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鼎圖書獎

金鼎圖書獎是行政院新聞局為積極輔導出版事業於民國六十五年創設的獎項,獎勵在出版領域有卓越表現之出版事業及從業人員,藉以提升出版質量,促進出版事業發展,發揮文化傳播功能,倡導全民讀書風氣,進而建立精緻的書香社會。 「金鼎獎」意取「金言九鼎,文化薪傳」之意。「鼎」為三足兩耳之金屬製品,在中國古代為傳國之重器,古人撰錄先祖之功德,皆刻著於祭祀之鼎,以示不忘,對於中國人而言,鼎乃象徵權威事務的傳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鼎圖書獎
  • 創立時間:民國六十五年
  • 主要獎項:優良雜誌獎,出版品輸出績優獎
  • 獎品:證書,台幣
歷史,獎勵要點,

歷史

金鼎獎創辦之初,僅有兩項獎勵,即「優良雜誌獎」及「出版品輸出績優獎」;六十九年開始分為「新聞、雜誌、圖書、唱片」四類金鼎獎,每類再細分若干獎項;七十一年開始設立金鼎獎獎金,頒予得獎之出版事業機構及個人;七十四年增設「推薦優良出版品」,評選出得獎作品以外值得向社會大眾推薦之作品,並頒贈獎牌以資鼓勵;八十五年取消「唱片金鼎獎」,將之與金曲獎合併辦理,並增加金曲獎獎勵項目;另增加「金鼎獎特別獎」;九十年取消「新聞金鼎獎」以符合媒體監督政府之精神,另為更具體化「特別獎」的給獎精神,將之更名為「特別貢獻獎」。 以九十一年金鼎獎為例,得獎者可獲頒獎狀乙紙、金鼎獎乙座及獎金(團體獎新台幣十五萬元;個人獎新台幣十萬元;雜誌印刷獎、圖書印刷獎與新雜誌獎新台幣三萬元)。「特別貢獻獎」得獎者獲頒獎座及獎狀。此外,經評審委員會推薦為優良出版品之出版事業,可獲頒獎牌乙座。凡得獎及獲推薦之出版品,得於封面印製金鼎獎標幟,以示榮譽。

獎勵要點

一、 為獎勵優良雜誌與圖書出版事業與其從業人員,及對出版工作有特殊貢獻或成就之團體或個人,特訂定本要點。 二、 獎勵對象:合法發行雜誌、圖書之事業及個人。但政府及公營事業發行者,不得為獎勵對象。 三、 本要點評審工作由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遴聘專業人士組成金鼎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標準由該委員會議定之。 四、獎勵項目: (一)雜誌類: 1、出版獎: (1)最佳人文類雜誌獎 (2)最佳文學及藝術類雜誌獎 (3)最佳財經時事類雜誌獎 (4)最佳兒童及少年類雜誌獎 (5)最佳科學及技術類雜誌獎 (6)最佳信息套用類雜誌獎 (7)最佳家庭及生活類雜誌獎 (8)最佳語言學習類雜誌獎 (9)最佳新雜誌獎 2、個人獎: (1)最佳專題報導獎 (2)最佳編輯獎 (3)最佳美術設計獎 (4)最佳攝影獎 (5)最佳專欄寫作獎 (二) 圖書類: 1、一般圖書類:(1)出版獎: (甲)最佳人文類圖書獎 (乙)最佳科學類圖書獎(丙)最佳社會科學類圖書獎 (丁)最佳文學類圖書獎 (戊)最佳藝術生活類圖書獎 (己)最佳工具書獎 (庚)最佳漫畫書獎 (2)個人獎: (甲)最佳著作人獎 (乙)最佳主編獎 (丙)最佳美術編輯獎 (丁)最佳翻譯人獎 2、兒童及少年圖書類(1)出版獎: (甲)最佳人文類圖書獎 (乙)最佳科學類圖書獎(丙)最佳文學語文類圖書獎 (丁)最佳圖畫書獎 (戊)最佳漫畫書獎 (2)個人獎: (甲)最佳著作人獎 (乙)最佳主編獎 (丙)最佳美術編輯獎 (丁)最佳插畫獎 (三) 特別貢獻獎 五、獎勵名額及方式: (一)出版獎:各獎項得選出入圍作品五名,各頒發獎牌乙面;其中最優者一名,頒發金鼎獎獎座乙座及獎金。 (二)個人獎:各獎項得選出入圍作品五名,各頒發獎牌乙面;其中最優者一名,頒發金鼎獎獎座乙座及獎金。 (三)特別貢獻獎:得獎者一名,頒發金鼎獎獎座乙座。 前項出版獎及個人獎入圍名額,評審委員會得為增減或從缺之決定;入圍後,評審委員會應評選出最優者一名。 第一項第(三)款特別貢獻獎,評審委員會得為增額或從缺之決定。 六、各年度金鼎獎報名須知由本局另訂之。 七、入圍者或得獎者有參選身分不符規定、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令情形者,本局得於事實確認後,撤銷其入圍或得獎資格,並追繳其已領得之獎牌、獎金或獎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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