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資產處置是世界各國銀行及其規制機構必須面對的普遍難題。因銀行不良資產處置不力給銀行、銀行業及金融穩定和國民經濟發展造成的巨大危害,徘徊於各個國家的各個歷史階段。本書通過對銀行不良資產處置法律規制問題進行研究,探索如何構建系統解決我國銀行不良資產問題、防範銀行危機、維護金融穩定的法律運行長效機制。通過總結、比較國內外的實踐經驗,本書從我國銀行不良資產處置的實際需要出發,根據銀行不良資產處置行為一般模式和法律規制基本框架,對我國銀行不良資產處置法律規制的現狀進行了實證研究,對現有的各項具體法律制度規範,或是揭示其中的缺陷和不足,或是有針對性地提出立法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銀行不良資產處置法律規制研究
- 外文名:Study on the Regulation and Supervision on Disposition of Banks' Non-performing Assets
- 作者:張弛 胡延玲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頁數:307頁
- 開本:32
- 品牌:中國法律出版社
- 類型:人文社科
- 出版日期:2014年4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11862303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銀行不良資產處置法律規制研究》在金融規制的基本框架下,通過對銀行不良資產處置法律規制問題進行研究,探索如何構建系統解決我國銀行不良資產問題、防範銀行危機、維護金融穩定的法律運行長效機制。《銀行不良資產處置法律規制研究》首先提出應從我國銀行不良資產處置的實際需要出發,採取“處置主體/主導力量+處置時機”的複合標準,建立以銀行/市場機制為主導的日常處置和以政府直接干預為主導的危急處置二元機制分立並行的銀行不良資產處置行為一般模式;並在處置行為一般模式的基礎上,構建與一般模式相適應的內部銜接緊密、和諧統一的法律規制基本框架。
作者簡介
張弛 1972年生,河北唐山人。中國人民大學經濟法學博士。曾在深圳市政府部門工作,現為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師事務所管理合伙人、投資及併購事業部負責人、執業律師。專注於公司併購與重組、項目開發與融資、銀行不良資產處置、外商投資等專業領域,具有深厚的法學理論功底和較強的法務籌劃及商務談判能力。在經濟、民事、智慧財產權訴訟等方面,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已發表中、英文學術論文近20篇。
胡延玲 1979年生,河北石家莊人。中國人民大學經濟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學博士後。曾任石家莊經濟學院經濟法學副教授,ESCP Europe-Paris訪問學者,主要研究領域為金融法。主持或參與多個國家級、省部級研究課題,發表中文、英文學術論文數十篇。
胡延玲 1979年生,河北石家莊人。中國人民大學經濟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學博士後。曾任石家莊經濟學院經濟法學副教授,ESCP Europe-Paris訪問學者,主要研究領域為金融法。主持或參與多個國家級、省部級研究課題,發表中文、英文學術論文數十篇。
圖書目錄
導 論
一、研究命題及研究背景
(一)研究命題
(二)研究背景
二、基本概念、研究思路
(一)基本概念
(二)研究思路
三、現有研究成果及不足
(一)國外研究
(二)國內研究
第一章 銀行及銀行不良資產
第一節 銀行的界定
一、銀行的定義及其本質特徵——基於功能主義的視角
二、我國官方機構對“銀行”的界定
三、本書對“銀行”的界定
第二節 銀行不良資產分析
一、對銀行不良資產內涵及外延的界定
二、銀行不良資產存在的客觀必然性:生成機理及具體成因
三、銀行不良資產的危害性
第二章 銀行不良資產處置行為一般模式與法律規制基本框架
第一節 銀行不良資產處置概念
一、我國對銀行不良資產“處置”概念的使用
二、銀行不良資產處置的近似概念
三、本書的主張:銀行不良資產處置的廣義界定
第二節 銀行不良資產處置行為一般模式
一、銀行不良資產處置行為模式概述
二、基於複合標準的處置行為一般模式的構建
第三節 銀行不良資產處置法律規制基本框架
一、規制與監管辨析
二、銀行不良資產處置法律規制基本框架分析
第三章 我國銀行不良資產日常處置的基礎規範和一般監管規範
第一節 銀行不良資產日常處置基礎規範:不良貸款及不良資產分類制度
一、我國銀行不良貸款及不良資產分類制度沿革
二、我國銀行不良貸款及不良資產分類制度評析
第二節 銀行不良資產日常處置一般監管規範
一、注重立法目標與立法策略和立法技術的協調
二、注重對國際、國內經驗的汲取及與現有制度的銜接
三、注重規制要求與賦權條款的統一
第四章 我國銀行不良資產日常處置之損失抵補型制度規範
第一節 我國銀行風險撥備法律制度
一、撥備計提法律制度
二、呆賬核銷法律制度
三、風險撥備稅務制度
四、銀行風險撥備法律制度評析
第二節 我國銀行資本監管法律制度
一、銀行的賬面資本、監管資本和經濟資本
二、國際銀行資本監管制度的發展:以巴塞爾委員會系列資本協定為核心
三、我國銀行資本監管制度沿革
四、我國銀行資本監管制度評析
第五章 我國銀行不良資產日常處置之風險緩釋型制度規範
第一節 風險緩釋型不良資產處置行為分類
一、當事方內部化處置
二、當事方市場化處置
第二節 當事方內部化處置法律規範及其限制
一、現金清收的法律限制
二、資產置換的法律限制
三、債務重組的法律限制
第三節 當事方市場化處置法律規範及其限制
一、債轉股、不良資產出資的法律限制
二、不良資產轉讓的法律限制
三、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法律限制
第四節 風險緩釋型制度規範評析及立法建議
第六章 我國銀行不良資產危急處置中的雙向規制:以即時矯正(PCA)制度為核心
第一節 即時矯正(PCA)制度的源流
第二節 即時矯正制度(PCA)與早期介入制度
第三節 即時矯正(PCA)制度的功能發展:從“早期介入”到“雙向制約”
一、對銀行道德風險的制約
二、對監管者監管容忍的制約
第四節 我國即時矯正(PCA)法律制度的建立
一、現有立法狀況
二、相關立法建議
第七章 我國銀行不良資產危急處置中的機制競合:中央銀行、資產管理公司與存款保險機構
第一節 我國中小銀行不良資產危急處置的制度安排及處置實踐
一、中小銀行不良資產危急處置的制度安排
二、中小銀行不良資產危急處置的處置實踐
第二節 我國國有大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危急處置資產管理公司制度安排及處置實踐
一、資產管理公司發展回顧
二、資產管理公司制度評價
第三節 存款保險機構的功能設計及與資產管理公司的機制競合
一、我國存款保險機構的功能設計
二、存款保險機構處置清算職能與資產管理公司的轉型安排
第八章 我國銀行不良資產處置中的規制者責任
第一節 對規制者的規制:法治視野下的獨立與問責
第二節 我國銀行不良資產處置法律規制體制的內在局限
一、法律規制體制中的“基礎立法許可權下移”和“法律規制行政化”傾向
二、法律規制體制中的“災難短視症”缺陷
第三節 我國規制者的終極責任與現實路徑
一、規制者的終極責任:市場約束機制的確立與完善
二、規制者的現實路徑:基礎法律制衡與行政一元領導下的橫向規則統合
第九章 我國銀行不良資產處置法律規制中的特殊問題:小微企業貸款與小微企業金融
第一節 小微企業
一、小微企業界定
二、小微企業的重要性
第二節 小微企業金融與小微企業貸款
一、小微企業金融與小微企業貸款之界定
二、我國小微企業的融資模式
三、我國小微企業的融資難題
第三節 我國對小微企業貸款及其不良資產處置的特別規制
一、我國對小微企業貸款的特別規制
二、我國對小微企業貸款中不良資產處置的特別規制
三、小結
第四節 我國小微企業貸款及其銀行不良資產處置特別規制政策的空間與局限
一、發展空間
二、政策局限
第五節 我國小微企業金融及小微企業貸款法律規制政策的改革方向
一、政策性或專業性的獨立金融機構是支持小微企業貸款更為合適的載體
二、有針對性地開放及加強小型銀行業金融機構建設,豐富市場主體和市場選擇,積極發展普惠金融
三、加強市場信用機制建設,彌補無形之手之不足,營造良好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生態環境
四、推動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豐富和完善小微企業融資結構
結 論
後 記
參考文獻
一、研究命題及研究背景
(一)研究命題
(二)研究背景
二、基本概念、研究思路
(一)基本概念
(二)研究思路
三、現有研究成果及不足
(一)國外研究
(二)國內研究
第一章 銀行及銀行不良資產
第一節 銀行的界定
一、銀行的定義及其本質特徵——基於功能主義的視角
二、我國官方機構對“銀行”的界定
三、本書對“銀行”的界定
第二節 銀行不良資產分析
一、對銀行不良資產內涵及外延的界定
二、銀行不良資產存在的客觀必然性:生成機理及具體成因
三、銀行不良資產的危害性
第二章 銀行不良資產處置行為一般模式與法律規制基本框架
第一節 銀行不良資產處置概念
一、我國對銀行不良資產“處置”概念的使用
二、銀行不良資產處置的近似概念
三、本書的主張:銀行不良資產處置的廣義界定
第二節 銀行不良資產處置行為一般模式
一、銀行不良資產處置行為模式概述
二、基於複合標準的處置行為一般模式的構建
第三節 銀行不良資產處置法律規制基本框架
一、規制與監管辨析
二、銀行不良資產處置法律規制基本框架分析
第三章 我國銀行不良資產日常處置的基礎規範和一般監管規範
第一節 銀行不良資產日常處置基礎規範:不良貸款及不良資產分類制度
一、我國銀行不良貸款及不良資產分類制度沿革
二、我國銀行不良貸款及不良資產分類制度評析
第二節 銀行不良資產日常處置一般監管規範
一、注重立法目標與立法策略和立法技術的協調
二、注重對國際、國內經驗的汲取及與現有制度的銜接
三、注重規制要求與賦權條款的統一
第四章 我國銀行不良資產日常處置之損失抵補型制度規範
第一節 我國銀行風險撥備法律制度
一、撥備計提法律制度
二、呆賬核銷法律制度
三、風險撥備稅務制度
四、銀行風險撥備法律制度評析
第二節 我國銀行資本監管法律制度
一、銀行的賬面資本、監管資本和經濟資本
二、國際銀行資本監管制度的發展:以巴塞爾委員會系列資本協定為核心
三、我國銀行資本監管制度沿革
四、我國銀行資本監管制度評析
第五章 我國銀行不良資產日常處置之風險緩釋型制度規範
第一節 風險緩釋型不良資產處置行為分類
一、當事方內部化處置
二、當事方市場化處置
第二節 當事方內部化處置法律規範及其限制
一、現金清收的法律限制
二、資產置換的法律限制
三、債務重組的法律限制
第三節 當事方市場化處置法律規範及其限制
一、債轉股、不良資產出資的法律限制
二、不良資產轉讓的法律限制
三、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法律限制
第四節 風險緩釋型制度規範評析及立法建議
第六章 我國銀行不良資產危急處置中的雙向規制:以即時矯正(PCA)制度為核心
第一節 即時矯正(PCA)制度的源流
第二節 即時矯正制度(PCA)與早期介入制度
第三節 即時矯正(PCA)制度的功能發展:從“早期介入”到“雙向制約”
一、對銀行道德風險的制約
二、對監管者監管容忍的制約
第四節 我國即時矯正(PCA)法律制度的建立
一、現有立法狀況
二、相關立法建議
第七章 我國銀行不良資產危急處置中的機制競合:中央銀行、資產管理公司與存款保險機構
第一節 我國中小銀行不良資產危急處置的制度安排及處置實踐
一、中小銀行不良資產危急處置的制度安排
二、中小銀行不良資產危急處置的處置實踐
第二節 我國國有大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危急處置資產管理公司制度安排及處置實踐
一、資產管理公司發展回顧
二、資產管理公司制度評價
第三節 存款保險機構的功能設計及與資產管理公司的機制競合
一、我國存款保險機構的功能設計
二、存款保險機構處置清算職能與資產管理公司的轉型安排
第八章 我國銀行不良資產處置中的規制者責任
第一節 對規制者的規制:法治視野下的獨立與問責
第二節 我國銀行不良資產處置法律規制體制的內在局限
一、法律規制體制中的“基礎立法許可權下移”和“法律規制行政化”傾向
二、法律規制體制中的“災難短視症”缺陷
第三節 我國規制者的終極責任與現實路徑
一、規制者的終極責任:市場約束機制的確立與完善
二、規制者的現實路徑:基礎法律制衡與行政一元領導下的橫向規則統合
第九章 我國銀行不良資產處置法律規制中的特殊問題:小微企業貸款與小微企業金融
第一節 小微企業
一、小微企業界定
二、小微企業的重要性
第二節 小微企業金融與小微企業貸款
一、小微企業金融與小微企業貸款之界定
二、我國小微企業的融資模式
三、我國小微企業的融資難題
第三節 我國對小微企業貸款及其不良資產處置的特別規制
一、我國對小微企業貸款的特別規制
二、我國對小微企業貸款中不良資產處置的特別規制
三、小結
第四節 我國小微企業貸款及其銀行不良資產處置特別規制政策的空間與局限
一、發展空間
二、政策局限
第五節 我國小微企業金融及小微企業貸款法律規制政策的改革方向
一、政策性或專業性的獨立金融機構是支持小微企業貸款更為合適的載體
二、有針對性地開放及加強小型銀行業金融機構建設,豐富市場主體和市場選擇,積極發展普惠金融
三、加強市場信用機制建設,彌補無形之手之不足,營造良好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生態環境
四、推動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豐富和完善小微企業融資結構
結 論
後 記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