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涉外婚姻登記是由金華市民政局社會事務處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申辦事宜:金華涉外婚姻登記
- 受理範圍:個人
- 受理地點信息:金華市政府主樓323辦公室
- 辦理機構:金華市民政局社會事務處
- 諮詢電話:0579-82469617
- 辦理時限:即辦
所需材料,受理條件,辦理程式,收費情況,受理時間,
所需材料
1.雙方免冠合影照片(150px×100px)三張。(紅底或藍底)
2.內地居民應當出具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3.港、澳、台居民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聲明。
4.華僑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5.外國人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受理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4、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5、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6、雙方自願結婚;
7、雙方均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辦理程式
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
收費情況
是否收費
是
收費依據
《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第二條、第七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等,《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
收費項目
結婚、復婚、離婚登記收取證書工本費:9元/對;補領結婚證、離婚證5元/本。
受理時間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