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山縣司法局印發<關於集中整治和查處基層侵害民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是鉛山縣司法局為進一步解決民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全面推進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風清氣正政治生態建設發布的一則通知。
鉛山縣司法局印發《關於集中整治和查處基層侵害民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基層司法所、內設各股室:
《關於集中整治和查處基層侵害民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實施方案》已經局班子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鉛山縣司法局
2016年7月15日
關於集中整治和查處基層侵害民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國務院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省紀委十三屆六次全會精神、市紀委三屆六次全會精神、縣紀委十二屆五次全會精神和省委、市委、縣委“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工作部署,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進一步解決民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全面推進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風清氣正政治生態建設,根據《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鉛山縣集中整治和查處基層侵害民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局班子決定,從2016年6月起,用1年左右時間,在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集中整治和查處基層侵害民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結合司法行政工作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系列重要講話和中央紀委六次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我省工作提出的新的希望和“三個著力、四個堅持”的總體要求,把“集中整治”作為“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的重要內容,把全面從嚴治黨落實到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每個部門、每名黨員,推動紀律教育日常化、制度化。
堅持問題導向,什麼問題突出就解決什麼問題,什麼問題嚴重就整治和查處什麼問題,哪裡問題突出就集中解決哪裡的問題。重點整
治和查處司法行政系統基層在為民辦事、扶貧領域、執法執業中存在的侵害民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堅持“以查促糾、懲教結合、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注重實效”的原則,防止“集中整治”運動化,防止走過場。通過“集中整治”,使侵害民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得到明顯遏制,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得到明顯加強,創新創業發展環境得到明顯最佳化,黨員幹部作風得到明顯改進,民眾對正風反腐的獲得感得到明顯提升。
二、範圍內容
(一)“集中整治”的範圍。
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直接聯繫服務民眾的基層執法、執業、監管、視窗服務單位和基層所。
(二)“集中整治”的內容。
集中整治和查處基層侵害民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專項工作,重點突出五類問題:
1.處事不公。重點整治在司法行政系統基層行政執法、執業、檢查、行政處罰等事項中濫用職權、失職讀職、選擇執法、違規執業、亂收費亂罰款等突出問題。
2.優親厚友。重點整治在人員考錄、崗位安排、物資分配、工程建設、工資待遇、專項資金管理使用、表彰獎勵等事項中違規為親友或特定關係人謀取利益等突出問題。
3,以權謀私。重點整治在行業監管、法律服務中權錢交易、吃拿卡要、貪污侵占;在工程建設中違規插手、強占掠奪、侵占挪用、損公肥私;利用工種安排、考核獎懲等收受“好處”等突出問題。
4。作風不實。重點整治辦事態度生冷,對待民眾合理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作風簡單粗暴,不認真履行職責,工作紀律渙散;政務、所務不公開,民眾民主參與和社會監督制度不落實等突出問題。
三、主要措施
(一)立足自查自糾。廣大黨員幹部,要按照“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帶著問題學、針對問題改”的要求,立足自我教育和自查自糾,提高自查自糾的主動性和自覺性,通過黨內組織生活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要結合自身思想和崗位工作實際,通過民眾提、自己找、上級點、相互幫的形式,舉一反三查找問題,對號入座查找差距,把侵害民眾利益的問題找準找實,分門別類列出問題清單,逐一對照,及時整改。要通過樹立先進典型,加大正面宣傳引導,激發正能量,發揮黨員幹部的先鋒模範作用,深入推進“連心、強基、模範”三大工程建設。要通過剖析反面典型,開展警示教育,用身邊人、身邊事使黨員幹部人人受警醒、個個受教育。要通過學習提高和教育整改,讓民眾感受到司法行政系統基層幹部實實在在的變化。
(二)依靠民眾參與。要充分保障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評判權,充分調動民眾參與的積極性。要暢通監督渠追加大政務、所務公開力度,全面公開涉及民眾利益的各類政策、項目、資金、保障等方面信息,推進監督全覆蓋。要在各辦事視窗、局(所)務公開欄等醒目位置開設監督欄,設立監督電話,鼓勵民眾通過網路、手機等方式表達訴求,方便民眾監督。要及時回應民眾訴求,構建一體化線上服務平台,做到投訴有渠道、熱線保暢通、有問必有答。要建立民眾評議制度,讓民眾來評“集中整治”的效果。
(三)堅持挺紀在前。要綜合運用監督執紀的“四種形態’採取批評教育、誡勉談話、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多種手段,抓早抓小、動輒則咎。要講清政策、把握界限,既不搞“不教而誅”,也不搞“教而不誅”。對個人違紀違規問題,落實自查從輕、被查從嚴,主動查找和糾正問題的依紀依規從輕減輕或免於處理,不主動查找、拒不糾正的要嚴肅處理、絕不手軟。要把正風肅紀與激勵保護幹部統一起來,區分問題性質,針對不同情形,把握好工作失職與嚴重失職讀職、一般性錯誤與嚴重違紀違法的界線。要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依紀依法保障幹部的申訴權利,對故意造謠、誣告者依紀依法嚴肅查處,支持保護廣大幹部願幹事、敢幹事、能幹成事。
(四)強化查處問責。要堅決查處通報一批侵害民眾利益的典型案件,警示教育廣大黨員幹部。既要建立涉紀問題線索移送機制;又要組織對近年來涉及基層侵害民眾利益的違紀問題線索進行起底排查,對發現和排查出來的問題線索,列出清單,建好台賬,分類處置。既要對涉及侵害民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進行全面整治;又要堅持問題導向,聚焦重點對象、重點問題和重點領域,實行重點整治、限期整改。既要加大對問題線索處置工作的督查指導,對重大問題線索重點交辦、督辦,必要時直接查辦;又要加強問責,堅持“一案雙查”、“責任倒查”,以問責倒逼和推動工作落實。對“兩個責任”落實不力導致問題頻發,或對突出問題整治不力、走過場以及查處問題不認真、責任追究不到位等問題,既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又要追究領導責任;既要追究主體責任,又要追究監督責任。職能部門對職責範圍內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應發現而未發現的,以及發現後不報告、不移送的,要嚴肅問責。
四、工作要求
“集中整治”工作在縣局統一領導下進行,局機關各股室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切實抓好“集中整治”工作任務的推進落實。
(一)強化組織領導。縣局成立由黨總支書記、局長江文革任組長,局其他領導任副組長的“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人秘股.
(二)壓實整治責任。要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切實加強對“集中整治”工作的領導,把“集中整治”工作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擺在突出位置,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要建立和強化“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負主責、有關責任部門負直接責任的責任體系,堅持上下聯動,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不折不扣把“集中整治”工作抓實抓好、抓出成效,不斷深化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黨風政風建設。
(三)加強督促檢查。要緊貼工作實際,針對問題和不足,落實整改職責,特別是對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要逐個糾、逐項改。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通過業務督導、專項檢查、信訪舉報、明查暗訪等多種形式,對公證處、律師事務所、司法鑑定機構、法律援助接待大廳等視窗單位和基層所開展監督檢查,及時通報檢查情況。
(四)加強制度建設。要按照邊查糾、邊整治、邊總結、邊完善的思路,針對“集中整治”中發現的問題,認真分析研究,找準問題癥結,著力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以堵塞漏洞,治理源頭。規範基層權力運行機制,做到權力清單化、過程公開化、決策民主化;建立基層便民惠民制度體系,依託網路、微信等多種形式,幫助民眾知曉辦事流程,讓民眾感受到“集中整治”工作帶來的實際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