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環境;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認定並對地質遺蹟的管理實施監督,實施對建設用土土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重要建設壓霸礦產評估的確認。
(十)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科技工作和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實施國家、省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宣傳;組織、指導全縣國土系統幹部培訓。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並督檢查上級政府財政和縣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專項資金其他資金的使用,對國土資源相關中介機構和其他機構實行行業管理。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國土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組織縣人大、縣政協有關建議、提案的辦理;組織實施局機關政務公開;負責本局重要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保密、檔案、督促查辦及資產管理。
(二)人事教育股
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勞動工資等管理工作;組織直屬單位的專業技術職稱評聘;指導全縣國土資源管理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全縣國土資源系統幹部隊伍培訓;編制全縣國土資源科技發展規劃;推廣國土資源科技新成果;組織對國土資源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的引進、開發、利用和推廣。
(三)監察室
為縣紀檢委、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四)財務股
組織編報並落實年度財務計畫,組織實施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規費的徵收;對局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和審計;承擔縣財政撥給本局的工作經費及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對縣國土資源局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專項收費進行財務監督管理;對直屬單位的財務進行監督管理與審計;負責局機關財務;組織匯總、編制財務預決算。
(五)法規監察股
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承擔國土資源信訪工作;負責有關國土資源的法律諮詢工作。組織開展國土資源政策調研;組織起草國土資源管理政策建議;負責有關國土資源管理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協調工作;負責有關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諮詢;負責辦理有關行政複議事宜;組織協調局機關規範性檔案工作;監督檢查國家、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和國土資源部門行政執法情況;對全縣土地及礦產資源、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地質環境規劃、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和礦產資源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指導全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和國土資源監察隊伍建設;承擔局機關國土資源信訪工作。
(六)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基本農田保護規劃,組織全縣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定,承擔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土地徵用方案、與轉用或徵用同時上報的土地供應方案的編制、送審、報批工作;實施縣立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承辦新增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指導全縣種地特殊保護、耕地開墾、農用地保護、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復墾等有關事項;指導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全縣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定,承擔補充耕地方案、土地徵用方案的審查;承辦報省政府批准的土地供應方案的審查;承辦上報市政府、省政府審批的新增建設用地的審查工作。
(七)土地利用管理股
實施鄉鎮、村用地管理,承擔國有企業轉制的土地資產管理及處置工作;承擔各類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全縣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轉讓、作價出資、抵押、交易和政府收購儲備管理;指導全縣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組織審核土地評估機構資格;承擔土地等級評定的審核和土地評估價格的初步確認;貫徹實施供地目錄;實施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和土地資產、土地市場監督管理;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承擔國有企業轉制的土地資產管理及處置工作。。
(八)地籍管理股
組織實施組織全縣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承擔全縣土地確權工作和全縣地籍信息系統建設;承辦縣政府批准的土地登記發證工作;承擔調處土地權屬糾紛。承擔全縣土地確權工作;組織全縣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組織指導土地證書檢驗工作。
(九)礦產開發管理股
負責採礦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審批、招投標和拍賣工作;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負責採礦許可證、礦產品經營許可證的審批、發證和監督管理;;依法進行全縣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承擔全縣礦業秩序整頓工作,依法調處採礦權屬爭議、糾紛;依法徵收全縣礦產資源補償費;會同有關部門對礦產品進入流通領域進行監督管理。
(十)礦產資源管理股
實施全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等專項規劃;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依法保護地質環境;負責地質災害的監督管理。承擔全縣礦業秩序整頓工作,調處採礦權屬爭議、糾紛。 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礦床工業指標;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管理全縣地質資料匯交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礦產資源供需分析,研究擬定和貫徹實施礦產資源政策。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地質環境總體規劃和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沉降與塌陷籌地質災害防治及地質遺蹟這保護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保護地質環境;負責地質災害防治資質管理,認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組織協調地質災害防治;按規定管理礦泉水和地熱資源開發利用,監測、監督地下水過量開採與污染;組織認定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組織保護地質遺蹟和地質災害防治;指導全縣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十一)測繪管理股
負責全縣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與管理。
直屬機構
(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
主要從事全縣土地、礦產等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二)土地儲備中心
具體實施全縣土地收購計畫和目標,負責收儲資金的貸款到位和新增用地及存量土地的收儲等土地收儲方面的工作。
(三)國土資源市場交易管理所
具體實施全縣土地交易市場的建設計畫和目標,接受主管部門和其他單位、個人委託,具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的招標、拍賣和公開掛牌等土地交易方面的工作
(四)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受國土資源局的委託,承擔全縣財政撥款的土地開發、復墾、整理任務;提出全縣耕地總量動態平衡、耕地占補平衡的措施並負責有關項目的實施。負責全縣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的實施管理和現場踏勘、勘測定界、規劃設計等技術性事務性工作。土地占補平衡、造地增糧富民工程工作
(五)統一征地辦公室
具體實施全縣土地的徵收、補償。
(六)國土資源管理勘測規劃隊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測繪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接受主管部門和其他單位、個人委託,具體實施土地測繪工作。
(七)國土資源信息中心
受國土資源局委託承擔全縣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含金土工程、數字國土工程)的組織、規劃、實施工作,承擔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地質環境基礎信息和資源利用情況、變化趨勢動態數據的收集、技術處理及預測分析工作,負責向縣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局提供有關基礎信息、資料信息和管理信息等。
(八)礦產資源管理站
具體實施全縣礦業權交易市場的建設目標,組織實施礦業權出讓、轉讓、租賃的招標、拍賣等工作,協助辦理與交易、轉讓與關的各類手續,提供礦業法律和其他信息的諮詢服務。
領導信息
局長、黨組副書記:余永春
主持國土資源局全面工作;主管財務。
黨組書記:黎民宇
主管黨建、黨務,協助局長分管礦產開發管理、礦產資源管理,礦產品稅費徵收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袁香花
協助局長分管地籍管理、土地評估、測繪管理、土地二次調查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向群
協助局長分管統一徵收土地、資源規劃、耕地保護、土地利用、掛點鄉(鎮)、新農村建設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陳笑柳
協助局長分管土地收儲、土地交易、政風行風民主評議工作。
副局長:曾秋生
協助局長分管國土資源監察、法規監察、信訪、行政複議、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黨組成員:洪斌
協助局長分管行政辦公室、信息中心、檔案管理、國土資源勘察規劃、金土工程、工、青、婦、老乾、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朱建國
協助局長負責國土系統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協助局長分管土地開發整理、造地增糧富民工程工作。
黨組成員、國土資源監察大隊大隊長:徐曉建
協助局長負責國土資源監察工作。
黨組成員、土地儲備中心主任:姜良文
協助局長負責土地收儲、土地交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