鋪底資金交貨補款制

鋪底資金交貨補款制是基層供銷社或農副產品收購企業對所屬報帳制的收購站或委託代購單位,核定一定數額的收購備用金 (亦稱業務周轉金) 作鋪底資金,收購站在收購後將農副產品上交基層供銷社或農副產品收購企業,並按價款補足原有備用金的一種核算制度。

其主要內容:(1) 基層供銷社或農副產品收購企業財會部門,根據所屬報帳單位收購業務的大小、批准的收購計畫和淡旺季等不同情況,核定收購備用金 (業務周轉金) 定額,並撥付作收購周轉使用的鋪底資金。(2) 報帳單位在收購一批,調出一批的情況下,由農副產品收購企業或調入單位 (中心收購站或集中外調收購站) 按原收購價格將貨款撥付給報帳單位,以補足鋪底資金。(3) 收購企業在撥付收購備用金後,借 (增) 記“備用金——收購站”,貸 (減) 記“銀行存款”,收購企業或調入單位在收到農副產品後,借 (增) 記“庫存農副產品”,貸 (減)記“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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