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已形成覆蓋全縣的體系和網路,全縣已有14個鄉鎮、百餘名企業家入會,涵蓋輕工食品業,機電製造業,包裝、彩印、建材業,紡織服裝,煤電化工業,房地產,商貿物流服務等七大行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鄉企業家協會
- 性質:非營利
- 所屬地區:金鄉縣
- 成立時間 :2009年7月
協會簡介,管理理念,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金鄉縣企業家協會成立於2009年7月,設有一個理事會、一個秘書處,下設一個辦公室。一年來,企業家協會在山東省企業家協會的指導下,在縣委、縣政府的直接領導下,堅持“面向企業、為企業、企業家服務的宗旨,以“尊重支持企業家、頌揚幹事創業者”為目標,在推動我縣企業改革和管理,增強企業素質,提高經濟效益,依法維護企業和企業家權益,培養和壯大縣優秀企業家隊伍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共有會員117個,成為我縣行業和企業的聯合組織。較好地發揮了政府和企業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受到政府部門的重視和支持,贏得了廣大企業和企業家的充分信賴。
管理理念
發展目標:創品牌,樹信譽;做強事業,造福員工。
發展戰略:持續創新,全方位服務,多層次虛擬組織,高素質員工隊伍,熔鑄核心競爭力。
協會精神:創新意識,團隊觀念,務實作風。
工作方針:自養、自立、自強。
價 值 觀:服務於企業,服務於政府、服務於員工。
行為準則:敬業,敬人,誠信,律己。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金鄉縣企業家協會(JINXIANG ASSOCIATION OF ENTREPRENEURS)。
第二條 金鄉縣企業家協會是由全縣企業家自願組織、聯繫交誼的地方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本章程所稱的企業家是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活動的主要負責人。
第三條 金鄉縣企業家協會的宗旨是: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面向企業和為企業家服務。
第四條 金鄉縣企業家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金鄉縣經濟貿易局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金鄉縣民間組織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金鄉縣企業家協會的住所設在山東金鄉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金鄉縣企業家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總結、交流、推廣企業在經營管理、市場行銷、科技創新等方面的成功經驗;
(二)及時溝通國內外經濟、經營、科技成果信息;
(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企業發展和經營管理中的有關課題進行調查研究和討論,並提供資訊服務;
(四)組織會員到外地學習考察,邀請國內有關專家及知名企業家進行輔導和培訓;
(五)利用會刊及時提供和傳播中央、省、市有關經濟方面的政策、信息;介紹會員的模範事跡及經營管理經驗,組織發表會員撰寫的論文及科技成果報告;
(六)組織有益於本協會會員的其他活動,研究討論會員提出的問題;
(七)引導企業和企業家遵紀守法,規範自身行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提倡誠信經營,積極承擔社會責任,自覺維護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
(八)促進會員之間、企業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是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享受本會提供的服務;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章程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
(四)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會員一年不履行義務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違法或不遵守本會章程,視情節輕重,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可取消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議和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並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和重大事項,審議提案並形成決議;
(三)審議並批准理事會推選辦法,推選理事會理事、常務理事,聘請顧問、名譽會長,推選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
(四)制定和修改章程。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應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三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由會長(包括各輪值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組成。理事會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情況;
(四)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
(五)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七)推選常務理事,確認增補或調整理事和常務理事;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應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任期三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金鄉縣企業家協會的法定代表人為常務副秘書長。
第二十五條 金鄉縣企業家協會實行會長領導下的秘書長負責制。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大會、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代表本會對外處理有關重要事項;
(五)監管秘書處工作;
(六)組織協調各分支機構工作。
第二十七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二)組織實施會員大會、理事會工作計畫;
(三)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政府資助;
(二)捐贈;
(三)利息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 本會換屆或變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六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七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經二OO九年七月十八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