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仁市財政局

銅仁市財政局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銅仁市及所轄縣(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銅仁市委 銅仁市人民政府關於銅仁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銅仁市財政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加掛銅仁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牌子(以下簡稱市財政局〔市國資局〕)。

銅仁市財政局(市國資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2021年4月,被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表彰為“貴州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

2021年7月,銅仁市財政局機關一黨支部獲得“銅仁市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銅仁市財政局
  • 行政級別:正縣級
  • 隸屬:銅仁市人民政府
  • 局長:楊維權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所獲榮譽,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財稅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訂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相關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承擔全市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加強和改進預算管理,構建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負責市級財政收支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年度市級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報告全市和市級財政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工作,負責審核編制非稅收入預算,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透明度;管理財政票據,承擔彩票市場管理有關工作,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四)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擬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五)按照管理許可權,擬訂有關稅收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財政稅收計畫,提出稅收減免調整建議。
(六)擬訂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國有資產;擬訂需由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和財政預算內的其他收支管理。
(七)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中央、省和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九)執行國家政府債務管理和中央代地方發行國債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定地方性有關政策和制度;負責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按規定對國際金融組織以及外國政府對我市的貸(贈)款進行管理。
(十)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管工作;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
(十一)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管理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財政支出的績效評估工作。
(十三)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職責,完善分配政策,縮小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十四)制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組織財會人員開展財政、會計業務知識培訓;開展財政業務重大問題的調研。
(十五)負責全市財政系統信息化和計算機網路建設,為財政管理提供技術保障;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六)加強對市人民政府所屬企業的國有資產監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承擔監督、考核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職責,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責任體系,擬定和完善考核標準;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和執行工作;收取市本級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指導和推進所監管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所監管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全市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及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指導和監督區、縣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七)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大數據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十八)承辦市政府和省財政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九)職責調整。將市財政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職責劃入市農業農村局;將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及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職責劃入市審計局;將市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劃入市財政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黨委辦公室)
綜合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督辦、信息、安全保密、宣傳、新聞、信訪、政務公開、機關黨建等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日常工作;承擔機關黨委日常工作;承擔機關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工作;承擔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工作。
(二)綜合計畫科
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參與擬訂收入分配政策和財政改革方案;承擔住房保障資金管理、土地出讓收支管理工作;承擔彩票管理的相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各類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
(三)預算科
提出貫徹落實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調整事宜;審核報批部門預算項目調整申報事項,審定、批覆市級部門預算;承擔對下轉移支付工作;編制市本級年度預算;匯總全市預算,負責擬訂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的年度財政決算報告;承擔市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管理工作;審核部門提出的年度預算編制計畫,審核人員經費支出和項目經費支出,匯總市直部門預算;提供有關部門預算定額、部門預算政策諮詢等。
(四)國庫科
執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預算執行和分析預測;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財政國庫資金管理工作;參與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
(五)經濟建設科
承擔發改、建設、規劃、商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市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並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其他項目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
(六)工貿發展科
承擔工業、交通、環保、應急管理、大數據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擬訂支持企業發展的財政資金管理制度;貫徹執行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報告編制辦法; 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承擔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決算的編制和執行。
(七)行政事業財務科
承擔行政、政法、黨派、群團、教育、科技、旅遊、文化和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並執行相關財政、財務管理制度及資金管理辦法;實施政法經費保障機制和分類保障辦法;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
(八)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軍民融合、衛生計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民政等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並執行有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市社會保障基金預算草案。
(九)農業農村和基層財政管理科(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農業、林業、水務、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政策及措施,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農業發展規劃;擬訂財政支農資金及項目管理辦法和相關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分配和監督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參與安排財政扶貧資金,做好扶貧開發工作;對支農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指導全市基層財政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中央、省、市對農民各項直接補貼資金的發放工作;承擔“鄉財縣管”及“村財鄉代管”改革的有關工作;承擔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勵補助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農場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管理;承擔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國有資產管理科
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和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產權界定、資產報廢、核銷審批;負責非經營國有資產轉讓為經營性國有資產的審批;承擔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的清產核資和事業單位產權登記及改制等相關工作;承擔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信息統計上報工作;督促和檢查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有關政策和法規執行;負責本級企業國有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等管理工作,並完善相關管理制度;承擔本級企業清產核資及評估、資產損失等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本級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和發債方案;提出監管企業產權改革和重組的建議和方案;提出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建議;制定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和授權經營制度;審查本級企業改制成本方案,承擔本級企業改制資金專戶管理及撥付工作等。
(十一)財政監督檢查和績效評估科(稅政條法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監督檢查制度;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承擔註冊會計師行業行政監督檢查和局機關內部的監督檢查工作;參與擬訂地方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政策、法規、規章及有關實施細則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稅收政策調整、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和稅制改革調查有關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研究建立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和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負責制定財政資金支出績效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實施辦法;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監督管理評估機構;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和財政支出績效評估工作。
(十二)金融債務科(市政府外債管理辦公室)
執行國家政府債務管理和中央代地方發行國債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訂地方性有關政策、制度,負責全市債務審核、政策研究、融資計畫編制、數據統計、管理監督、風險研判等政府性債務(國債轉貸、地方政府債券等)統一管理工作和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管工作;防範財政風險;執行政府外債管理的有關制度,擬訂並落實相關管理辦法和細則;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申報、審查、談判簽約、轉貸(贈),並監督資金的使用;承擔政府外債貸款資金債務分割、回收和還本付息付費的相關工作;承擔市外債管理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承擔財政預算內非貿易非經營性購匯人民幣限額的管理工作。
(十三)會計和非稅收入管理科
管理全市會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會計信息化標準、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指導會計職稱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指導、監督管理會計師事務所工作;承擔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和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代理記賬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及省有關非稅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制度,擬定市本級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等具體實施辦法;負責清理並及時更新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政府性基金目錄;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年度審驗和稽查工作;負責全市財政票據的發放管理和市本級票據的審驗、稽查、管理、核銷工作;負責罰沒財物審批、備案等工作;負責市本級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及清算劃解工作;負責市本級非稅收入年度預算編制,核定非稅收入執收成本,參與部門綜合預算編制;負責非稅收入日常監督和專項檢查,依法查處各種違反非稅收入徵收管理規定的行為,隨時檢查已取消或調整的非稅收入項目和標準的落實;指導區(縣)非稅收入管理工作。
(十四)政府採購管理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和辦法;管理和指導政府採購相關工作;編制審核政府採購預算和執行計畫,審核支付採購資金;處理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專控商品和政府採購中的違法違紀行為,依法對市級政府採購活動進行監管和對集中採購代理機構、採購代理機構進行監督、檢查、處罰。
(十五)國企黨建和組織人事科
負責市委國有企業黨建工作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本局所監管企業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勞動工資、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監管企業公司章程和董事會(股東會)事項的審查工作。
(十六)國企業績考核和財務監督科
承擔監管企業的財務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監管企業財務運行狀況的統計分析;制定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所監管企業業績考核指標體系;組織對監管企業領導班子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綜合評價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提出監管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制定並監督監管企業薪酬預算控制總額,承擔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調控工作,提出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承擔規範監管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和職工福利保障工作;管理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專戶以及其他相關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其他事項

市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9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1年4月,被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表彰為“貴州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

現任領導

楊維權:局長
廖勇:副局長
肖桂芬: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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