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7日,銅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銅政辦〔2013〕73號印發《銅陵市服務業企業提質增效獎勵辦法(暫行)》的。該《辦法》共10條,由銅陵市推進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自2013年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銅陵市服務業企業提質增效獎勵辦法(暫行)
- 印發機關:銅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銅政辦〔2013〕73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13年6月27日
- 施行時間:2013年起
檔案通知,辦法,
檔案通知
銅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銅陵市服務業企業提質增效獎勵辦法(暫行)》的通知
銅政辦〔2013〕73號
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銅陵市服務業企業提質增效獎勵辦法(暫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銅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6月27日
辦法
銅陵市服務業企業提質增效獎勵辦法(暫行)
第一條 鼓勵發展重點服務業企業。縣(園)區、行業部門進一步充實服務業基本單位名錄庫,提升服務業企業網上直報水平。對新實施“一套表”網上直報的重點服務業企業[1]主要負責人獎勵3萬元。獎勵資金由市財政承擔。
第二條 鼓勵現代物流企業提質。對實施網上直報的物流企業營業收入較上年增長20%以上的,獎勵企業主要負責人2萬元。獎勵資金由市財政與企業納稅所在縣(園)區按1:1比例分擔。
第三條 鼓勵提升道路運輸運力。對車輛核載噸位8噸(含)以上道路貨物運輸車輛在我市新登記註冊或從外地轉籍過戶至我市營運的,補貼其登記註冊稅費1萬元,第二年、第三年分別再補貼3000元、2000元。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和車輛掛靠企業納稅所在縣(園)區按1:1比例分擔。市交通運輸局建立貨物運輸車輛登記註冊和轉籍過戶審批“綠色通道”。
第四條 鼓勵營利性服務業企業增效。對營利性服務業[2]企業年入庫營業稅淨增加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以上的,分別獎勵企業主要負責人1萬元、2萬元、3萬元和5萬元。獎勵資金由企業納稅所在縣(園)區承擔。
第五條 鼓勵商貿流通業企業增銷。對實施網上直報的商貿企業營業收入[3]較上年增長20%的,獎勵企業主要負責人1萬元;對營業收入淨增加5000萬元、1億元、3億元、4億元和5億元以上的,分別獎勵企業主要負責人1萬元、2萬元、3萬元、4萬元和5萬元。獎勵資金由市財政與企業納稅所在縣(園)區按1:1分擔。
第六條 鼓勵專業市場管理模式創新。專業市場實行個體商戶商場化管理、統一核算、統一統計上報且成為限額以上法人單位的,獎勵市場主要負責人15萬元,分三年兌現。第一年營業收入達5000萬元的,獎勵5萬元;第二年、第三年營業收入比上年增長35%以上的,再分別獎勵5萬元。獎勵資金由市財政與市場納稅所在縣(園)區按1:1比例分擔。
第七條 獎勵每年集中兌現一次。次年元月份,由縣(園)區組織向市推進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市推進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市財政、統計等部門根據企業工商註冊、網上直報數據等審核,審核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後報市政府批准。
第八條 製造業企業分離新設立的服務業企業,適用於本獎勵辦法。
第九條 本獎勵辦法自2013年起實施。市級服務業促進政策重疊的不重複享受。
第十條 本辦法由市推進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注[1]:重點服務業企業:批發業年銷售額2000萬元及以上、零售業年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法人單位;住宿業年營業額200萬元及以上、餐飲業年營業額2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法人單位;房地產業資質等級以上或暫定資質等級以上的企業法人單位;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房地產物業管理、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企業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或年末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的企業法人單位。
注[2]:營利性服務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娛樂業和其他營利性服務業。
注[3]:商貿企業營業收入:批發業銷售額、零售業銷售額、住宿業營業額和餐飲業營業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