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會計檢查與輔導是會計檢查就是會計部門的內部稽核,是對所屬單位及本身的會計工作進行的事後監督。《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六條規定: “各單位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本單位實行會計監督”。
第二十一條規定: “會計機構內部應建立稽核制度”。銀行的會計內部稽核按照以往習慣被稱為會計檢查。銀行會計檢查主要是對會計憑證、賬簿、報表所記錄和反映的銀行業務活動和財務收支是否合理、合法,核算是否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以及有否弄虛作假、貪污舞弊等行為進行全面的檢查與核實。會計輔導則是為了提高會計工作質量和會計人員水平,由上級行或專職人員對會計工作以及會計人員所進行的協助、指導和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