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鄉縣環境保護局是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等和承擔減少環境污染的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鄉縣環境保護局
- 外文名:Jinshan County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 機構隸屬:金鄉縣人民政府
- 機構性質:政府職能
- 機構職能:環境保護
管理區域,主要職責,
管理區域
金鄉縣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監督實施山東省環境保護政策、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對全縣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金鄉縣環境保護規劃和規範性檔案。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制定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全縣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縣級政府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落實國家、省和市政府減排目標的責任。監督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負責環境保護責任目標、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做好全縣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相關工作,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市、縣政府委託對全縣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國家、省市和縣規定審批重大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市環境功能區劃。
(六)負責全縣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全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縣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全縣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實施國家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九)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執行國家、省、市、縣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環境監測網和全縣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縣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組織協調全縣有關環境保護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
(十一)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二)承辦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