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地假設有兩個投資者,每人存入銀行一筆存款D, 銀行將這些存款投入一長期項目.若項目到期前銀行被迫對投資者變現,項目失敗,那么銀行可收回2r,並且有:
D> r>2/D
若銀行允許項目到期,則項目完工,銀行共可取得2R,此時,R>D,
把這兩期的博弈化為一個時期的博弈之後,具有兩個純策略納什均衡:1.兩存款者都提款,導致(r,r)的支付;2.兩存款者都不提款,導致(R,R)的支付。這裡的1可以解釋為:如果存款者1相信存款者2會在時期1提款,那么,存款者的最佳反應就是提款,即使如果都等到時期2在再提款對雙方都是有好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