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文化廣播電視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銀川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09]67號)精神,設立銀川市文化廣播電視局,掛銀川市新聞出版局、銀川市文物局、銀川市著作權局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銀川市文化廣播電視局
  • 地點:銀川市
  • 職責:建設“兩個最適宜”城市
  • 編制:21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新增職責
1、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2、組織推動文化領域的創業和發展職責,引導動漫行業、文化領域創業創意行業發展工作職責。
3、建設“兩個最適宜”城市和“運動休閒城市”中涉及的文化藝術促進城市建設發展職責。
(二)強化職責
1、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2、培育和完善文化市場,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職責。
3、監督管理市屬文物、博物事業機構的文物實施搶救保護和弘揚利用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文化產業、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管理和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文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相關工作;指導縣(市)區各項工作的開展。
(二)指導全市藝術創作與生產,挖掘、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以特色文化為龍頭的各種藝術的發展。
(三)圍繞“兩個最適宜”、“運動休閒”城市建設,打造銀川文化品牌,提升城市文化品味和民眾的生活品質,形成具有塞上湖城特色的休閒文化氛圍,促進社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建設和發展;協調全市性社會文化活動。
(四)依法對全市文化、娛樂、網際網路上網服務場所和文藝演出,文物、美術品交易,出版、印刷市場,對外文化交流等活動實施行業監管和行政許可;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實施監管;組織、指導全市“掃黃”、“打非”工作;對全市各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圖書報刊發行等市屬單位及行業協會進行行業管理。
(五)組織實施全民創業文化建設,組織推動文化領域的創業和發展;負責動漫、文化藝術領域創意創業工作的開展。
(六)貫徹執行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七)監督管理文物、博物事業,組織協調文物、博物的文物搶救保護和弘揚利用工作。
(八)組織農村廣播影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發揮傳播先進文化的作用,促進新農村建設。
(九)組織協調全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對外交流工作;指導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系統開發套用高新技術。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銀川市文化廣播電視局(銀川市新聞出版局、銀川市文物局、銀川市著作權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銀川市文化廣播電視局綜合處
負責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編制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所屬事業單位人事工作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政策法律行政複議等法律事務相關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流程再造設計及對流程實施情況進行監督考核的工作。
(二)銀川市文化廣播電視局文化處
擬定全市文化藝術事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藝術創作、生產和理論研究;開展社會文化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等工作;負責全民創業文化建設,組織推動文化領域的創業和發展;負責動漫、文化藝術領域創意創業工作開展;指導、協調全市文化設施建設;負責文藝演出市場、文化娛樂市場、網際網路經營場所、音像製品零售和出租等經營活動的許可管理;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承辦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工作。
(三)銀川市文化廣播電視局廣播影視處
擬定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發展規劃,參與制定相關的法規條例;指導、協調市轄縣、區廣播電影電視的建設發展工作;指導廣播電視系統高新技術的研究、開發套用。
(四)銀川市文化廣播電視局新聞出版(著作權)處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的法律、法規;組織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集中行動;負責印刷企業、出版物發行、零售、出租的行政許可管理;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
(五)銀川市文化廣播電視局文物處
擬定全市文博事業發展規劃,研究起草地方性文物保護法規,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文博系統的科研工作,培養文博專門人才,組織文物工作的對外合作交流;會同有關部門查處盜掘、破壞、走私、倒賣文物的違法犯罪案件。

人員編制

銀川市文化廣播電視局行政編制21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黨委副書記、紀檢委書記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8名,其中:主管7名(綜合事務主管、組織人事主管、文化藝術主管、文化產業主管、新聞出版主管、廣播影視主管、文物主管),副主管1名(由市文化廣播電視局根據工作需要具體設定)。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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