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信息科技服務外包風險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規範

《金融信息科技服務外包風險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規範》是2019年05月19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融信息科技服務外包風險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規範
  • 外文名:Risk management capability maturity assessment for outsourcing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rvices
  • 標準編號:T/CCUA 003—2019
  • 發布日期:2019年04月19日
  • 實施日期:2019年05月19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適用範圍,技術內容,

起草人

李印波、苟海儒、韓建國、孫衛東、姜健、周正明、洪振龍、蔡睿、劉園、薛艷春、竇春坦、顏涵、林創、何乃煜、高立君、李海龍、李治平、肖君君、余小兵、崔國璽、趙新平、劉丹、李長征、戴明、俞文平、高巍、侯惠文、羅慧萍、黃澤敏、張輝、於偉琳。

起草單位

中國計算機用戶協會信息科技審計分會、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眾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國家開發銀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恆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廣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山東重工集團財務有限公司、山東省城市商業銀行合作聯盟有限公司、中治研(北京)國際信息技術研究院、北京信息科技大學、南京審計大學、建投數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志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潤長弘管理諮詢有限公司、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北京先進數通信息技術股份公司。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金融行業信息科技服務外包活動中各行為主體(包含發包方和承包方)服務外包風險管理能力成熟度的評估。

技術內容

本標準規定了金融業信息科技服務外包風險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體系以及對發包方和承包方的總體要求,分別對發包方、承包方的服務外包風險管理能力成熟度進行了分級定義,並規定了對發包方和承包方進行服務外包風險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的基本原則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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