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招商引資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鼓勵招商引資,擴大利用外來資金規模,促進我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特制定本獎勵辦法。
第二條 銀川市招商引資設定獎項:
(一)銀川市招商引資任務完成獎
(二)銀川市重大產業項目引進獎
(三)銀川市招商引資先進單位獎
(四)銀川市招商引資優秀基層單位獎
(五)銀川市招商引資先進個人獎
(六)銀川市招商引資年度貢獻獎
第三條 銀川市招商引資任務完成獎。以承擔市級招商引資目標任務的各縣(市)區政府及銀川綜保區、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銀川濱河新區為對象,對完成當年銀川市下達招商引資目標任務的每個單位獎勵40萬元,超額完成部分按到位資金萬分之一比例累計計算獎勵資金。
第四條 銀川市重大產業項目引進獎。以承擔市級招商引資目標任務的各縣(市)區政府及銀川綜保區、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銀川濱河新區為對象,每新引進下列一個項目按照獎金就高,不重複獎勵的原則給予一次性獎勵。
(一)新引進世界500強企業項目當年到位資金1億元、中國500強企業項目當年到位資金2億元,每個項目獎勵3萬元;
(二)當年新引進到位資金在1億元以上農業項目、5億元以上工業項目、10億元以上服務業項目,每個項目獎勵5萬元;
(三)當年新引進汽車產業、通航產業、新材料、大數據、雲計算、電子商務、創新金融項目中工業項目總投資3億元以上、服務業項目總投資5億元以上,每個項目獎勵5萬元。
第五條 銀川市招商引資先進單位獎。以市直相關單位、駐寧商協會及其他社會組織為對象,對在年度招商引資工作中表現突出的予以表彰,每個單位獎勵5萬元。
第六條 銀川市招商引資優秀基層單位獎。以承擔市級招商引資目標任務的各縣(市)區及銀川綜保區、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銀川濱河新區經合部門為評選對象,評定出一等獎,獎勵5萬元;二等獎,獎勵3萬元。
第七條 銀川市招商引資先進個人獎。以直接從事招商引資工作的市直相關單位工作人員為對象,對在年度招商引資工作中表現突出的予以表彰,每人獎勵5000元。
第八條 銀川市招商引資年度貢獻獎。以其他社會各界人士為對象,對在銀川市當年引進落地重大產業項目中發揮關鍵作用、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予以表彰,頒發銀川市招商引資年度貢獻獎證書,並予以一次性10萬元獎勵。
第九條 銀川市招商引資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結合自治區年度招商引資資金考核認定結果,對全市招商引資工作進行年度評先評優。銀川市招商引資先進單位獎、銀川市招商引資先進個人獎、銀川市招商引資年度貢獻獎以銀川市招商引資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名與各單位和個人申報相結合的形式評選。銀川市招商引資優秀基層單位獎由銀川市招商引資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據《銀川市招商引資基層單位年度目標責任考核辦法》組織評選,予以獎勵。其餘各獎項評選後由銀川市招商引資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將評定獎勵意見報請市委、市人民政府審定,予以兌現獎勵資金。
第十條 獎金使用應體現激勵先進、獎勵到人的原則。承擔市級招商引資目標任務的各縣(市)區政府及銀川綜保區、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銀川濱河新區,所獲年度獎金的50%可用作獎勵相關工作人員,其餘獎金用作招商引資工作經費。先進單位獎金全部用於獎勵相關工作人員,其他獲獎社會組織和人員獎金自行支配。
第十一條 市政府設立招商引資專項獎勵資金,年度總額為1000萬元,納入市財政預算。年度剩餘獎金部分結轉下年度使用,不足部分由市財政補足。建立財政獎勵經費增長機制,保持獎勵經費與招商引資到位資金同步增長。
第十二條 各被考核單位在年度考核中要按要求認真提供考核資料,一經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取消獲獎資格,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和扣回已取得的獎勵資金。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銀川市招商引資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銀川市招商引資獎勵辦法(試行)》自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