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綠色企業”培育及評選辦法
銀開管發〔2015〕73號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走“綠色發展道路”的要求,引導開發區企業主動進行轉型升級,實現產業結構調整的目標,根據開發區實際,現制定綠色企業培育及評選辦法,從發布之日起試行。
一、評選標準
1.參評企業需達到環境友好型、科技創新型、市場開拓型、經營誠信型和勞動和諧型的“五好”標準。
2.各標準所包含的分指標、權重、指標解釋及得分細則見附表。
3.評選標準根據國家巨觀發展要求和開發區經濟發展情況每年進行必要調整。
二、參評企業範圍
所有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均可報名參與評選:
1.在銀川開發區註冊(包括工商、國稅和地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連續經營滿(含)3年以上,近三年主營業務收入均衡增長,發展穩定,且主營業務收入不低於1億元(服務業企業不低於3000萬元)(以統計局反饋的數據為準)。
3.在本行業內有一定的市場競爭地位或總體影響力。
4.企業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節能減排、清潔生產和社會責任方面有明確的治理體系並認真執行,具有可考察的行為與效果。
5.沒有發生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環保事故、重大經營誠信及勞動關係糾紛引發的較大上訪事件。
三、評選辦法
1.參評企業根據評選標準進行自評,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2.管委會經發局組織相關部門對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
3.對初審合格的企業,由管委會委託獨立第三方進行評定,以達到90分為基本標準,每年選出最多5家企業給予獎勵。
4.對授予“綠色企業”稱號的企業,每3年進行一次複審。對複審不符合評選標準和辦法要求的企業,取消其“綠色企業”稱號。
四、培育辦法
1.開發區管委會聘請環境保護、科技創新、綠色經營等相關綠色發展方面的專家定期對擬參評“綠色企業”的企業進行培訓輔導,為“綠色企業”發展成長創造良好的服務環境和條件。
2.支持“綠色企業”優先申報國家、自治區和銀川市高新技術產業資金、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科學技術經費、戰略性新興產業等各項政策性扶持資金項目。
3.鼓勵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對“綠色企業”提供貸款和擔保服務。
4.優先推薦“綠色企業”享受自治區、銀川市的產業發展基金支持政策;優先享受開發區育成投資公司產業基金支持。
五、獎勵政策
對評定為開發區“綠色企業”的,授予“綠色企業”稱號並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同時可優先享受開發區其它各項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