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穩定視閾下中央銀行法律制度研究》是2019年8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常健。
基本介紹
- 書名:金融穩定視閾下中央銀行法律制度研究
- 作者:常健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9年8月
- 頁數:296 頁
- 定價:7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9732257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金融業的快速發展極大地促進了世界各國(地區)經濟的發展,但也為各國(地區)金融體系帶來了巨大的風險。20世紀80年代以來,金融危機頻繁爆發,各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均高度重視金融穩定的維護,世界各國(地區)中央銀行法律制度也呈現出新的發展趨勢,即中央銀行維護金融穩定職能在許多國家呈現出法定化的趨勢。《中國人民銀行法》明確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具有維護金融穩定的職責。一方面,中央銀行在金融穩定維護框架中居於核心的地位;另一方面,中央銀行的核心職能也在於充當*後貸款人並維護金融穩定。所以,從維護金融穩定的視角全面審視並完善中央銀行法律制度,成為中央銀行有效履行維護金融穩定職能的基本制度保障。
常健,1976年生,河南濟源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後,美國哥倫比亞大學Edwards訪問學者,現為海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海南大學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研究院研究員。
先後榮獲“湖北省十大優秀中青年法學家”“湖北五一勞動獎章”“湖北青年五四獎章”“湖北省十佳師德標兵”等榮譽。先後主持國家*課題2項,省部級課題8項;出版著作6部,發表學術論文70餘篇,其中發表於CSSCI來源期刊50餘篇,並有十餘篇被人大複印資料、高等文科學術文摘全文轉載。科研成果先後榮獲武漢市第十六屆(2019年)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第八屆(2013年)湖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三等獎、第七屆(2011年) 湖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三等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2014年民政政策理論研究二等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2012年農村社區建設理論研究三等獎。
圖表
導言
第一章金融穩定與中央銀行
第一節何為金融穩定
一、金融穩定含義:理論的解讀
二、金融穩定的法律特徵
三、金融穩定的法律限度
第二節金融穩定與貨幣穩定
一、金融穩定與貨幣穩定:理論的爭鳴
二、金融穩定與貨幣穩定關係的現實
三、金融穩定與貨幣穩定關係的法律解讀——《中國人民銀行法》相關規定評析
第三節中央銀行在金融穩定維護中的價值
一、金融穩定維護的整體框架
二、中央銀行在金融穩定維護框架中的定位
第二章中央銀行的核心職能:維護金融穩定
第一節中央銀行核心職能的生成:從英格蘭銀行到美聯儲
一、古典中央銀行:英格蘭銀行核心職能的演變
二、現代中央銀行:美聯儲核心職能的定位
第二節中央銀行核心職能的延伸
一、延伸之一:中央銀行貨幣政策功能
二、延伸之二:中央銀行監管職能
三、延伸之三:中央銀行國有化
四、延伸之四:中央銀行獨立性
第三節現代中央銀行核心職能確立
一、現代中央銀行核心職能的沿革軌跡
二、現代中央銀行核心職能的強化
第三章已開發國家(地區)中央銀行法律制度的發展趨勢分析
第一節美國中央銀行法律制度的發展
一、改革的緣由:美國金融法律制度漏洞
二、改革的路徑:從“改革藍圖”到《華爾街改革及消費者保護法》
三、《華爾街改革及消費者保護法》中美聯儲法律規則的變革
四、美國金融監管改革後美聯儲所面臨的挑戰
第二節英國中央銀行法律制度發展
一、英國中央銀行法律制度的基本沿革
二、“後危機”時代英國中央銀行法律制度的變革
第三節歐洲中央銀行法律制度發展
一、歐洲中央銀行法律制度的產生與發展
二、“後危機”時代歐洲中央銀行法律制度的變革
第四節已開發國家(地區)中央銀行法律制度變革特點評析
一、中央銀行法律制度變革具有發展慣性
二、強化中央銀行維護金融穩定的基本職能
三、強化中央銀行的監管職能,防範系統性風險
第四章維護金融穩定視閾下我國中央銀行法律制度的整體分析
第一節我國中央銀行法律制度的沿革與特點分析
一、清末中央銀行法律制度與實踐
二、民國時期中央銀行法律制度與實踐
三、新中國中央銀行法律制度與實踐
四、我國中央銀行法律制度歷史沿革的特點分析
第二節維護金融穩定視閾下我國中央銀行法制:從觀念到立法之檢討
一、傳統觀念的束縛
二、現行體制的缺憾
三、基本立法的漏洞
第三節我國中央銀行法律制度完善:整體的框架
一、《中國人民銀行法》法理念的重構
二、完善中國人民銀行維護金融穩定的法律框架
三、強化中國人民銀行的透明度
四、重構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管職能
第五章中央銀行最後貸款人制度的法律完善
第一節基礎理論:中央銀行最後貸款人制度的理論分析
一、中央銀行最後貸款人制度的產生與發展
二、中央銀行最後貸款人制度的基本規則
第二節我們的誤讀:中國人民銀行最後貸款人角色的扭曲
一、中國人民銀行職能的異化
二、最後貸款人角色的錯位
三、法律規則設計的偏差
第三節制度的匡正:我國最後貸款人規則的法律設計
一、最後貸款人制度的立法方式
二、最後貸款人制度適用原則的確立
三、最後貸款人具體規則的完善
第六章中央銀行與其他監管機構法律關係的調整
第一節我國金融監管面臨的困境:混業的衝動與監管的失衡
一、我國的金融混業的現狀分析
二、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系的缺憾
第二節中國語境下的金融生態:必須面對的現實
一、金融企業市場化經營不足
二、政府對金融市場干預的常態化
三、金融監管機構合作意識缺乏與調節能力弱
第三節以中央銀行為核心構建金融監管體系
一、好馬可吃回頭草:一種可行的方案
二、改革方案分析:基於可行性研究的展開
三、改革方案分析:基於博弈理論的檢視
第四節變革後監管能效的理論分析:對可能質疑的初步回應
第七章“穿透式”監管與我國中央銀行監管框架的變革
第一節“穿透式”金融監管:緣起與價值
第二節“穿透式”金融監管的實踐:發展與局限
一、金融市場是否需要“全穿透”
二、“穿透式”監管是否能夠對金融市場“全穿透”
三、“穿透式”監管是否代表金融監管制度改革的趨勢
第三節“穿透式”金融監管的發展選擇:中央銀行目標導向監管框架的構建
圖表
圖1-1國際貨幣基金組織2008年3月結算美國次貸危機造成的損失
圖1-2金融穩定涵蓋的基本內容
圖1-3金融穩定維護整體架構
圖1-4中央銀行維護金融穩定的基本框架
圖2-1英格蘭銀行為巴林銀行進行擔保樣本
圖2-2金融風險的形成與金融穩定機制的構建
圖3-1目標監管架構
圖3-2改革方案對美國金融監管框架的修補
圖3-3以英格蘭銀行為核心的新金融監管框架
圖3-4英格蘭銀行三大政策委員會組織架構
圖3-5歐洲中央銀行金融穩定機構設定
圖3-6“後危機”時代歐盟金融監管體系
圖4-1貨幣政策實施過程中的時滯
圖4-22009年我國商業銀行貸款的行業分布
圖6-1不同融資方式在社會融資規模中的占比
圖6-2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占比
表0-1中央銀行是否承擔維護金融穩定的職責
表1-1各國或地區《金融穩定報告》中對金融穩定的界定
表1-2各國(地區)中央銀行研究人員對金融穩定的界定
表1-31980~2007年部分國家(地區)金融危機爆發前的通貨膨脹率
表1-420世紀90年代金融危機中相關國家(地區)貨幣貶值幅度
表1-5日本維護金融穩定的措施
表1-6維護貨幣穩定與金融穩定的政策工具
表2-1早期中央銀行的建立與功能
表2-2銀行監管機構從中央銀行分離的國家及其金融監管機構的建立
表2-3有關國家(地區)中央銀行法律中金融穩定目標的基本表述
表3-12009~2016年英國金融監管的法律變革方案(節選)
表4-1中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與國際大銀行的人均盈利能力比較(2005)
表4-2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率和不良貸款餘額(1994~2005)
表4-3中國人民銀行所在區域GDP占全國比重
表6-12005年中國金融業混業經營的基本情況
表6-2“囚徒困境”的一般模型
表6-3人民銀行與銀保監會合作的“囚徒困境”
表6-4人民銀行與銀保監會合作的“獵鹿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