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機管理是管理中一個相對較新的領域。典型的主動危機管理活動包括預測潛在危機的發生和制定相應的應對計畫。狹義的危機管理是指危機反應管理,即危機發生後政府的應對措施。羅伯特·希斯認為,危機的起因包括自然災害和人為事件,最廣泛的危機管理包含對危機事前、事中、事後所有方面的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融危機管理
金融危機管理的界定,金融危機管理的必要性,金融危機管理的內容,國外金融危機管理的實踐,印度尼西亞、韓國和泰國的舉措,馬來西亞的舉措,新加坡,阿根廷的舉措,
金融危機管理的界定
危機管理是管理中一個相對較新的領域。典型的主動危機管理活動包括預測潛在危機的發生和制定相應的應對計畫。狹義的危機管理是指危機反應管理,即危機發生後政府的應對措施。羅伯特·希斯認為,危機的起因包括自然災害和人為事件,最廣泛的危機管理包含對危機事前、事中、事後所有方面的管理。因此,有效的危機管理需要做到如下四個方面:
1.轉移或縮減危機的來源、範圍和影響;
2.提高危機初始管理的地位(危機初始管理是指對第一個危機徵兆出現到危機開始造成損失這段時間採取措施以降低不利影響的活動;
3.改進對危機衝擊(危機衝擊是指危機事件對周圍環境及當事人造成的衝擊或影響)的反應管理;
4.完善修復管理,以能迅速有效的減輕危機造成的損害。
鮑勇劍、陳百助則把自然災害造成的危機排除在外,認為“危機管理就是一門研究為什麼人為造成的危機會發生,什麼樣的步驟或方法可以避免這些危機的發生,一旦危機發生,如何控制危機的發展和消除危機的影響的學科。”
學術界已經普遍接受了“最廣泛的危機管理包含對危機事前、事中、事後所有方面的管理”的觀點,相應地,關於危機管理階段的劃分也有三種模型最被認同。即三階段說,芬克的四階段生命周期模型和米特羅夫( Mitroff)的五階段模型。
相應地,我們把廣義的金融危機管理理解為是“對金融危機產生、發展以及應對進行系統的研究,建立起相應的預警與處置體系,以便儘可能地減少金融危機帶來的損失。”狹義的金融危機管理理解為金融危機反應管理,即金融危機發生後政府的應對措施。
金融危機管理的必要性
根據IMF的分類,金融危機可以分為貨幣危機、銀行危機和外債危機三類。國外許多教訓已經證明,銀行危機通常是金融危機的核心因素。一方面,銀行危機往往會通過信用鏈條迅速傳遞,誘發金融危機;另一方面,即使金融危機不是由銀行直接引發,但銀行危機通常會接踵而至並帶來或加深金融領域的危機。因此,我們以銀行危機為例,來說明危機管理的必要性。
林平認為現代銀行業在社會經濟發展中所處的地位、作用,使得政府與銀行具有一種很強的“隱契約”關係。一旦發生銀行危機,政府制定的經濟發展目標難以實現,系統性的銀行危機還可能帶來民生凋敝、失業增加,嚴重的還會帶來社會動盪。因此,政府不得不對銀行予以特別的關照。
Carl-Johan等進一步強調說:系統性銀行危機需要政府的積極干預。即使對那些堅定奉行市場導向政策的國際來說,也是如此。這種干預的必要性的根據,是全面的銀行危機將伴隨著巨大的外部負效應,例如支付系統的崩潰,信貸行為的紊亂和存款人的損失等。此外,金融部門的穩健會有助於巨觀經濟的穩定和創造恢復增長的條件。
金融危機管理的內容
當代金融危機的巨大的負外部性使得各國政府無不高度重視金融危機管理工作,危機管理工作應該包括事前、事中以及事後等三個部分的觀念已經深入人心。其中,事前的工作包括組織專家學者研究金融危機的產生原因,傳染機制,制定危機處置預案,建立金融危機預警機制等方面的工作;事中包括如何應對金融危機,以儘可能地減少損失。事後工作包括對危機的總結,針對暴露出來的問題建立健全相應的法律法規,取消臨時性措施以便使經濟社會生活重新恢復正常等等。
國外金融危機管理的實踐
在這裡,我們採用狹義的金融危機管理的含義,介紹部分文獻。從時間上來看,狹義的金融危機管理階段從危機爆發開始,到金融體系恢復穩定止。“‘穩定的金融體系’ 是指這樣一個體系:在該體系內,市場參與主體對金融機構在沒有干擾和外部救助的情況下能夠繼續履行契約規定的義務,發揮中介職能以及提供財富管理服務充滿信心。”
印度尼西亞、韓國和泰國的舉措
Carl-Johan等回顧了印度尼西亞、韓國和泰國應對亞洲金融危機時採取的政策措施。這些措施包括:
1). 在危機爆發後採取的穩定金融系統的措施。如宣布並實施令人信服的巨觀經濟穩定計畫以恢復存款人和債權人的信心;對金融機構提供流動性支持;對存款人和債權人提供全面擔保以防止擠提;進行資本管制和債務的重新安排;迅速關閉資不抵債和接近於資不抵債的金融機構
2). 防止信貸緊縮的貨幣和信貸政策。這些措施包括直接措施,如對中小企業的特別信貸便利,信貸擔保,指令性信貸指標,也包括間接措施,如對銀行進行道義勸告,促其貸款和保持低利率和利差,逐步實施審慎性規定和使用公共部門資金幫助銀行滿足資本充足率。
4). 體制改革。如強化國內的審慎性法規和監管;提高透明度,改進信息披露知道和數據披露的質量;努力解決國際貸款人業務和監管方面的問題。
馬來西亞的舉措
徐滇慶介紹了馬來西亞的金融危機處理對策:
1).抑制股市和房地產市場過熱;
2).實行貨幣與財政政策雙緊政策;
4).採用行政命令和計畫管理的辦法來對付當前的困境。例如,成立了國家資產管理公司負責收購銀行呆壞賬,成立國家資本基金向缺乏流動性的銀行注入資金,成立企業債務重組委員會負責解決企業的債務負擔和糾紛。
5).改組銀行體系,先是建立六個大型核心銀行集團,後來又宣布允許十個銀行集團的成立。
新加坡
1).在面臨金融危機時,新加坡金融局允許匯率在一定範圍內波動,避免了幣值的高估,加之金融局一直控制新加坡元的國際化進程,因此,外國資本無法對新加坡元發動大規模的攻擊;
3).採取措施提高金融體系的信息披露標準,放鬆對新加坡元國際化進程的控制,允許外國企業發行新加坡元債券等等,以便進一步增強本國金融中心的地位。
於宗先,徐滇慶認為,新加坡之所以能在金融危機後迅速恢復,是因為新加坡多年來保持的四個“基本因素”:強大的經濟基礎,包括一個健康的銀行體系;採納對匯率系統進行控制的措施;建立了可調整的工資體系和控制銀行的新加坡元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