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類公文

金融類公文是金融機構使用的公務文書的總稱。是傳達貫徹黨的方針、政策,發布金融行政法規和規章,施行政務管理,請示和答覆問題,指導、布置和商洽工作,報告情況,交流經驗的主要工具。金融類公文按傳送對象劃分,可分為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 按其性質和用途又可分為若干種。

銀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並於1994年1月1日實施的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 規定,目前使用的法定公文文種共11個,即: 命令 (令)、決定、公告、通告、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覆、函和會議紀要。此外,各家銀行行使的公文類別還有: 業務憑證公文、證書契約公文、書信往來公文、普通公文、行政事務公文等。金融類公文一般由標題、發文字號、簽發人、秘密等級、緊急程度、閱知範圍、正文、附屬檔案、印章、發文時間等要素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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