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市郊區審計局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

機構簡介

銅陵市郊區審計局,是銅陵市郊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執行國家審計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審計業務規章制度,確定審計工作重點,在區長領導下,負責全區審計工作。
(二)向區政府、市審計局報告和向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或者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四)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2.區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鄉鎮辦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3.區直事業單位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
4.我區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
5.區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區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財政性專項資金(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情況。
6.區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財務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和竣工決算及投資效益狀況。
7.上級審計機關委託項目的審計。
8.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區審計局組織實施的審計事項。
(五)向區長提交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六)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積極開展效益審計及調查;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七)對區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係、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進行審計監督;上級審計機關授權項目審計。
(八)具體承辦區本級各部門及鄉鎮辦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區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九)辦理經濟大要案件移送和審計查證,配合、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經濟案件。
(十)領導鄉鎮辦審計機關業務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及審計專業培訓;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十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三)根據區政府和市審計局的有關規定,負責審計信息上報、披露、審計新聞發布;為領導機關經濟決策提供依據。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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