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銀川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09]67號)精神,設立銀川市文化廣播電視局,掛銀川市新聞出版局、銀川市文物局、銀川市著作權局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銀川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4〕58號),設立銀川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文物局、著作權局),為銀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轉變
(一)承接、取消和下放的職責。
承接、落實國務院和自治區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國務院、自治區和銀川市人民政府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下放銀川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下放事項。
(二)新增的職責。
1.負責印刷業的監督管理。
2.負責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
3.組織全市博物館備案管理工作。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推進基層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數位化、社會化發展。
2.加強著作權保護管理,加大反侵權盜版工作力度。
3.協調推進“掃黃打非”工作,加強出版物市場監管。
4.加強推進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和公共服務工作。
5.加強文物、博物系統的文物搶救保護和弘揚利用工作。
6.強化對劃入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各類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增強公共服務能力,避免監管和服務缺位、失位。
(四)劃出的職責。
1.將涉及文物保護單位工程作業的審批職責劃入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2.將改動、處置、利用文物保護單位或文物的審批職責劃入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3.將設立文藝表演團體的審批職責劃入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4.將營業性演出活動許可的審批職責劃入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5.將娛樂場所經營活動許可的審批職責劃入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6.將設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許可的審批職責劃入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7.將接收衛星傳送的境內電視節目審核的職責劃入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8.將共用天線系統設計、安裝批准的審批職責劃入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9.將設立電影放映單位許可的審批職責劃入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文化產業、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統籌規劃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管理和文化產業發展並組織實施;參與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相關工作;指導縣(市)區文化行政部門開展各項工作。
(二)圍繞“兩個最適宜”和“運動休閒”城市建設,打造銀川文化品牌,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和民眾文化生活品質;協調全市社會文化活動;加強公共文化服務建設,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推進基層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數位化、社會化發展;指導全市藝術創作與生產,挖掘、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以特色文化為龍頭的藝術發展;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三)依法對全市文化市場進行監管;組織、指導全市“掃黃打非”工作,承擔銀川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四)對全市文化娛樂、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圖書報刊發行、文物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出版物市場和印刷業的監督管理;負責著作權保護和管理,加大反侵權盜版工作力度;負責市轄新聞記者換證材料審核工作;負責全市農家書屋建設管理;協調推進全民閱讀活動和全市軟體正版化工作。
(五)圍繞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統籌規劃文化產業發展布局;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街區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協調指導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和文化企業經營服務工作,推進文化產業發展;配合推進和引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六)擬訂全市文物管理、調查、維修、發掘、修復等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核、申報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及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指導、監督全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保護工作,加強文物搶救保護和弘揚利用工作;編報文物保護專項經費計畫並監督使用情況;指導、協調全市文博系統科研工作;負責全市博物館備案管理工作。
(七)組織實施城鄉公益電影放映工作,提高公益電影覆蓋面;組織實施農村公共廣播電視工程,促進城鄉公共廣播電視服務一體化;監督指導城市影院健康有序發展;組織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清理整頓工作;指導全市廣播影視機構提高節目質量。
(八)組織協調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物、著作權對外交流工作;指導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影視、文物系統開發套用高新技術;負責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以及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年報基礎數據統計工作。
(九)建立健全監管機制,制定相關制度,完善監管體系和執法措施,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後的監督管理。
(十)承辦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文物局、著作權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管理、信息安全、保密信訪、黨建扶貧、政務公開、紀檢監察、國有資產監管、組織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提案議案辦理、績效考核等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組織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流程再造設計及對流程實施情況進行監督考核的工作。
(二)文化處。
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文化產業政策;研究擬定全市文化藝術、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藝術創作、生產、理論研究及文化產業園區、基地、街區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指導協調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和文化企業經營服務工作;指導縣(市)區開展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基層文化陣地和隊伍建設;協調、組織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指導公共圖書館圖書文獻資源的開發、利用;開展社會文化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等工作;指導全市文化設施建設和管理;承擔文化產業統計、文化產品培育推廣,文化產業項目組織論證和建議等相關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承辦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申報命名工作。
(三)廣播影視處。
擬定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發展規劃,參與制定相關的法規條例;組織實施城鄉公益電影放映工作,提高公益電影的覆蓋面;組織實施農村公共廣播電視工程,促進城鄉公共廣播電視服務一體化;監督指導城市影院健康有序發展;監督指導全市廣播電視機構的安全播出工作,確保重大節會的順利進行;組織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清理整頓工作;承辦廣播電影電視協作交流工作;指導縣(市)區廣播電影電視的建設發展工作。
(四)新聞出版(著作權)處。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及銀川市關於新聞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措施、行業標準,加強監督檢查;規劃全市新聞出版事業發展,擬訂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新聞出版領域體制機制改革;承擔銀川市“掃黃打非”和文化市場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出版物市場和印刷業的監督管理,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查處非法和違禁出版發行傳播活動的案件;負責著作權保護和管理,組織查處違反著作權法等法律、法規的侵權盜版案件;負責市轄新聞記者換證材料審核工作;負責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協調推進全民閱讀活動和全市軟體正版化工作;監督指導全市農家書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新聞出版統計工作。
(五)文物處。
編制全市文博事業發展規劃,研究起草地方性文物保護法規,並組織實施;統計全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年報基礎數據;審核、申報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及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指導、監督全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保護工作,負責文物搶救保護和弘揚利用工作;擬訂全市文物管理、調查、維修、發掘、修復等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報文物保護專項經費計畫並監督使用情況;指導、協調全市文博系統的科研工作,培養文博專業人才,組織文物工作的合作交流;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盜掘、破壞、走私、倒賣文物違法犯罪案件;負責全市博物館備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