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會費交納標準及管理辦法》根據民政部、財政部曾聯合下發的“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中有關“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財政部門不再核定統一的社會團體會費標準,社會團體可依據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會費標準”的精神,結合金華市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開展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及收費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華市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會費交納標準及管理辦法
- 適用地區:金華市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金華市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會費交納標準及管理辦法
(金華市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一屆二次理事會通過)
根據民政部、財政部曾聯合下發的“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文(民發[2003]95號)中有關“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財政部門不再核定統一的社會團體會費標準,社會團體可依據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會費標準”的精神,結合金華市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開展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及收費標準:
具體內容
一、會費交納標準
交納會費是會員依據本會章程應盡的義務,會費是本會活動經費的來源之一,凡自願申請,經審核同意加入本會的會員,每年應按時按會費收取標準交納會費,個人會員,每年交納會費不少於30元。
二、交納會費的時間和辦法
1、會員在每年6月30日前,交納當年會費或一次性交納本屆(五年)期間的會費。
2、新入會會員,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入會後二個月內交納。
3、會員在交納會費時,以現金形式直接交納。
4、本會秘書處負責會費收取工作,常務理事會負責會費的管理。
5、在收到會員的會費後,將開具正式收據,面交或寄至會員。
三、會費管理
1、本會按照規定的會費標準和時間收費,加強管理,合理支出。
2、收取的會員會費,用於開展各項活動和必要費用開支。
3、本會財務受常務理事會的監督與管理。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財務監督和審計,定期向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報告會費的收支情況。
四、其他
1、凡無特殊情況,連續兩年未交納會費又不作解釋說明的會員,按自動退會處理。
2、本規定由常務理事會負責解釋。
3、本規定經金華市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一屆二次理事會審議通過後實施。