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項負數

銷項負數針對購買方來說。是指銷售單位開來的增值稅發票,本單位已經做過賬了,需要本單位去稅局開個退貨證明書,然後寄給銷售單位,它才能依據這個證明書,開一個銷項負數發票,內容和原來開的一樣,只是金額是負的,等於紅沖,然後對方可以再給本單位開具正確的發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銷項負數
  • 外文名:未知
  • 實質:單位開的增值稅發票
  • 分類:增值稅
銷項負數的原因,銷項負數的探討,

銷項負數的原因

以前都是手寫版的發票,開出的發票出現隔月作廢的情況,需要用紅色的複寫紙填開與作廢發票相同金額的發票,用以沖減當期的銷售收入,稱之為“沖紅”。現在都是電腦版發票,無法體現紅色,於是用負數替代紅色。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銷售折讓以及開票有誤等情況,由於不符合作廢條件,無法作廢,就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鑒於紅字專用發票能夠直接沖減企業當月的銷項稅額,各級稅務機關對此都比較重視。國家稅務總局先後下發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國稅發〔2006〕156號)和《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7〕18號),對如何開具紅字發票進行了規範。

銷項負數的探討

1、紅字發票對應的藍字發票需不需要認證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就是說,要開紅字專用發票,藍字發票就應該經過認證。而《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第三條規定:“ 因開票有誤購買方拒收專用發票的,銷售方須在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並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提供由購買方出具的寫明拒收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出具通知單。銷售方憑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第四條規定:“因開票有誤等原因尚未將專用發票交付購買方的,銷售方須在開具有誤專用發票的次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並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提供由銷售方出具的寫明具體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出具通知單。銷售方憑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這兩條規定了購買方拒收和未交給購貨方的情況下可以開具紅字發票。作為補充通知,並沒有明確藍字發票是否應該進行認證。如果不經過認證,那么勢必會產生滯留票,給比對系統增加垃圾數據,給核查工作增加負擔。如果認證,那么未將發票交付給購貨方,購貨方又無法認證。《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沒有實際解決開具紅字發票工作中的矛盾。為了保證比對系統的完整性,應該將所有藍字發票都交付給購貨方進行認證處理,參與比對,同時減輕核查系統的負擔。
2、超過認證期限的藍字發票退貨如何處理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超過360天未認證的專用發票進項稅額是不能抵扣的,只能全額含稅入賬。如果企業全額含稅入賬後,由於質量問題確需要退貨,那么應該如何處理?如果購貨方處理,開具紅字發票通知單,向銷售方退貨,很顯然是行不通的。因為購貨方並沒有進行認證,購貨方主管稅務機關不能出具《開具紅字發票通知單》。如果超過認證期,發現發票開具錯誤,如何處理?銷貨方沒有在認證期內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通知單》,所以不能開具紅字發票沖減銷項稅額,銷貨方也不可能再開發票重複納稅,在會計更是無法處理。按照現行政策來說,出現上述情況,無法進行妥善處理。
出現以上情況無法處理的主要原因就是認證期限約束。認證期限360天的規定主要是為了企業要在規定的期限內將數據採集上來,進行比對處理,確保稅控系統發揮應起的作用。開具紅字發票通知單中對認證期的要求,也是要求企業在規定期限內開具通知單,本身無可厚非,但是由於規定的不完整性導致出現問題無法處理。對於進項發票超認證期退貨的情況,可採取先罰後開的方法加以解決,因為未按規定的期限開具紅字發票,也屬於未按規定開具發票的一種,在政策上也有依據可查。對於上述無法妥善處理的情況,稅務機關應該給一個政策出口,就是在處罰後,允許企業開具紅字發票沖減銷項稅額,保證企業正常的經營業務進行。
3、紅字發票開具後藍字發票開具時限的問題
由於現行規定中沒有規定紅字發票開具後藍字發票開具時限,使納稅人調節當月銷項稅額和年應納稅所得額成為可能。納稅人開具紅字發票當月,如果當月銷項稅額較大,在沒有規定藍字發票開具時限的情況下,完全可以在下月開具藍字發票,從而調節當月銷項稅額。如果開具紅字發票的時間在12月份,還可以調節應納稅所得額。要解決這個問題就要補充規定在開具紅字發票的當月,必須開具藍字發票。
4、紅字發票比對的問題
增值稅專用發票銷項負數發票的形成有以下原因:一是納稅人銷售貨物發生銷貨退回、折扣折讓行為,並且跨月;二是納稅人發票開具錯誤並且跨月。由於這些銷售行為已經在上月計提銷項稅額,需要在當月開具銷項負數發票(紅字發票)沖減銷項。每月報稅時這些紅字發票的銷項數據已經採集到稅控交叉稽核系統,但由於購貨方沒有進行認證,紅字發票一直沒有納入比對。防偽稅控系統專用發票使用的重要保障,應監控所有正常、作廢、紅字的專用發票,但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對金稅工程熟悉、了解的程度已愈來愈深,不法納稅人利用金稅工程的疏漏之處進行偷稅日益成為可能。為保障稅控系統的完整性,在現有的技術支持下,應該對紅字專用發票進行認證,參與稽核系統的比對,杜絕各個環節之間可能被利用的“縫隙”,從而最大程度地發揮防偽稅控系統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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