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中介服務是指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在金融市場(包括包括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上,為投融資雙方實現融資提供的收付結算、承銷經紀、諮詢代理等輔助性服務工作。在這些活動中,金融機構不是資金融通的直接當事人,僅是為投融資雙方提供輔助性服務、收取中介服務費。因此,這類關係變稱為中介服務關係。
這類關係需要制定結算法、信託法、租賃法、證券機構與證券業務法、經濟鑑證服務法等法律加以調整和規範。
金融中介服務關係的內容
金融中介服務關係,主要包括:
1、貨幣市場的中介服務關係。主要有資金的結算、清算、諮詢代理、信託委託、融資租賃、擔保、見證等關係。這裡主要是根據銀行為社會提供的中間業務的範圍大小、種類多少而確定。
2、資本市場的中介服務關係,包括證券發行服務關係、證券交易服務關係及產權交易服務關係。主要有證券承銷與經紀、證券登記、託管與清算、證券投資諮詢及財務審計、資產評估與法律鑑證等服務關係,這裡的服務關係主要發生於證券商及中介機構與投融資雙方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