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谿縣建設局

金谿縣建設局

金谿縣建設局成立於1976年11月18日,是負責全縣城鄉建設事業行政管理的縣人民政府正科級工作部門。辦公地址在秀谷鎮秀谷中大道36號,郵編344800。局機關內設7個股室,所屬單位有8個企事業單位和13個鄉(鎮)村鎮建設規劃管理所,全系統現有乾職工545人,1996年5月成立局黨委,下設8個基層黨支部,現有黨員97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谿縣建設局
  • 地區:金谿縣
  • 性質:政府機構
  • 屬性:非盈利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相關的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導全縣建設行業經濟技術合作工作;制定符合縣情的有關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等地方性建設政策和制度,指導實施及進行行業管理;組織編制本縣建設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在實際工作中抓好組織實施。
(二)管理全縣城鄉規劃、勘察和測量工作;研究擬定加快全縣城鎮化進程的意見和辦法;負責組織本縣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報批和實施以及縣城區重點地段、重點區域的控制性規劃、詳細規劃等相關規劃的編制並指導實施,加強規劃審批後的管理,監督和清查違法違章建設行為;指導各鄉鎮(場)的規劃編制及審查報批,並督促實施和指導全縣集鎮與村莊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主管全縣風景名勝(點)工作,負責全縣城鄉雕塑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和國土規劃、區域規劃的制定工作,負責全縣城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許可證及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工作;負責對房屋建設項目開展“拔地定樁”工作;加強全縣城鄉規劃建設的信息報送、統計報表和檔案資料管理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縣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負責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的核發工作;管理和規範建設設計市場;主管工程勘察設計、建築安裝裝飾行業;負責全縣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及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主管全縣建築材料價格的動態測定和工程預決算工作;根據國家規範的建築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對全縣工程建設建築安裝、建築裝飾、勘察設計和建築製品企業的技術資質等級實行動態管理;指導建築企業開拓縣內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開展對外工程承包、勞務合作和房地產開發建設等業務。
(四)主管全縣城鄉供水和城建監察工作;綜合管理城鎮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城鎮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管理全縣城鄉燃氣營運和安全工作;指導全縣城鄉綜合開發工作和集鎮與村莊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五)對全縣測繪事業實行行業管理,管理測量標誌的普查、保護工作;管理全縣各類基礎測繪和測繪成果的保密工作;主管全縣各項測繪資料審查和境內測繪任務的登記、監督測繪成果質量;管理全縣地圖編制出版、地籍測繪等工作。
(六)制定全縣建設行業技術發展規劃、計畫和科技成果的轉讓、推廣;負責建築行業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引進;組織建築企業相關人員參加上級建設部門的技術培訓,管理全縣建設系統乾職工教育和開展技術培訓工作;負責全縣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的管理;負責制定工程質量、地震災害、燃氣營運、城市供水等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的黨群、紀律檢查工作及工、青、婦、武裝、老幹部工作。
(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建設局內設5個職能股室。
(一)人事秘書股(財務審計股)。
具體負責國家和省有關城鄉規劃建設、建築業管理和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宣傳教育工作的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政務工作,加強與縣委辦、政府辦等相關部門的工作聯繫和協調,做好上傳下達工作;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技術幹部聘任及局屬單位領導幹部的管理;負責局機關文電處理,重要會議籌備,重要文稿起草及對局屬單位向上呈文的審核,處理來信來訪並做好接待工作;負責局黨委辦公室日常工作和宣傳、保密、保衛、文書檔案資料管理及局機關考勤工作;負責全縣建設行業的法制工作和職業道德教育,協助局領導抓好本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工、青、婦及老幹部工作;負責加強對局機關公務用車的管理及駕駛員的教育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稅務、審計和物價管理制度,做好局領導的財務參謀;負責編制年度預算、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和物資採購計畫,為單位理好財用好財;負責加強專項資金使用的管理和現金出納的管理,嚴格執行財經紀律,把好財務關;負責本系統勞動工資的管理,做好乾職工勞動工資關係的接轉工作;負責對局屬單位財務收支狀況的監督和審計,督促局屬單位執行財政、稅務、審計、物價等政策和法規,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物資設備、國有資產的管理及指導局屬單位加強管理工作;按要求及時做好財務統計報表工作,加強財務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
(二)城鄉規劃管理股(行政審批服務股)。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及相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管理全縣城鄉規劃、勘察和測量工作;負責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縣城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及詳細規劃編制的組織、審查和報批以及組織實施工作;參與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區域規劃和縣城規劃區建設各類專項規劃的編制;指導各鄉鎮(場)的規劃編制及審查報批、督促實施並指導全縣集鎮與村莊的規劃編制工作;執行“一書兩證”制度和規劃驗收制度,審批縣城建設規劃方案和建築設計方案,審查項目的規劃選址,加強規劃審批後的管理,監督和清查違法違章建設行為;嚴格執行城市規劃強制性規範,創新規劃設計和規劃管理手段,組織編制和實施地方性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主管全縣風景名勝(點)和城鄉雕塑規劃工作;負責全縣城鎮、村鎮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加強全縣城鄉規劃檔案資料管理工作,組織建立縣城規劃及管理相關基礎情況電子信息系統;負責規劃統計報表和基礎數據的統計工作。負責本系統的行政審批服務工作;對全縣測繪事業實行行業管理,管理測量標誌的普查、保護工作;管理全縣各類基礎測繪和測繪成果的保密工作;主管全縣各項測繪資料審查和境內測繪任務的登記、監督測繪成果質量;管理測繪資質,管理全縣地圖編制出版、地籍測繪、房地產測繪等工作。
(三)城鄉建設股。
具體管理全縣城鄉建設工作。宣傳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城鎮、村鎮建設的政策、方針和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城鄉建設行業的技術標準和城鎮供水、燃氣等企業資質申報審查,並監督執行;負責研究制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儲備計畫、組織基礎設施項目設計及實施工作;參與對城市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的工程項目進行論證工作,負責對經確立的重點工程項目相關情況開展調查測算、擬制《實施方案》報批後協助抓好組織實施;指導風景名勝區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城鄉雕塑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公用事業、燃氣市場等行業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應的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和具體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主管全縣城鄉供水和城建監察工作;綜合管理城鎮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城鎮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指導全縣城鄉綜合開發建設;制定和組織實施地震災害、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加強對全縣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村鎮建設的行政執法工作;指導村鎮建設的規劃實施管理;監督村鎮建設項目基本建設程式的落實,嚴格執行“一書兩證”、“一書一證”和規劃驗收制度;負責審查村鎮重要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規劃方案和建築設計方案;按照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要求,負責抓好集鎮、村莊的整治規劃和建設工作;負責全縣市政、園林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指導村鎮勘測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指導各鄉鎮(場)開展集鎮與村莊建設,重點抓好鄉鎮所在地的臨街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負責縣城、集鎮的文明創建工作,指導村鎮園林綠化建設管理工作;加強全縣城建、村鎮建設信息報送、統計報表及檔案資料管理和建立相關數據的電子信息系統工作。
(四)建築業管理股(招標投標辦公室)。
具體管理全縣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貫徹執行工程建設技術規範標準;負責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建築業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執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制度;負責建築市場、工程質量、安全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建築設計、建設安裝、建築製品、建築材料、勘察設計、建設監理、造價諮詢等企業的行業管理;負責建築市場、工程設計、工程監理、質量監督、安全生產、工程造價、建築節能、建築業技術進步等的綜合管理,制定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節能的推廣和監督實施;根據國家規範的建築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具體負責對全縣工程建設建築安裝、建築裝飾、勘察設計和建築製品企業的技術資質等級實行動態管理;對建築業實行行業管理,推動企業經營機制轉換,培育建築勞務和建材市場;制定全縣建設行業技術發展規劃、計畫和科技成果的轉讓、推廣;負責建築行業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引進;組織建築企業相關人員參加上級建設部門的技術培訓,負責全縣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的管理;負責所有建(構)築工程的市場、質量、安全的綜合管理,組織或參與管理範圍內建築市場、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制定工程質量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城鎮建設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防雷、抗震設防工作;負責協調處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建立建築業管理相關基礎情況電子信息系統及建築業的統計報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制定有關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的規範性檔案;按照《江西省建築管理條例》的規定,依法對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進行行政監督和管理,負責受理工程施工招標備案;依法查處工程施工招標投標中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和監督執法,受理工程施工招標投標問題的投訴,調解招標投標活動糾紛;負責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和管理工作,對招標代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維護正常的招標代理市場秩序;協助組建和監督管理有形建築市場,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有形建築市場的業務指導和協調工作;監督工程施工契約和分包契約的簽訂和履行;負責工程施工招標評標專家庫的組建和管理工作;負責加強全縣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相關資料的歸集、建檔和保管工作。
(五)規劃設計室。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及相關的法規和規章,協助開展城市規劃工作;參與對涉及城市發展目標與空間布局、資源與環境保護、區域與城鄉統籌等重大專題的諮詢和論證,參與對城市規劃的論證和評審;負責對本縣範圍內房屋建設項目開展“拔地定樁”工作;按照城市建設與發展的要求,承擔城市規劃設計業務工作;開展城市規劃實施的業務指導,加強城市規劃設計相關資料的歸檔和保管工作。

人員編制

縣建設局行政編制9名,工勤事業編制2名。其中,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職數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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