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醫療保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地方性規範性檔案、規劃和標準。
(2)組織制定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組織制定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
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擬訂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4)貫徹執行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按照省級放開、下放或授權制定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定價項目支付標準。
(5)按照省級放開、下放或授權制定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6)制定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7)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8)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貫徹執行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9)制定離休人員醫療保障待遇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10)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11)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醫療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12)職責調整。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下屬單位的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原市衛生計生委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市發展改革委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等劃入市醫療保障局。
(13)與市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局、市醫保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14)職能轉變。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庋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全市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訪、應急、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對外交流合作、安全、保密、軍民融合、扶貧開發、政務數據資源管理、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人才隊伍建設、目標績效、離退休、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2)法規和基金監督科。組織擬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開展醫療保障領域政策研究工作。組織起草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地方性規範性檔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工作。承擔法律顧問相關工作。承擔科技創新能力建設相關工作。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3)待遇保障科。擬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貫徹執行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擬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制定市級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和市屬困難企業離休人員及其遺孀醫療待遇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4)醫藥管理科。貫徹執行醫保目錄,擬訂支付標準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按照省級放、下放或授權制定定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擬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化和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下屬單位
(1)綜合科
綜合協調本單位工作,負責牽頭擬訂中心年度計畫、工作總結;負責經辦工作文電、印信、會務、機要、保密、宣傳、信息、文書檔案、業務檔案、業務統計報表、後勤保障以及其他綜合性工作。
(2)財務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醫療保險基金和醫療救助資金政策,綜合管理全市各項醫療保險基金、醫療救助資金,實施規範化管理;組織編制全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城居民醫療保險基金及醫療救助資金的財務決算報告,會同有關科室匯總編制上報全市醫療保障各類財務報表,分析預測全市醫療保險基金和醫療救助資金運行情況;負責全市醫療保障資金托收和撥付工作。
(3)稽核科
負責對全市醫療保險基金、醫療救助資金工作進行評估,對發現存在的問題及時組織協調整改;負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市直定點醫藥機構資格評估協定管理工作;負責受理參保人員的投訴和舉報,對醫療保險基金、醫療救助資金運行中的違規事件及時處理。
(4)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科
負責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參保登記、核定繳費、關係轉移接續,建立參保單位和職工管理台帳、個人賬戶負責市本級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參保對象及定點醫藥機構的醫療費用審核、結算工作;負責全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信息、數據的收集、統計、查詢、上報和運行分析;參與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相關檔案的起草,承擔相關業務的培訓、宣傳及諮詢工作。
(5)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科
負責組織協調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經辦和醫保扶貧工作;負責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信息、數據的收集、統計、查詢、上報和運行分析,與稅務部門開展信息推送和數據共享工作;負責市本級符合醫療救助的待遇審核;參與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醫療救助相關檔案的起草,承擔相關業務的培訓、宣傳及諮詢工作。
(6)醫藥採購科
收集、匯總、分析全市藥品、醫用耗材使用種類、價格;開展藥品集中採購工作,實施區域內所轄醫療機構採購管理,保障藥品、醫用耗材供應。
(7)異地就醫結算科
執行異地就醫結算政策,負責市本級參保人員異地就醫備案管理工作;按管理許可權經辦異地就醫結算工作;參與異地就醫結算相關檔案的起草,承擔相關業務的培訓、宣傳和諮詢工作。
(8)信息科
負責全市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業務資料庫的建立、維護,確保數據安全和永久保存;負責卡務工作;負責為數據交換提供技術支持,並保證其安全與保密,負責業務軟體的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