驗人員依據檢驗實際情況按照TSG 21-2016中8.5的要求評定球罐的安全狀況等級,按照TSG 21-2016中8.7.1.1確定檢驗結論。
7.2 支柱傾斜超過GB 12337要求的,應對支柱予以調整或進行合於使用評價,否則安全狀況等級不得高於4級。
7.3 基礎沉降超過GB 12337要求的,應採取措施予以處理,否則安全狀況等級不得高於4級。
7.4 出具檢驗報告應符合TSG 21-2016中8.7.2的規定,球罐定期檢驗報告格式見附屬檔案A。
7.5 檢驗信息管理應符合TSG 21-2016中8.7.3的規定。
7.6 檢驗案例填報應符合TSG 21-2016中8.7.4的規定。
7.7 檢驗標誌應符合TSG 21-2016中8.7.5的規定。
7.8 缺陷採用合於使用評價方式進行處理的,應符合TSG 21-2016中8.9的規定。
7.9 基於風險的檢驗(RBI)應按照TSG 21-2016中8.10的評價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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