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仁市雁歸工程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銅仁市雁歸工程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銅仁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先行啟動36項行動的決定》(銅黨發〔2013〕22號)精神 ,引導和扶持銅仁籍在外人員返銅創業就業 ,推動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結合銅仁實際 ,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以鄧小平理論 、“三個代表” 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 ,建立健全銅仁籍在外各類人員(以下稱“雁歸人員”)返回銅仁創業就業扶持政策 ,完善服務機制 ,提升服務質量 ,充分調動“雁歸人員”創業就業的積極性 、主動性和創造性 ,助推我市工業化 、城鎮化持續健康發展。2014年至2017年 ,全市每年新增“雁歸人員”創業就業3.5 萬人以上;新增創辦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5000戶以上;新增返銅創業就業的各類專業技術人才 、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3000人以上 ,其中 ,高層次人才120人以上;新增建成“雁歸人員”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各10個以上。
二、雁歸工程服務體系建設
(一)設立雁歸工程服務機構。
2014年10月底前,完成雁歸工程服務機構設定。
1.設立駐外服務站。市本級在銅仁市各駐外辦事處、招商分局設立雁歸工程服務站;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在本轄區外出人員相對集中的城市設立雁歸工程服務站。
牽頭單位:市政府各駐外辦事機構,市投資促進局。
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
2.設立鄉鎮(街道)雁歸工程服務中心。在各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中心加掛雁歸工程服務中心牌子,明確人員具體辦公;各村(社區)明確1名雁歸工程信息員,負責本轄區在外人員和“雁歸人員”創業就業基本情況統計和政策宣傳服務。
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責任單位: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
(二)建立雁歸工程資料庫。
2014年底前,完成相關資料庫建立,實行動態管理。
1.建立銅仁籍在外人員基本情況資料庫。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摸清本轄區在外人員基本情況,按在外就業情況和創業情況分類建立台賬。
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責任單位:市政府各駐外辦事機構,市投資促進局,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
2.建立“雁歸人員”創業就業資料庫。
摸清“雁歸人員”創業就業情況,建立台賬,及時了解“雁歸人員”的就業需求、培訓和創業意願。
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
3.建立創業項目資料庫。每年收集、整理500個以上具有一定市場前景的創業項目;每年開展一次創業項目設計大賽活動,收集發布100個以上創業項目。通過網路、招商洽談會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向銅仁籍在外人員進行項目推介。
牽頭單位:市投資促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責任單位:團市委。
(三)搭建雁歸工程服務平台。
加快推進各類服務平台建設,為“雁歸人員”提供方便快捷的就業創業服務。
1.建立網路信息諮詢平台。2014年底前,利用網路等信息平台建立銅仁籍在外人員的溝通渠道,各相關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政策諮詢服務,加強與在外人員的信息交流和溝通。
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責任單位:市雁歸工程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所在單位。
2.建立企業用工需求信息發布平台。
通過銅仁綜合門戶網、銅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以及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政府入口網站,及時收集發布市內企業用工需求情況,為“雁歸人員”提供就業崗位信息。
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責任單位:市工信委,市工商聯,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
3.加快推進人力資源服務平台建設。
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建立定期舉辦“雁歸人員”招聘會制度;積極舉辦各種專場招聘會,為“雁歸人員”和用人單位搭建交流溝通平台;鼓勵和支持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加快發展,拓寬“雁歸人員”就業服務渠道。
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
4.鼓勵發展各類創業協會和合作社。
積極創造條件,大力支持“雁歸人員”成立各種專業協會和專業合作社,支持開展各種交流活動,充分發揮專業協會、專業合作社在促進“雁歸人員”創業中的橋樑紐帶作用,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抱團發展,降低創業成本。
牽頭單位:市科協,市供銷聯社。
責任單位:市工商聯,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
(四)開展雁歸工程系列服務活動。
積極開展各類服務活動,引導銅仁籍在外人員返銅創業就業。
1.開展“銅仁情·故鄉(家鄉、故地)行”活動。每年第一季度開展“銅仁情·故鄉(家鄉、故地)行”活動,向銅仁籍在外專家學者、高級技能人才、曾在銅仁任(掛)職幹部、銅仁籍在外創業成功人士和市外曾在銅的志願者推介我市重點產業、優勢資源、優質項目,吸引他們回銅開展技術合作、技術諮詢、科技成果轉化套用等工作。
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投資促進局。
責任單位:市政府各駐外辦事機構,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
2.舉辦銅仁籍企業家投資洽談會。每年不定期到珠三角、長三角等地區舉辦投資洽談會,爭取銅仁籍在外企業家返銅創辦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或投資入股本地企業。
牽頭單位:市投資促進局。
責任單位:市工信委,市工商聯,市政府各駐外辦事機構,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
3.舉辦銅仁籍高校學子專場招聘會。
整合全市企事業單位崗位資源,充分利用中國貴州人才博覽會、雁歸工程信息平台,通過發布公告、定向邀約或組織相關單位到銅仁籍高校學生較為集中的市外高校開展專場招聘。
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
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團市委,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
(五)加快雁歸工程“兩園”建設。
1.加快推進創業孵化園建設。對進入孵化園區創業的“雁歸人員”,採取“創業培訓+創業服務+小貸扶持+創業補貼+創業獎勵”的模式,為其提供方便快捷、優質高效的孵化服務。2014年底前,市本級、碧江區、萬山區、玉屏自治縣各建成1個創業孵化園;其他區縣2015年6月底前各建成1個創業孵化園。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責任單位: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
2.加快推進創業園區建設。依託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區、工業園區、現代高效農業示範園區等平台建設“雁歸人員”創業園區。加快推進園區公交、學校、醫療、網路、電視、購物、文體等基礎配套設施建設,完善園區服務功能,改善園區生產生活環境,積極引導“雁歸人員”進入園區創業就業。2014年底前,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建成1個“雁歸人員”創業園區。
牽頭單位: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
責任單位:市工信委、市農委、市衛生計生委、市扶貧辦、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文體廣電新聞出版(著作權)局。
(六)組建雁歸工程創業專家指導團隊。
2014年底前,完成由有關職能部門領導、企業家、創業成功人士、專業技術人員、律師等構成的創業專家指導團隊組建工作,採取專家“會診”、電話諮詢、網上諮詢、上門指導等形式,為“雁歸人員”提供各種創業指導和服務。市本級專家指導團隊不少於30人,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專家指導團隊不少於20人。
牽頭單位:團市委。
責任單位: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
三、雁歸工程政策支撐
(一)放寬工商準入條件。
“雁歸人員”創業,除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行業和領域外均允許其進入,不得設定限制條件;按照《銅仁市人民政府關於引導和扶持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就業創業的實施意見》(銅府發〔2013〕3號)規定實行註冊登記,不得違規收取費用。
牽頭單位:市工商局。
責任單位: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
(二)稅收優惠減免政策。
“雁歸人員”投資創辦企業,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及我市制定的招商引資稅收優惠政策。從事個體經營月營業額不足2萬元的免徵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費;月營業額超過2萬元的,享受銅府發〔2013〕3號檔案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39號)條件的,按規定享受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費、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因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的可申請延期繳納稅款。
牽頭單位:市地稅局,市國稅局。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
(三)創業用地政策。
“雁歸人員”進入各類園區創業,統一享受園區用地優惠政策;在園區外從事農副產品加工生產項目或其他工業項目等需占用農村集體土地的,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集鎮規劃的前提下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按照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方式供應土地,在農用地轉用過程中產生的各種規費,屬市及市級以下的採取即征即返的方式予以減免;從事種植業、養殖業、興辦“農家樂”需占用地的按集體建設用地審批,減免相關規費。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要研究建立有效的土地經營流轉協調機制,鼓勵實行長期租用、先租後讓、租讓結合等用地供給方式,協調解決“雁歸人員”創業用地問題。
牽頭單位:市國土資源局。
責任單位: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
(四)住房保障政策。
大力推進保障性住房進園區建設,積極幫助“雁歸人員”入園創辦的企業解決好職工住房難問題。“雁歸人員”未進園區創辦的勞動密集型工業企業,其投資規模500萬元以上、吸納就業人員100人以上的,根據企業申請,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要計畫安排保障性住房指標予以解決。“雁歸人員”在返銅創業就業所在地穩定創業就業、繳納養老保險金1年以上的,與創業就業所在地居民同等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可結合實際,另行制定“雁歸人員”住房保障措施。
牽頭單位: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
責任單位: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
(五)金融扶持政策。
創新金融服務模式,建立和完善抵押、質押、聯保和信用貸款等融資服務機制,為“雁歸人員”創業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務;加大融資擔保平台建設力度,成立政府融資擔保機構,為“雁歸人員”創業提供融資擔保,對擬從事的具有較好發展前景但無資金啟動的創業項目,實行小額擔保貸款預啟動扶持機制;積極開展“三權”抵押貸款工作,激活農村資本,幫助“雁歸人員”解決創業融資難問題。農委、工信、扶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整合利用有關貼息政策,優先扶持“雁歸人員”創業;工商部門要加大“3個15萬元”政策對“雁歸人員”扶持力度。
牽頭單位:市金融辦。
責任單位:市農委,市工信委,市扶貧辦,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工商局,團市委,市婦聯,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
(六)人才獎勵補助政策。
“雁歸人員”創業就業,符合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定的,經評審認定可享受《貴州省“百千萬人才引進計畫”實施辦法》(黔人領發〔2013〕8號)和《銅仁市引進高層次人才綠色通道實施辦法(試行)》(銅人領發〔2014〕3號)規定的相關政策待遇,其中,符合“百人領軍人才”條件的,回銅當年可享受100萬元獎勵,第二、第三年均實現預期收益的,可繼續享受每年100萬元獎勵;符合“千人創新創業人才”條件的,回銅當年可享受50萬元獎勵,第二、第三年均實現預期收益的,可繼續享受每年50萬元獎勵。凡在銅仁市重點產業、重點行業和企業工作的返銅高學歷和高技能人才,且在本專業崗位上連續工作6個月以上的,博士研究生每月補助800元,高級技師每月補助500元;“雁歸人員”開展技術革新、發明創造為企業解決關鍵技術、工藝難題並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受省部級及以上表彰獎勵的,比照上級獎勵標準給予再獎勵。
補助和獎勵資金由同級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列支。
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
(七)用水用電政策。
積極鼓勵和引導“雁歸人員”進入各類園區創業,統一享受園區水電資源和優惠政策。對未入園創業的“雁歸人員”,供電、水務部門按照“四在農家·美麗鄉村”、“小康電”、“小康水”和“5個100工程”等要求給予相應扶持。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水務局,銅仁供電局。
責任單位: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
(八)產業扶持政策。
“雁歸人員”創業項目屬於“5個100工程”項目範圍及符合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可按產業發展政策規定享受相關扶持待遇。
牽頭單位:市農委,市工信委,市旅發委,市城鄉規劃局,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
責任單位: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
(九)創業補貼政策。
“雁歸人員”初次返銅創業正常經營1年以上、帶動就業1人以上,與所雇員工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並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一次性享受3500元的創業補貼,其中,高校畢業生可一次性享受5000元的創業補貼。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
(十)職業技能培訓政策。
引導和鼓勵“雁歸人員”接受職業技能培訓和教育,切實提高“雁歸人員”的就業技能和創業能力,每年完成職業技能培訓2.3萬人以上,其中,完成創業培訓5000人以上。“雁歸人員”參加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具有國中、高中學歷且年齡在55周歲以下的“雁歸人員”,如本人願意就讀技工學校,可按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技能培訓的補貼標準和程式給予培訓補貼。
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
(十一)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障政策。
“雁歸人員”在外已經參加社會保險的,返銅創業就業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要及時為其辦理社會保險關係接續手續,其社會保險補貼按銅府發〔2013〕3號檔案規定執行;“雁歸人員”創辦的企業,經批准可在2年內緩繳養老和失業保險費,緩繳期間繳費年限連續計算,養老和失業保險待遇不受影響,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計收滯納金;在市、區縣範圍內,根據相關規定和本著自願的原則,“雁歸人員”憑戶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在規定時間內繳納參合或參保費,享受相關醫療保障待遇。
牽頭單位:市衛生計生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責任單位: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
(十二)戶籍管理政策。
“雁歸人員”在創業就業所在地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含租賃)的,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憑相關證明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相關部門不得收取國家政策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責任單位: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
(十三)子女入學政策。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實行“雁歸人員”綠卡登記制度,“雁歸人員”持綠卡 申請辦理子女入學。市、區縣兩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統籌落實“雁歸人員”子女入學問題,及時安排其子女就讀,不得收取國家政策規定以外的費用。屬於義務教育階段就學的,本著就近就讀原則安排到創業就業所在地學校入學,學校按中國小學籍管理規定辦理入學手續,不得拒收;屬於高中階段教育的,按照高中階段學籍管理規定要求予以接受並辦理相應轉學手續。
牽頭單位:市教育局。
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和會保障局,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
(十四)積極維護“雁歸人員”合法權益。
積極引導企業建立健全工資增長集體協商制度,改善生產生活條件,豐富企業文化,加強人文關懷,吸引“雁歸人員”穩定就業。企業要依法建立工會組織。積極開展維權活動,嚴肅查處和嚴厲打擊侵害“雁歸人員”合法權益的案件和行為,切實維護好“雁歸人員”的合法權益。
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
四、雁歸工程工作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市雁歸工程工作領導小組,市委副書記、市長夏慶豐任組長;市委常委、市委組織部部長皮貴懷,副市長夏虹任副組長;相關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李仕江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要成立相應機構,細化方案,及時研究解決促進“雁歸人員”創業就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協調落實相關政策,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
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室。
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
(二)建立考核激勵機制。
把雁歸工程列入對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和市直相關單位的績效考核內容;對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以及“吃、拿、卡、要”等行為進行問責,並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每2年舉辦一次“雁歸人員創業之星”評選表彰活動,充分調動“雁歸人員”的創業積極性。
牽頭單位:市績效辦。
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
(三)加大財政投入。
市財政每年預算安排500萬元,作為扶持“雁歸人員”創業就業專項資金,主要用於支持“雁歸人員”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創業園區建設、專家指導團隊經費支出和開展“創業之星”評選表彰。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每年要預算安排不低於300萬元的專項資金,用於鼓勵和扶持“雁歸人員”創業就業。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責任單位: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
(四)強化宣傳引導。
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網際網路等媒體,大力宣傳雁歸工程相關政策措施,宣傳“雁歸人員”創業就業先進典型、先進經驗,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範帶動作用,增強“雁歸人員”的創業意識,激發創業熱情,努力形成鼓勵創業、支持創業、爭先創業的良好氛圍。
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
責任單位:銅仁日報社,銅仁廣播電視台,銅仁網站,各區縣(高新區、開發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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