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入本套部門決算彙編範圍的單位共2個,包括:金谿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本部門2016年年末編制人數7人,其中行政編制4人,事業編制3人;年末實有人數5人,其中在職人員3人,離休人員0 人,退休人員0人;年末學生人數0人。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全縣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黨政機構改革、事業單位改革和相關領域涉及的體制機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起草機構編制管理的規章,並組織實施。 2、根據上級部署,研究擬定全縣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以及縣直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審核鄉鎮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經批准後指導實施工作;指導協調全縣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 3、統一管理全縣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編制。 4、協調縣委各部門、縣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調整,協調縣委各部門之間、縣政府各部門之間,縣委各部門與縣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縣直各部門與鄉鎮之間的職責分工。 5、負責審核縣委各部門、縣政府各部門及部門管理機構、縣政府派出機構,縣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機關的職能配置、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鄉鎮黨政工作部門的機構設定;審核全縣股級行政、事業機構的設定。 6、研究擬定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方案;審核縣委、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及縣直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及經費來源;組織實施有關事業單位的定員標準;負責事業機構編制管理方面的其他重要事項;指導並協調全縣各級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7、對各級執行機構編制政策法規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建立機構編制部門與相關部門協調配契約束機制;負責機構編制違紀違規行為的預防和查處。 8、負責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的宣傳、解釋工作;承擔、參與有關行政複議工作;負責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調查研究工作。 9、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