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納入本套部門決算彙編範圍的單位共 1 個。
主要職能
縣供銷社是在縣委、縣政府的直接領導下,承擔縣政府委託的任務行使政府授權加強對全縣供銷合作社行業管理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1、宣傳貫徹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縣委、縣政府的方針、政策:向縣委、縣政府反映農民社員的合理要求;協調與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他社會組織的關係,提出有關發展合作社事業的建議;維護基層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 2、制定我縣供銷社的發展規劃,指導全縣供銷社的改革與發展。 3、按照政府的授權對重要農副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煙花爆竹、再生資源、典當、報廢汔車(拆解)、社辦工業、農村商業、飲食服務業等經營管理進行指導,指導基層社會發展專業合作社,參與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路體系建設,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開拓城鄉市場,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4、負責指導本系統供銷社組織、隊伍建設和人才資源開發,不斷提高農民社員和職工隊伍素質,貫徹民主辦社原則,加強系統的組織聯合早報與合作、發展和管理行業協會。 5負責縣供銷社直屬企事業社有資產的經營管理和企業改制,保障直屬單位社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6、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