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金陵台
- 地理位置:廣州市越秀區詩書路
- 占地面積:100㎡/層
- 興辦時間:1946年
簡介,風格,被拆,建築拆除,政府回應,專家視點,保護,評估,相關評論,評論1,評論2,
簡介
位於廣州市越秀區詩書路妙高台1、3號、金陵台2、4號(即西邊一棟)建於1946年,每間屋有兩層半,每層約100多平方米,裡面的外牆採用的是棕紅色義大利批
盪(即:抹灰)、酸枝家具,還有地下車庫和水池,十分珍貴。粵劇名家薛覺先曾在20世紀50年代初入住妙高台4號,住了兩三年後搬走。而詩書路金陵台地塊從1994年被徵收,1996年開始進行開發,1998年,原開發商廣州市南方建設開發公司因為後續資金未到位,工程爛尾。2007年,廣州市翠樺置業有限公司競拍得到該地塊,開始拆遷工作,因為與居民在拆遷賠償安置的問題上沒有達成共識,僵持至今。
2012年5月中旬,越秀區詩書路69號之一、金陵台2、4號和妙高台1、3號(姊妹樓)兩幢房屋的去留曾牽動不少街坊的心。這兩棟樓房在拆遷範圍內,由於既有較好歷史、科學和藝術價值,且位於歷史城區內歷史文化街區的核心保護範圍內,受到本土文化愛好者以及媒體的廣泛關注,隨後被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發文“暫緩拆除”。
風格
“這是熊貓級的建築!”曾參加名城辦組織現場討論的華南理工大學建築學院副教授馮江表示“我印象非常深刻。在廣州,四十年代的建築是非常罕見的。廣州三十年代的民國建築非常多,解放後的建築也有一批,但在抗戰後至解放戰爭之間就非常少,這幾幢正是引進西方當時具現代主義傾向風格的建築,是一個時代建築的見證。除了越秀北還有幾幢,我想不出廣州還有哪些地方有這種風格的建築。”
被拆
建築拆除
2013年6月10日深夜至2013年6月11日凌晨,兩輛鉤機開進金陵台工地,把兩幢有一定歷史價值的民國建築拆平。12日,工地已被圍牆圍起,藍色大門緊鎖,從門口的兩個邊長為10厘米的方孔可看到工地內情況。這兩棟建築被拆除後,設計獨特的窗戶消失了,僅有半截黃色矮牆依稀辨認出建築所在位置。
政府回應
2012年,該地塊歸越秀區詩書街街道辦管轄,2013年3月,詩書街併入光塔街。2013年6月12日傍晚,光塔街黨政辦工作人員表示,“那兩棟民國建築具有一定歷史價值,但截至目前還沒聽說被劃定為文物保護單位。正值端午節假期,街道辦並不知道該建築被拆除的事情,也沒有從任何部門得知相關訊息。”
拆除行為叫停後,市規劃局組織專家開展了相關的歷史文化價值評估等。“我們一直在跟開發商談最佳化方案,希望儘量能把有價值的民國建築保留下來,跟他們談了兩三次,目前正在整理方案。結果,就這樣被拆了,這是置社會,置輿論,置我們的苦口婆心於不顧。”市規劃局歷史名城處相關負責人說。
專家視點
這一事件中,施工方動用大型鉤機於深夜突擊拆除政府有關部門早已建議保留並正在探討保留方式的準歷史建築,這一行為就是無視政府,挑戰歷史文化名城,挑戰廣州市人民保護歷史文化遺產決心的惡劣行為。
建議被破壞的建築用地轉為公共綠地,使今後其他施工單位不敢再隨意拆除有價值的傳統風貌建築或準歷史建築。
保護
廣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名城辦”)曾經在2012年5月24日組織專家對金陵台、妙高台建築的保護進行現場討論。專家建議,保留金陵台、妙高台有價值的建築構件,保留詩書街69號之一,並採取必要措施加以保護。
2012年5月24日,名城辦邀請了林兆璋、馮原、湯國華、鄭力鵬、馮江5位專家對越秀區三項涉及歷史文化遺存保護工作進行現場勘察,並召開研討會聽取意見。
專家意見認為,妙高台1、3號、金陵台2、4號建築主體結構已被拆除,建議保留其有歷史價值的構件;詩書街69號之一的建築是民國時期興建的有一定歷史文化價值的近現代建築,建議予以保留,並採取必要的措施加以保護。
廣州市規劃局名城處負責人表示:規劃局已經發文建議房管局通知開發商暫緩拆除。並正與開發商談判,方案有二:一,收回已批出去的地塊;二,保留歷史建築,但要求開發商最佳化建設方案。但開發商一直不積極。
相關負責人說,這個案子正準備送本次名城委會議討論。
評估
廣州大學嶺南建築研究所所長湯國華教授透露,2012年12月,廣州市規劃局委託他的團隊負責對已拆的妙高台1、3號和金陵台2、4號及未拆詩書路69、69-1號進行測繪和評估。評估內容包括一、價值評估:包括:歷史、藝術、科學和社會四價值;二、現狀評估,包括:原狀保存情況、結構安全、消防安全、衛生條件、周邊環境五項。
評估結論為:一、妙高台1、3號和金陵台2、4號建築原歷史、藝術、科學和社會價值較高,但因建築大部分被拆除,基本失去原有價值;又因結構已被嚴重破壞,不可復原。二、詩書路69、69-1號與上述建築連體,是一座建於上世紀40年代的早期現代主義風格建築,建築師運用當時國際上流行的象徵主義設計手法,建築整體像一艘停泊在詩書路邊的輪船,這一特色在廣州市歷史城區中較為罕見,反映了廣州在抗戰勝利後建築風格的發展。該建築結構堅固、耐火極限高,通風、採光、排水排污等衛生條件較好,建築裝飾豐富,有義大利批盪、上海批盪、新藝術鐵藝、壓花玻璃等當時特色裝飾。該建築位於海珠路歷史文化街區中,城市記憶明顯,建議核定為歷史建築,保留和修復原貌,內部結合新建設活化利用。
相關評論
評論1
誰都知道,地產商是一個很有能量的群體,但能量大到連政府部門都不放在眼中,還是出乎絕大多數人的意料。然而,事情就這么發生了,2013年6月10日風高月黑之夜,廣州市越秀區妙高台等部分民國建築遭遇野蠻拆除。據文物專家介紹,妙高台等建築是民國後期具有現代主義風格的建築,具有極高的價值。按說開發商強拆、搶拆、偷拆的事情,雖然民憤極大,卻也司空見慣。而此次事件之稀奇之處在於,早在2012年,在社會各界的強烈關注與呼籲下,廣州市房管局曾經專門給地產公司發文,要求暫緩拆除這些建築。但一年後,一切無可阻擋地發生了。
妙高台被拆除已經失去了新聞學的意義,在廣州,包括歷史遺存在內的老建築被拆除已經是隔三差五就發生的事情了。而此次刺激公眾神經的是,開發商公然與政府叫板,其威武程度已經超乎了人們的想像。這把一個已經存在很久但尚未完全公開擺在台面的事實,赤裸裸地挑明了,即:開發商作為一個利益集團,似乎已經強大到能夠左右公共政策的程度,順我者昌,逆我者亡,不利於他們生存和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恐怕是很難問世的,即便問世,在執行上也會大打折扣。
這就能夠很好地解釋,以妙高台為代表的一批民國建築為什麼不能被定為文物或者用其他的名義加以保護,因而在面對開發商的鉤機時毫不設防?為什麼能夠對老建築能起到保護作用的《廣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歷時十年,至今仍遲遲不能生效。這已經無法用效率低下來解釋了。在地方政府某些政策的制定中,開發商已經參與其間、上下其手。這隻“看不見的手”,已經涉及多個領域,比如產業政策、金融政策、城市規劃,等等。老建築的保護,是其中很小的一個方面,只是由於事情總在大家的眼皮子底下發生,比較敏感而已。
公共政策被利益集團所左右,必然會偏離公共利益。這個後果我們已經看到了,不只是拆除幾棟老房子的問題。由於房地產勢力的畸型膨脹,整個社會,以及相當多的行業和產業都在付出代價。比如廣東的製造業、服務業,正在為日益高企的人工、物料成本所困,誰敢說這與房價的畸高沒有關係呢?
這是政府在財稅導向之下,與房地產商親密合作的結果。但開發商悍然拆除妙高台,讓我們看到一個新的苗頭:2000年~2013年間,在政府的照顧之下,房地產這樣一個利益集團,已經掌握了足夠的資源,因而也就有足夠的底氣,在一時不能夠左右公共政策的時候,就可能會去公開地對抗公共權力。
雖然只是一個苗頭,卻是極為可怕的。我們不能想像,公共權力被利益集團所壓服,或者說,利益集團控制公共權力,甚至成為公共權力本身。對於這樣一個苗頭,廣州市相關政府部門應該有所動作,將其消滅在萌芽狀態。一般的罰款、訴訟甚至刑罰,都不足以傷到開發商的筋骨。最為釜底抽薪的措施,莫如湯國華教授所言,把這塊地變成公共綠地,讓開發商竹籃打水一場空。由於非法拆除在先,政府這樣做有充分的合法性。關鍵在於政府部門想不想、敢不敢這樣幹了。
評論2
廣州的文化,似乎很沒有安全感。不知從什麼時候起,誰誰手裡有了鉤機鏟車,就不必把什麼部門再放在眼裡,放肆地將什麼歷史建築、文物遺址都一刨了之。而對此狀況,好像只能是政府不吭氣、市民干著急——偌大的廣州市,政府層面,道義上的表態聲音寥寥。而有關部門似乎總是對類似的事情,一副避之則吉的模樣!當媒體介入時,相關部門的官員,更巴不得都表白與自己無關。試問,大凡強拆或者“誤拆”的調查(真有調查的話)最後結果,哪一個不是葫蘆僧判葫蘆案的呢?
這不,廣州市規劃局剛剛譴責完越秀區詩書街有價值的民國建築被強拆事件;蘿崗區捷運六號線工地,又現五座先秦墓葬一夜間被捷運施工方挖掘機盡毀的悲劇戲碼。市考古所欲哭無淚:挖掉的都是我們用紅線圍起來的範圍,還特意把我們的考古工具拿到了一旁再推的。甚至有個墓葬已向下挖了50厘米,前晚用塑膠布把墓葬遮住了,塑膠布目標很大,不信他們看不見!而捷運施工方卻輕飄飄說:這是一個誤會。
看來,這真是個“有鉤機就有真理”的樂園,不管是境外上市公司、抑或內地的國企,都不把廣州市的行政管理部門或地方法規放在眼裡:你跟我商量,叫我暫緩,我偏不,一夜之間給你刨了再說;你拉了紅線讓考古人員來探討一下價值嗎?我無視警示,鏟車一推,五個遺址不復存在,又奈我何?
又奈我何?這些輕蔑地不把“有關部門”看在眼裡的機構和發展商,看透了我們城市的博弈格局。你是要速度輕文化的,比如捷運,你真願意為那些先秦墓葬研究而推遲通車?願意另外征地或負擔相應經濟責任?現有法規對文化的保護條文是不清晰的,執行是不徹底的,甚至,從來就沒有哪個機構實體法人,因為損害了城市文化遺址而承擔過責任,負法律責任的更難見記載。我為啥要聽你的?何況,城市特色文化的保護工作才剛剛啟動,就算有新立的法例,又能夠管得住之前已形成的歷史案例嗎?你的所謂文化保護真有魄力上億上億地回購文化遺產嗎?我捷運施工機構是國企,就是把文物遺址破壞了,難道你敢過來拘留我、起訴我,並追究我的刑事責任嗎?
憤怒出詩人。然而,無論多少口水都無損於觸眾怒者一根毫毛,唯有在經濟上的嚴厲制裁,法律上的徹底追究,才有可能令這些商界大佬收斂並尊重政府的權威,回響公共的意願。對於廣州市來說,制定地方法規,完善執法流程,是當務之急。另外,在保護地域文化和城市文化上,政府的各個部門要一個聲音。而有關部門中的任何人,都不應該因一時的利益甚至私利,對破壞文化的行為有所妥協。也許限於歷史和法律的原因,暫無法追究那些利益集團使城市文化蒙羞的行為,但是,為什麼不能令那些曾經給我們城市文化帶來過損害的掠奪者和傷害者,在這個城市的利益競技場上,無立錐之地呢?如果我們不大大增加破壞地域和城市文化的成本,則利益集團必然依然故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權威,繼續被無視,城市文化承載物的不斷湮滅,會成為我們城市生活的宿命和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