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鈾礦普查
- 外文名:prospecting of uranium resources
- 學科:核地質學
- 方法:物探、化探
目的和任務,基本準則,工作程式,
目的和任務
依據鈾礦地質資料和綜合找礦信息,運用有效的技術方法,在選定的鈾成礦遠景區內,大致查明鈾成礦地質背景、放射性地球物理場、地球化學場特徵,圈出成礦遠景地段,發現和評價鈾異常點(帶)、礦化點和礦點及查明是否有進一步工作價值的礦床或礦體,為詳查工作提供依據。
基本準則
(1)鈾礦普查工作要以找大礦、富礦為目標,以提高普查效果和經濟效益為目的。
(2)鈾礦普查包括普查找礦和普查評價兩個層次的工作。普查找礦要在鈾礦區域地質調查或成礦預測成果基礎上進行。根據成礦地質條件和交通、經濟情況,優先選擇下列地區進行普查工作:a.區域地質調查確定的遠景區;b.各類物探、化探測量發現的異常點(帶);c.中、大比例尺成礦預測選出的找礦靶區;d.已知礦區外圍或其他方法發現的礦化點、礦點。
(3)堅持區域展開、重點突破、面中求點、點面結合的工作方法,加強綜合研究,提高區域成礦地質條件的研究程度。
(4)根據新的成礦理論和找礦模式,積極開闢新區,探索新類型。因地制宜地採用綜合找礦方法,積極運用新技術、新方法,提高找礦效果。
(5)堅持綜合找礦、綜合評價,重視共生礦、伴生礦的研究,擴大找礦領域。
(6)普查工作中各專業的技術方法及其質量要求,必須執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尚無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時,可暫按現行的規範、規程和規定執行),取全、取準各項技術參數,保證各項工作質量,滿足鈾礦普查評價的需要。
(7)普查中必須使用經計量檢定合格的儀器,並定期檢查、標定,保持良好的穩定性、準確性和一致性。
工作程式
(1)立項論證
在全面蒐集和整理各種資料的基礎上,進行技術經濟論證,提出立項建議。
(2)勘查登記
普查項目經上級審查批准後,按放射性礦產資源勘查登記的有關規定辦理勘查許可證,取得合法勘查權。
(3)設計編審
設計要做到目的任務明確、依據充分、部署合理、方法得當,經濟可行,並有較好的預期地質成果。設計應進行資料收集、現場踏勘、綜合分析,充分發揚技術民主,進行多方案的對比論證,選定最佳設計方案。二年以上的普查項目要編寫總體設計和年度計畫。審查批准後的設計,是實施普查項目和進行成果驗收的依據。
(4)組織實施
經審查批准的設計,要認真組織實施,不得隨意變動。在實施過程中,由於地質情況變化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可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改原設計,並將修改意見報主管部門備案。若涉及對普查任務、部署原則及質量標準等重大問題的修改時,須報主管部門審批。
(5)報告編審
報告編寫必須對各項原始資料檢查驗收後進行。報告要客觀、真實、全面地反映普查工作成果,要做到層次清楚,內容翔實,重點突出,結論明確,針對性強,能為詳查工作提供依據。報告經審查驗收後,按全國放射性礦產地質資料管理規定歸檔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