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市中級人民法院機關

主要職責
市中級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監督全市基層人民法 院的審判工作,對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 是:
(一)依法審理第一審、第二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級人民法院交由審 判的案件。
(二)依法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審理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審案件,已發審理人民檢 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依法審理減刑、假釋案件。
(三)依法對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轄。
(四)執行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和法律規定由本院執行的其它生效 法律文書及委託執行的案件。
(五)依法受理申請國家賠償案件和決定國家賠償。
(六)監督和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執行和信訪工作。
(七)調查研究審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問題及疑難問題,提出解決的辦法、意 見和司法建議,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八)協同市編制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法院的機構、編制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法官 和其他工作人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專業培訓和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基層 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訓工作。
(九)開展司法技術輔助工作。
(十)領導全市人民法院的檢察工作。
(十一)承辦其他應由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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