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特種行業節約用水管理辦法

《銀川市特種行業節約用水管理辦法》是於2013年由銀川市人民政府發行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銀川市特種行業節約用水管理辦法
  • 行政區類別:銀川市
  • 所屬地區:中國西北
  • 涉及領域:法律法規
正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特種行業節約用水管理,規範特種行業用水行為,依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節約用水條例》、《銀川市城市供水節水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特種行業用水是指洗車、洗浴(足浴)、人造雪場、高爾夫球場、游泳場等行業用水。
在本市市轄區範圍內從事前款所列特種行業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市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市特種行業節約用水的監督管理工作,其所屬的市城市節水管理機構具體負責特種行業節約用水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水務、交通、規劃、體育、工商等相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協同做好特種行業節約用水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特種行業用水項目,應配套建設、使用國家規定的節水設施。
節水設施應當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建設項目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邀請市城市節水管理機構參與驗收。未經驗收或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五條 已經批准並經營的特種行業用水單位和個人,應當對用水設施進行節水技術改造,節水技術改造應當使用國家指定的節水器具。
第六條 新辦特種行業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註冊登記後向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機構申報用水計畫。
特種行業用水應當納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實行計畫用水定額管理,執行用水超計畫累進加價標準,不得擅自打井取水。
第七條 單位自建的洗車行、洗浴中心(室),其用水量納入本單位計畫用水定額指標管理,未按季度申報計畫用水指標或浪費水資源的,市城市節水管理機構按規定下浮當月30%的用水量,經整改達到節水標準後,恢復其用水量。
第八條 市城市節水管理機構應當對特種行業的用水情況和節水器具的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發現問題應當通知限期整改。
第九條 特種行業用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採取循環用水、一水多用等措施節約用水。鼓勵洗車行、高爾夫球場等特種行業使用再生水。
第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的特種行業用水項目,未建設節水設施或者節水設施未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市建設主管部門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節約用水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責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已經批准並經營的特種行業用水單位和個人,未對用水設施進行節水技術改造,或者節水技術達不到要求的,由市建設主管部門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節約用水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整改,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申請人民法院封閉其用水設施。
第十二條 特種行業用水管網設施跑、冒、滴、漏嚴重的,由市城市節水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限制其用水量,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或扣減30%以下用水計畫指標。
第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處罰的,從其規定。
第十四條 市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特種行業用水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紀檢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2年12月2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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