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實現制

銷售實現制是以銷售產品或勞務的時點為確認經營收入 (即銷售收入) 時點的辦法。它對經營收入的確認是以銷售為基礎,銷售成立於產品或勞務交換已經發生,產權已經轉移時。銷售成立,出售商品或勞務的單位即可收回現金或取得向購買方收回貨款的權利。銷售收入額按所提供產品或勞務的數量和銷售單價來計量。採用銷售實現制,要將銷售收入同銷售成本相配合比較,以確定銷售毛利或毛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銷售實現制
  • 定義:以銷售產品或勞務的時點為確認經營收入 (即銷售收入) 時點的辦法
在商品經濟條件下,採用銷售實現制,能反映企業的銷售成果,有利於促進企業及時銷售產品,加速流動資金周轉,有利於正確核算實現的利潤。現行國營農場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實行銷售實現制,按對外銷售產品計算銷售收入,自產留用產品雖未通過銷售過程,但為考核各業生產經營成果,作視同銷售處理,按國家規定的價格或主管部門規定的接近實際成本的固定價格計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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