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華恒生中國企業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是銀華基金髮行的一個結構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銀華恒生國企指數分級QDII
- 基金類型:結構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銀華基金
- 基金管理費:1.00%
- 首募規模:3.03億
- 託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161831
- 成立日期:20140409
- 基金託管費:0.28%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力爭對恒生中國企業指數進行有效跟蹤,並力爭將本基金的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控制在0.5%以內,年跟蹤誤差控制在5%以內,以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股、在已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區證券監管機構登記註冊的跟蹤同一標的指數的ETF、以及在已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區證券市場掛牌交易的其他股票、固定收益類證券、現金、短期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如果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本基金的投資範圍。
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採用複製法,按照成份股在恒生中國企業指數中的組成及其基準權重構建股票投資組合,以擬合、跟蹤恒生中國企業指數的收益表現,並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而進行相應調整。
本基金可以投資於跟蹤同一標的指數的ETF,基金管理人可在標的指數成份股和跟蹤同一標的指數的ETF之間選擇較優的方式實施組合構建,以達到節約成本和更好地跟蹤標的指數的目的。
當預期成份股發生調整,成份股發生配股、增發、分紅等行為,以及因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對本基金跟蹤恒生中國企業指數的效果可能帶來影響,導致無法有效複製和跟蹤標的指數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採取合理措施,在合理期限內進行適當的處理和調整,力爭使跟蹤誤差控制在限定的範圍之內。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按照恒生中國企業指數的成份股組成及其權重構建股票投資組合,並根據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而進行相應調整。本基金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股、在已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區證券監管機構登記註冊的跟蹤同一標的指數的ETF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85%,其中,本基金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股的投資比例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
2.股票投資組合構建
(1)組合構建原則與方法
本基金將採用複製法構建股票投資組合,以擬合、跟蹤恒生中國企業指數的收益表現。
(2)組合調整
本基金所構建的股票投資組合原則上根據恒生中國企業指數成份股組成及其權重的變動而進行相應調整。同時,本基金還將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契約中的投資比例限制、申購贖回變動情況、股票增發因素等變化,對股票投資組合進行實時調整,以保證基金淨值增長率與恒生中國企業指數收益率之間的高度正相關和跟蹤誤差最小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本基金的股票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契約的約定。
① 定期調整
根據恒生中國企業指數的調整規則和備選股票的預期,對股票投資組合及時進行調整。
② 臨時調整
A.當上市公司發生增發、配股等影響成份股在指數中權重的行為時,本基金將根據各成份股的權重變化及時調整股票投資組合;
B.根據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情況,對股票投資組合進行調整,從而有效跟蹤恒生中國企業指數;
C.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成份股在恒生中國企業指數中的權重因其它原因發生相應變化的,本基金將做相應調整,以保持基金資產中該成份股的權重同指數一致。
(3)投資績效評估
在正常市場情況下,本基金力爭實現年跟蹤誤差不超過5%。如因指數編制規則調整或其他因素導致跟蹤誤差超過上述範圍,基金管理人應採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蹤誤差進一步擴大。
本基金可以投資於跟蹤同一標的指數的ETF,基金管理人可在標的指數成份股和跟蹤同一標的指數的ETF之間選擇較優的方式實施組合構建,以達到節約成本和更好地跟蹤標的指數的目的。
當預期成份股發生調整,成份股發生配股、增發、分紅等行為,以及因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對本基金跟蹤恒生中國企業指數的效果可能帶來影響,導致無法有效複製和跟蹤標的指數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採取合理措施,在合理期限內進行適當的處理和調整,力爭使跟蹤誤差控制在限定的範圍之內。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按照恒生中國企業指數的成份股組成及其權重構建股票投資組合,並根據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而進行相應調整。本基金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股、在已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區證券監管機構登記註冊的跟蹤同一標的指數的ETF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85%,其中,本基金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股的投資比例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
2.股票投資組合構建
(1)組合構建原則與方法
本基金將採用複製法構建股票投資組合,以擬合、跟蹤恒生中國企業指數的收益表現。
(2)組合調整
本基金所構建的股票投資組合原則上根據恒生中國企業指數成份股組成及其權重的變動而進行相應調整。同時,本基金還將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契約中的投資比例限制、申購贖回變動情況、股票增發因素等變化,對股票投資組合進行實時調整,以保證基金淨值增長率與恒生中國企業指數收益率之間的高度正相關和跟蹤誤差最小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本基金的股票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契約的約定。
① 定期調整
根據恒生中國企業指數的調整規則和備選股票的預期,對股票投資組合及時進行調整。
② 臨時調整
A.當上市公司發生增發、配股等影響成份股在指數中權重的行為時,本基金將根據各成份股的權重變化及時調整股票投資組合;
B.根據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情況,對股票投資組合進行調整,從而有效跟蹤恒生中國企業指數;
C.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成份股在恒生中國企業指數中的權重因其它原因發生相應變化的,本基金將做相應調整,以保持基金資產中該成份股的權重同指數一致。
(3)投資績效評估
在正常市場情況下,本基金力爭實現年跟蹤誤差不超過5%。如因指數編制規則調整或其他因素導致跟蹤誤差超過上述範圍,基金管理人應採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蹤誤差進一步擴大。
收益分配原則
在存續期內,分級基金(包括銀華H股份額、銀華H股A份額和銀華H股B份額)將不進行收益分配。
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契約的約定對銀華H股份額和銀華H股A份額實施定期份額折算。基金份額折算後,如果出現新增份額的情形,投資人可通過贖回折算後新增份額的方式獲取投資回報,但是,投資人通過變現折算後的新增份額以獲取投資回報的方式並不等同於基金收益分配,投資人不僅須承擔相應的交易成本,還可能面臨基金份額贖回的價格波動風險。
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契約的約定對銀華H股份額和銀華H股A份額實施定期份額折算。基金份額折算後,如果出現新增份額的情形,投資人可通過贖回折算後新增份額的方式獲取投資回報,但是,投資人通過變現折算後的新增份額以獲取投資回報的方式並不等同於基金收益分配,投資人不僅須承擔相應的交易成本,還可能面臨基金份額贖回的價格波動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