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鄉縣物價局

金鄉縣物價局是金鄉縣人民政府負責價格相關工作的行政機構,內設辦公室、價格管理科、收費管理科、物價檢查所和價格認證中心,承擔著全縣市場價格的監測、分析、預警工作;負責對全縣行政性事業性收費進行管理,審批、換髮、變更《收費許可證》,對全縣收費情況進行年度審驗;肩負著全縣範圍內的價格和收費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縣價格認證和涉案物品價格鑑證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煤礦和房地產行業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鄉縣物價局
  • 類別:政府機構
  • 內設機構數:6個
  • 地址:濟寧市金鄉縣府前街1號
  • 職責:負責對價格舉報件的調查或查處
機構概況,局辦公室,價格管理科,收費管理科,價格認證中心,物價檢查所,價格舉報中心,工作職責,

機構概況

局辦公室

(一)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全局精神文明建設和黨建工作,組織全局的會議和學習。
(二)負責綜合全局物價業務情況和綜合性文稿、檔案的起草工作。
(三)負責價格法規政策宣傳和政務信息工作。
(四)負責檔案收發、行文登記和規範性檔案管理。
(五)協助領導做好本局人事、工資管理和幹部培訓、考核工作。
(六)負責全局辦公用品、車輛、物資、房產等後勤事務工作。
(七)負責全局文書檔案、衛生、安全保衛及離退休人員生活服務工作。

價格管理科

(一)對實行市場調節與人民生活關係密切的工業品、農副產品價格進行監管;
(二)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的商品出現價格波動時,實施臨時干預措施;
(三)開展物價方針、政策和價格信息的發布、諮詢、傳遞工作;
(四)建立本縣價格信息網路,實施對價格監測定點單位的業務指導,組織價格信息交流,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五)管好國家管價的工農業產品及與人民生活相關的水價、電價等公益事業的價格調整;
(六)協調價格成本監審工作的審查定價。

收費管理科

(一)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制定的行政性、事業性收費標準和管理辦法;
(二)參與審核申報行政性、事業性收費項目;
(三)負責頒發、管理行政性、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及收費年審工作;
(四)負責收費單位上崗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

價格認證中心

(一)負責接受法院檢察院公安海關、仲裁、行政執法機關或單位的委託,辦理刑事、民事和經濟案件及經濟糾紛中涉及到的標的物價格鑑證認定業務;
(二)負責受理社會經濟活動中價格行為合理、合法性鑑證認證業務;
(三)為政府價格管理和經濟決策提供服務;
(四)負責受理單位和個人其它涉及價格方面的事務性工作。

物價檢查所

(一)負責全縣物價檢查工作;
(二)宣傳貫徹國家的物價方針、政策和法規,幫助企事業單位搞好內部的價格監督管理;
(三)依法查處各行業的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違法案件;
(四)負責貫徹執行《價格法》等價格法律、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行業檢查和專項檢查任務;
(五)做好價格輿論監督工作,搞好“明碼標價”等活動;
(六)負責做好民眾的來信、來訪和電話舉報工作。

價格舉報中心

(一)受理舉報人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以及上級機關交辦和其他部門轉辦的價格舉報件;
(二)負責對價格舉報件的調查或查處;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國家、省、市價格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我縣的價格政策規定和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貫徹落實省、市下達我縣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的建議,落實價格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
(三)按照國家、省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制定全縣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定價目錄;按照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具體適用範圍,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調整全縣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
(四)會同有關部門審批行政性事業性收費標準,配合有關部門審批行政性事業性收費項目,負責組織實施行政性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制度。
(五)負責縣級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商品的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組織實施並督導檢查全縣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全縣重要商品和服務社會平均成本的調查、測算、審核工作。
(六)負責全縣市場價格的監測、分析、預警工作, 發布市場價格信息;負責全縣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七)負責全縣價格認證和涉案物品價格鑑證及監督管理工作,對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和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工作進行預審。
(八)承擔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的責任,負責價格壟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的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價格與收費違法行為, 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協調處理價格和收費爭議;指導經營者、中介機構及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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