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陽光心理健康研究所,社會組織。
2019年8月1日,銀川市民政局擬對其作出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
機構簡介,撤銷登記,
機構簡介
銀川市陽光心理健康研究所,社會組織。
撤銷登記
2019年8月1日,銀川市民政局發布公告:銀川市陽光心理健康研究所,存在連續兩年以上不按規定參加年度工作報告,法人和工作人員長期聯繫不上,拒絕接受監督檢查的行為,違反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四)款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四)款及《寧夏回族自治區社會組織年度檢查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銀川市民政局擬對其作出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
因無法與其取得聯繫,依據民政部《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式規定》第五章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現依法公告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下列社會組織應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到銀川市民政局領取《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逾期即視為送達。
依照《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對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享有陳述,申辯及要求聽證等權利。請在送達之日起3日內與銀川市民政局聯繫,書面告之陳述。申辯的內容及是否要求聽證,逾期則視為放棄上述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