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川二胎生育證在各區縣人口計生局辦理。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二胎生育證審批
- 辦理地點:各區縣人口計生局
- 收費標準:免費辦理
- 辦理部門:區縣人口計生局
- 辦理時間:正常工作日
服務內容,辦理依據,辦理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
服務內容
符合《陝西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可以再生育的夫妻欲生育二孩。
辦理依據
《陝西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2002年9月29日陝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2009年5月27日陝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修訂通過)。
辦理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節選自《陝西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
第二十三條 夫妻已有一個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一)第一胎子女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二)患不孕(育)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收養一個子女後病癒懷孕的;
(三)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
(四)夫妻雙方均為在全國一千萬人口以下少數民族的;
(五)夫妻雙方均為歸國華僑的;
(六)因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搶險救災、見義勇為致殘喪失正常勞動能力的人員,烈士的獨生子女。
第二十四條 再婚夫妻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一方再婚前已有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
(二)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兩個子女後喪偶,另一方未生育過的;
(三)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新組合家庭只有一個子女,且該子女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第二十五條 夫妻雙方是農村戶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一)只有一個女孩的;
(二)男到獨女戶或者雙女戶家結婚落戶的;
(三)夫妻一方屬非遺傳性殘疾,失去正常勞動能力的;
(四)居住在人口稀少高寒山區的。人口稀少高寒山區的標準和範圍,由省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
第二十六條 因城市建設發展,農村居民由政府統一安排轉為城鎮居民,尚未享受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的,適用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享受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且已領取生育證的,生育證一年內有效。農村居民依據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領取生育證後,自行轉為城鎮居民的,自轉為城鎮居民戶口之日起一年內,生育證有效。夫妻雙方戶籍均為城市中的農村居民,以非農業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不適用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但應當享受農村計畫生育家庭獎勵優惠政策。
申請材料
提交材料:
結婚證、身份證、戶口薄、西安市獨生子女病殘兒醫學鑑定通知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請與女方戶籍所在地鄉(街)級人民政府計生部門取得聯繫、諮詢。
辦理流程
辦理流程:
1.凡符合《省條例》規定,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請在第一個孩子年滿三歲三個月(女方年滿二十八周歲以上的除外)時,由夫妻雙方寫出書面申請,經管轄中心戶長簽字後,交村(居)委會或本人所在單位。
2.村(居)委會或單位核實後,報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審查後,符合條件者發給《生育證申請表》一式四份。
3.申請生育夫妻按要求填寫《生育證申請表》交村(居)委會或單位蓋章、簽注意見後送鄉(鎮、街道)計生辦。
4.鄉(鎮、街道)簽注意見後報送區縣級計生局審批,發給《二孩子生育證》
5.領取生育證後懷孕的,不得因性別選擇終止妊娠,溺嬰、棄嬰或者因性別選擇終止妊娠要求再生育的,不發給生育證。
6.第一個孩子為病殘兒的需出具病殘兒病歷及醫院證明,經縣級病殘兒醫學技術鑑定組鑑定後審批。
辦理時限
15個工作日內報送到縣計生行政部門,行政部門1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決定是否發給生育證.特殊情況辦理期限可延長至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