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山縣自然資源局,是鉛山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鉛山縣自然資源局
- 所屬地區:鉛山縣
- 所屬部門:鉛山縣人民政府
機構簡介
鉛山縣自然資源局,是鉛山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縣自然資源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財務股)。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會務、文稿、文電、公文、檔案、督查督辦、政務信息、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政務宣傳、政務督辦、新聞發布、輿情應對、機關國有資產管理、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安全保密和密碼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政務工作協調及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分辦等工作。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局重要檔案文稿,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
承擔相關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制度,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預算績效管理、內部審計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參與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二) 人事教育股(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股)。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縣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協助配合扶貧等工作。
擬訂縣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全縣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不含高分專項衛星遙感)。建立和管理本縣測繪基準、測量控制系統,組織縣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建設和運行維護,負責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備案管理。組織“數字鉛山”資料庫建設與更新。負責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審批和監管工作。擬訂全縣規劃、土地評估、測繪等行業管理政策和制度。協調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組織開展全縣聯合測繪工作。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負責測繪作業證的管理。管理測繪項目備案。組織、指導應急測繪保障。統籌管理自然資源大數據建設。擬訂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承擔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擬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全縣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理信息資源共享工作。擬訂縣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全縣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不含高分專項衛星遙感)。建立和管理本縣測繪基準、測量控制系統,組織縣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建設和運行維護,負責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備案管理。組織“數字鉛山”資料庫建設與更新。負責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審批和監管工作。擬訂全縣規劃、土地評估、測繪等行業管理政策和制度。協調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組織開展全縣聯合測繪工作。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負責測繪作業證的管理。管理測繪項目備案。組織、指導應急測繪保障。統籌管理自然資源大數據建設。擬訂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承擔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擬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全縣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理信息資源共享工作。
(三) 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股(督察辦公室)。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落實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擬訂區域性徵地補償標準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政策。負責土地徵收徵用政策落實和組織實施。
指導開展專項性、區域性執法行動。協助查處城鎮規劃區國土空間規劃違法行為,查處重大自然資源、測繪和其它國土空間規劃違法案件。指導協調鄉鎮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工作。承擔省、市自然資源總督察辦公室對全縣監督檢查的聯絡工作。
(四)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股(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股)。貫徹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交易、不動產測繪、成果套用的政策制度和標準規範。承擔相關房地產經紀機構從業主體資格管理等具體事務。承擔指導監督全縣水流、森林、草原(草地)、礦產、濕地等自然資源和自然生態空間確權登記工作。在許可權內,負責組織開展全縣所有權的自然資源登記。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權證。
擬訂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政策措施、規劃和計畫、指標體系、技術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流、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全縣應急監測及重點區域、特定對象的專題監測。負責全縣航空航天遙感影像資料、遙感監測數據的集中採購(採集)、生產和共享套用。組織建設自然資源調查監評價資料庫和信息管理平台並提供信息共享。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落實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
(五)法規信訪股(行政服務股)。承擔地方性相關規定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參與綜合治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重要信訪事項的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涉及自然資源工作的接待來訪人員、受理自然資源信訪事項和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和協調全縣自然資源系統的信訪工作。負責本部門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的諮詢、受理、辦理與辦結;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事項清單標準化編制工作並組織實施,牽頭協調涉及兩個部門(股室)以上事項的辦理;負責與縣行政服務中心的聯繫銜接,業務上接受縣行政服務中心的指導;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提出本部門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建議,承擔本部門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措施的落實工作;按照法律法規與政策規定及時調整政務服務事項的內容和方式。
(六)村鎮規劃管理股(詳細規劃股)。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村鎮規劃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村鎮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編制鎮(鄉)國土空間規劃、城市地下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和村莊規劃等規劃的編制並監督實施;負責有關村鎮規劃、規劃管理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歷史名鎮名村規劃的審查及報批工作;監督實施開展鄉鎮規劃區內建設規劃選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工作,參與鄉鎮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工作。負責村鎮規劃管理的檢查、督促工作,負責村鎮規劃的宣傳工作;負責全縣村鎮規劃數據的統計工作,負責鄉鎮規劃所的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建築項目的規劃批後公示工作,負責組織建築工程的放線、驗線和復驗工作,負責建築工程規劃許可的日常監管工作,負責組織竣工規劃核實。負責縣城內市政及管線工程(河道、橋樑、涵洞、雕塑各類市政管線及其附屬工程)規劃方案的審批;負責城市景觀的規劃管理(包括城市雕塑建築小品和城市美化亮化等的審批);協調各管線的豎向交叉;負責戶外廣告審批工作;負責組織縣城綜合管線普查與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城市地下管線工程資料庫;參與市政綜合管網規劃、綜合交通規劃、消防規劃的編制。
(七)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股(耕地保護監督股)。負責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負責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的統籌劃定工作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各類專項規劃,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分區規劃,並統籌銜接其他各類專項規劃。承擔報市政府、縣政府審批的各級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負責全縣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的行政管理工作。編制、審核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等涉及自然資源保護底線、開發上線的專項規劃和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生態保護等專項規劃。監督管理規划行業。編制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耕地、林地、草原(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監督實施開展縣城規劃控制區內建設規劃選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等用途管制政策。承擔並指導縣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初審)工作。監督實施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生態敏感脆弱區等特殊區域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政策。組織開展縣內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實施的監測評估。開展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建設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規劃設計招標、方案評審及報批工作。參與全縣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工作;負責上市土地規劃條件的擬定工作;負責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方案的初審。
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原(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指導監督設施農用地管理工作。負責高標準農田上圖以及農田整治項目新增耕地認定及相應的指標使用調劑工作。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原(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指導監督設施農用地管理工作。負責高標準農田上圖以及農田整治項目新增耕地認定及相應的指標使用調劑工作。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
(八)礦產資源保護監督股(礦業權管理股)。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縣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監督管理縣級和省、市自然資源部門委託監督管理的地質調查、礦產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縣地質調查、礦產勘查專項。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點的普查、詳查、排查,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質災害防治資質。監測、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疏乾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執行和實施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負責礦山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礦業遺蹟保護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監督檢查地質勘查規劃執行情況。
貫徹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在許可權內,管理礦種的採礦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統計分析並指導全縣採礦權出讓及審批登記,負責全縣探礦權的相關管理工作,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