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毀化學武器問題

銷毀化學武器問題,世界各國經過談判於1993年1月簽署的《禁止發展、生產、儲存和使用化學武器及銷毀此種武器的公約》。 “公約”規定在生效後10年內,擁有化學武器的締約國應全部銷毀現有的化學武器,確有困難的可申報延長銷毀時間,但不得超過5年。至1994年7月1日參加“公約”的簽字國為157個。1996年12月聯合國秘書長加利宣布:“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將於1997年4月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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