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民防局黨組議事規則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民主集中制,不斷提高基層黨組織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水平,根據《銀川市基層黨組織議事規則》的有關要求,制定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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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內容

1、制定和貫徹落實各級黨的方針、政策和上級政府的決定。
2、局領導班子組織、思想、作風及制度建設中的重要事項。
3、民防局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事項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年度工作計畫。
4、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討論決定幹部的培養、教育、調整和任免。
5、對黨員做出獎懲決定;開展對黨組成員、黨員幹部的述職考評、民主評議。
6、討論規模較大的投資、工程建設、較大數額資金的使用、物資的支配和財產處置等事項。
7、討論班子自身建設方面的事項,審定班子成員的分工及調整。
8、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項。

議事程式

1、確定議題。議事前應協調溝通,徵求班子成員的意見,然後確定議題,提出可行性方案,做好會議準備。
2、會議通知。要提前通知應到會人員。參會範圍為局黨組成員和有關記錄工作人員。
3、會議討論。會議由黨組書記主持,參會人員充分發表個人意見並表明態度。主持人科學集中討論意見,提請會議表決。未到會參會人員的意見可用書面的形式在會上表達。
4、會議表決。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分別採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決定多個事項時應逐項表決。
5、作出決策。根據表決結果,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當場宣布決策議題通過或者否決。
6、會議記錄。按照《銀川市關於進一步規範會議記錄的規定》,做好會議記錄。
7、議事公開。凡提交議事的各類議題(不含需要保密的事項),原則上通過黨務公開欄、檔案等形式對黨員民眾公開。

議事紀律

1、參加議事會人員原則上為黨組成員。
2、議事會原則上每半個月召開一次,遇到重大緊急事項需及時研究的,可隨時召開。
3、議事會必須有半數以上的黨組成員到會方能舉行;對重大事項做出決定,應有三分之二以上黨組成員到會方能舉行。
4、參加議事會的參會和列席人員在討論涉及本人及其家屬的任免、調整、獎勵等問題時應迴避。
5、對應保密的會議內容及討論情況必須嚴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6、對應議而未議的事項,以及議而未決的事項不予執行。對議事會做出的決定必須堅決執行。如有不同意見,或在工作中因出現新情況需要改變原決定的,可向黨組書記建議提請下次議事會討論,但在黨組沒有做出新的決定之前,應堅決執行組織決定,不得有任何與組織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
7、對會議決定事項不執行、執行不力、敷衍塞責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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